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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车的技术要求、验收规则、标志与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mm以柴油机为动力的电力传动和液力传动内燃机车(以下简称机车)。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制成后投入使用前对主要技术性能所进行的检查与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mm、速度低于200km/h的以柴油机为动力的电力传动内燃机车和液力传动内燃机车(以下简称机车)。 其他类似的由柴油机提供动力的机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机车的通用技术条件、验收规则、标志与质量保证等。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mm、单相交流50Hz25kV的干线电力机车(以下简称机车)。 与本标准类似的由旋转电动机提供动力的机车 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本标准规定了地铁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技术要求、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保证期限等方面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地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用接触网检测车(以下简称“检测车”)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和验收、备品备件与质量保证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标称电压为DC 750V或DC l500V,接触网供电,走行轨回流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用接触网检测车。
本标准规定了轻轨交通铰接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技术要求、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保证期限等方面内容。本标准适用在地面、隧道或高架桥上运行的铰接式轻轨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快线120 km/h~160 km/h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一般规定、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车体及内装设备、转向架、电气牵引系统、辅助电源系统、列车网络控制系统、制动和供风系统、空气调节及采暖系统、列车广播与乘客信息系统、列车车地通讯、安全设施、电磁兼容性、检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快线120 km/h~160 km/h新设计、制造的车辆(以下简称市域快线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动车组玻璃隔声性能试验方法的试验频率、试验装置、试验样品及安装、隔声量测量、隔声量计算、试验报告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动车组玻璃及门窗的隔声性能测试,也适用于其他轨道交通玻璃及门窗。
随着经济的发展,地下铁道工程由原来的地下隧道,发展为地上和地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其制式也多样化,本标准除不适用于“磁悬浮”“跨坐式”“直线电机”制式城市轨道交通外,也适用于其他制式的城市轻型轨道交通的施工。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地下铁道工程的施工。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磁浮交通车辆的使用条件、基本参数、车辆基本要求、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车体及其内装设备、磁浮走行部、电气系统、悬浮导向系统、紧急制动系统、控制与诊断系统、测速定位系统、空调通风系统、气路系统、卫生及供水系统、通讯与乘客信息系统、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高运行速度为500km/h的高速磁浮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主要技术规格、基本要求、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车体及其内装设备、磁浮走行部、电气系统、牵引系统、悬浮导向系统、制动系统、供风系统、控制与诊断系统、测速定位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通讯与乘客信息系统、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铁道客车单元式组合车窗主要性能、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构造速度不大于200km/h的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用单元式组合车窗。机车用车窗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铁道客车塞拉门的使用条件、结构型式、主要性能与功能、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构造速度不大于200km/h的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用外开式塞拉门。其他车用塞拉门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式焊轨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及贮运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新造标准轨距焊轨车的设计、制造和检验,非标准轨距的焊轨车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规定了动车组客室侧门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分类、组成及功能、技术要求、检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部分适用于高运行速度不小于200 km/h动车组客室侧门,其他速度等级的铁道车辆用客室侧门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规定了动车组内部门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分类与组成、技术要求、检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部分适用于动车组内部门,其他铁路车辆用内部门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车组司机室(以下简称司机室)设计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时速200 km~350 km的电动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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