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25-0567|
隔爆型接线盒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防爆低压电磁起动器(以下简称起动器)的分类、特性、技术要求、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在交流50Hz,电压至1 140V的线路中,控制三相鼠笼型异步电动机就地、远距离起动和停止、反转和双速,同时对电动机及有关电路进行保护的启动器的设计、制造与检验。本标准有关过载保护的条款不适用于装入电动机内部的埋入式过热保护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防爆灯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装设在可能产生或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处所中的,额定电压250V以下,以白炽灯、荧光灯、气体放电灯(高压汞灯)为光源的隔爆型和增安型防爆灯具(以下简称防爆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GB/T 15663的本部分规定了煤矿供电、煤矿用电气设备、煤矿主要电耗指标、煤矿监测与控制、煤矿通信、煤矿信息化等术语。本部分适用于与煤矿电气有关的所有文件、标准、规程、规范、书刊、教材和手册。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船舶各危险区域及其电气设备的特殊技术要求和选用。 本标准适用于A、B、C、D类液货船、运载机动车辆的船舶和煤船。内河船舶也可以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包括负载装卸装置(以下简称为车辆)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以及这些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的检验等防爆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的防爆结构设计、制造和检验。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用车辆和炸药粉尘环境用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隔爆型起重用电动机、隔爆型锥形转子电动机和隔爆型屏蔽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起重机械及其他类似设备电力传动用隔爆型电动机、锥形转子制动电动机以及石油、化工等行业用于输送不含有固体颗粒的隔爆型屏蔽电动机(在下述条款中以上所有电动机统称电动机,部分特殊条款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装载本质上或因为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而易燃的液化气的液货船上的电气设备。除非在本标准中另有说明,IEC 60092的其他部分的条款也同样适用于液货船。
本标准规定了燃油加油机用防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的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燃油加油机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100)(以下简称电动机)。
GB/T 23507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钻机电驱动用主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的型号、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出厂文件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部分适用于石油钻机绞车、钻井泵、转盘、顶驱装置用交、直流电动机(包括网电驱动的低压电动机)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GB/T 23507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钻机辅助用电设备、井场电路的术语定义、通用技术要求、辅助用电设备、井场电路、试验及标志、包装和贮运。本部分适用于陆地、沙漠石油和天然气钻井用石油钻机的辅助用电设备及井场电路。
GB/T 25444的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危险区域分级和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的选择要求,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及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内清扫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本部分适用于危险区域内的交流电压不大于35000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750V,永久的、临时的、移动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舱室内的医用电气装置或液货船上的电气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工业热电偶和热电阻(以下简称热电偶和热电阻)的隔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在环境温度-20℃~ +60℃的工厂爆炸性气体环境使用的热电偶和热电阻。
本标准规定了GB 25285.1-2010中定义的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和可燃性粉尘环境21区、22区中使用的防爆电梯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附加安全准则。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 m/s,电力驱动的曳引式、强制式防爆电梯和液压式防爆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检查和维护。在特殊情况(如:恶劣的气候状况和地震情况等)下使用的防爆电梯,除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应考虑特殊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a)GB 25285.1-2010中定义的爆炸性气体环境0区和可燃性粉尘环境20区中使用的防爆电梯的制造与安装;b)由可燃物质与除大气中氧气外的其他氧化剂反应产生爆炸,或由其他危险反应,以及非大气条件产生爆炸的危险场所中使用的电梯;c)本标准实施之前制造和安装的防爆电梯。
本标准规定了YBZT系列隔爆型超率铸铜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的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及保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转子采用铸铜结构的隔爆型超率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80~200)(以下简称电动机)。凡属本系列电动机派生的各系列电动机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隔爆型、增安型或隔爆-增安复合型电阻加热器的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安装和使用的额定电压1 140 V及以下的Ⅱ类金属加热元件外壳密闭式电阻加热器。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电阻加热器。——被加热介质不需要氧气即可燃烧或爆炸或为不稳定的化学物质的电阻加热器;——感应加热、集肤效应加热、介电加热或任何其他加热系统,包括电流通过液体、外壳或管道的加热系统;——医用设备——在管道、罐及相关设备外部使用的用于提高或保持这类设备内的介质温度但不直接解除被加热介质的伴热电缆、伴热垫、伴热板等伴热设备。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1 矿井井下;2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3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力装置区域;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5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和陆地油井平台;6 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7 医疗室内;8 灾难性事故。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以及转运站、站台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储存火药、炸药的天然地下仓库、地面仓库及火药、炸药厂生产区内覆土工序转手库的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压在10kV及以下的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工程。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气体、蒸气、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环境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 矿井井下;2 制造、使用、贮存火药、炸药、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3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5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和陆地油井平台;6 核电厂的核岛;7 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8 医疗室内;9 灾难性事故。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火炸药生产厂房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设计。
前沿科学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视频
中析研究所
小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