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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机动往复泵(以下简称“栗”)的试验的实施、参数测量、数据处理、性能曲线的绘制、试验报告。本标准包括了两种测量精度等级:1级适用于较高精度的试验,2级适用于一般精度的试验,两种测量精度等级包含了不同的容差系数值、容许波动值和测量误差限。本标准既适用于不带任何管路附件的泵本身,也适用于带有管路附件的泵组合体。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往复泵(以下简称“泵”)的信息确认、要求、试验和检验、交付准备、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输送介质为不含颗粒的清水、含油污水、乳化液、原油及其石油制品、煤制油品、化工液体,额定排出压力至100 MPa;流量至630 m<上标3>/h;温度5 ℃~160 ℃;运动黏度不超过850 mm<上标2>/s的泵。
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注水泵(以下简称注水泵)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贮存。t本标准适用于以斜盘驱动轴向柱塞、锥阀配流的电动往复式注水泵,该泵输送清水或物理性质类似于水的液体。t本标准不适用于曲柄连杆机构传动的往复泵。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坑道钻探用往复式泥浆泵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型号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煤矿坑道钻探施工中使用的往复式泥浆泵。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固体物料输送泵(以下简称泵)的型式、型号与基本参数、要求、安全、试验与检验、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应用场合通过管线密闭输送高含固率、高磨蚀性的渣浆状或膏状无腐蚀性物料的输送泵。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油污水处理的卧式单作用电动柱塞泵(以下简称油污水泵)的标记及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油污水泵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公共空间和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高压冷雾工程景观造雾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车载式高压细水雾灭火机(以下简称灭火机)的术语、定义、型号编制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森林消防中使用的以汽油机为动力的车载式高压细水雾灭火机。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往复泵及其驱动机、辅助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方面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往复泵的工程设计及设备采购。本规范不适用于计量泵。
本标准阐述了以三甘醇作为吸收剂的常规甘醇型天然气脱水装置(以下简称脱水装置)的材料、设计、制造和试验的低要求。常规脱水装置是指材料为15.56℃~48.89℃(60℉~120℉),操作压力大于或等于2.76MPa (表压)(400psig),但不超过ANSI B16.5 6001b 法兰设计压力下操作的脱水装置。 本标准脱水装置主要包括进料分离器、甘醇/天然气吸收塔、天然气/甘醇换热器、甘醇重沸器、甘醇缓冲罐、甘醇循环泵、过滤器、贫富甘醇换热器、甘醇闪蒸分离器(可选)以及撬座。本标准也可用于海上平台脱水装置的设计,但应满足海上平台装置的附加要求。 成套脱水装置的制造商应负责保证所有材料、设计、制造程序,检验、验收以及试验均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泵抽油系统的组成、型号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水力泵抽油系统的设计、制造、试验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油田新建油气集输、注水、注汽、采出水处理和有关公用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要求,包括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油气损耗两个方面。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油田地面工程的新建工程。扩建工程、改建工程、滩海陆采油田、海上油田陆岸终端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油气井钻井的控压钻井系统的性能、设计、材料、焊接、质量控制、试验和检验、标记、搬运、贮存和运输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控压钻井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本标准规定的控压钻井系统配套使用下列工具实现控压钻井作业:a)旋转防喷器;b) 钻具止回阀;c)随钻环空压力测量装置;d)节流、压井管汇。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调整钻井液密度控制井眼压力剖面的控压钻井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反渗透用能量回收装置的分类、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反渗透海水或苦咸水淡化用能量回收装置的生产、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反渗透用高压泵(以下简称高压泵)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输送介质为经处理的苦咸水、海水或其他工业用原料水反渗透用高压泵的生产、验收、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通用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本标准应与现行行业标准《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 5419配合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热水清洗机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排出压力不高于35 MPa、额定流量不大于25 L/min、工作温度不高于150°C、工作介质为不含颗粒常温清水或清洗剂与清水的混合液的汽油机、柴油机及电动机为动力的高温和热水清洗机(以下简称“清洗机”)。
本标准规定了超高压泵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排出压力为100 MPa~1 000 MPa的机动往复泵和液动超高压增压器(以下简称泵),输送介质为常温清水或油品,工作环境温度为常温、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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