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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工程机械轮胎的术语和定义、轮胎规格表示与大负荷标志、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花纹分类及设计花纹深度。本标准适用于重型自卸车、装载机、挖掘机、平地机、铲运机、推土机、起重机和压路机等工程机械用新的充气轮胎。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本文件依据ISO 10326-1:2016,规定了频率在1 Hz~20 Hz范围内,用于减少传递给土方机械司机垂直全身振动的座椅悬挂系统效能的实验室测量和评价方法。本文件还规定了适用于各类机器上的司机座椅的验收准则。本文件适用于ISO 6165中定义的土方机械用司机座椅。本文件规定了下列土方机械需要的输入谱类。每一类组规定了一组振动特征相似的机械:——工作质量>4 500 kg的刚性车架自卸车;——铰接车架自卸车;——无车桥或车架悬挂装置的铲运机;——工作质量>4 500 kg的轮胎式装载机;——平地机;——轮胎式推土机;——土壤压实机;——挖掘装载机;——履带式自卸车;——履带式装载机;——工作质量≤50 000 kg的履带式推土机;——工作质量≤4 500 kg的小型自卸车;——工作质量≤4 500 kg的轮胎式小型装载机;——工作质量≤4 500 kg的轮胎式滑移转向装载机和工作质量≤6 000 kg的履带式滑移转向装载机。下列机器作业中,对座椅的冲击是输入频率为1 Hz~20 Hz范围内产生的足够低的垂直振动,因此这些座椅无需悬挂以降低振动的传递:——挖掘机,包括步履式挖掘机和机械挖掘机;——挖沟机;——回填压实机;——非振动式压路机,土壤压实机除外;——振动压路机,土壤压实机除外;——吊管机;——水平定向钻机(HDD)。本文件中规定的试验和准则适用于常规设计的土方机械司机座椅。除了通过座椅传递振动到司机处,其他通过司机放在平台或控制踏板上的双脚或放于方向盘上的双手传递的振动不在本文件范围内。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装卸用术语及其定义和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港口装卸作业和管理。
本标准按土方机械的下列作业用途规定了其分类的术语、定义和识别结构:——挖掘;——装载;——运输;——对土壤、岩石或其他物料的钻孔、摊铺、压实或挖沟,例如在道路、堤坝、采石场、矿山和建筑工地上作业。本标准的用途是提供一种确切的方法,按机器的功能和构造来识别机器。附录A提供了有关本标准采用的识别结构的信息,以及利用该结构给出土方机械分类,并进而导出详尽的识别方法。附录B提供了每种土方机械司机操纵形式的框图。参考文献为这个标准里定义的许多机器族提供了一份术语标准清单。这些术语标准,包括描述各个机器族中不同配置的机器类型的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地磅和起重机测定土方机械重心位置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任意负荷状况或工作装置在任意位置时的拖拉机、装载机、自卸汽车和平地机等土方机械重心坐标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自行式平地机性能和可靠性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整体或铰接机架的自行式平地机。
本标准规定了自行履带式或轮胎式推土机及其工作装置的术语和商业规格。
本标准规定了带有工作装置和附属装置的轮胎式土方机械在水平地面上进行转弯时,所形成的转弯直径、转弯半径、机器通过直径、外侧和内侧轮胎通过直径等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可转向的轮胎式土方机械。
本标准规定了工地检查土方机械的维修服务用仪器指南的一览表。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土方机械的设计具有适当的可操作性及具有必要的连续接头,以便用便携式仪器进行检测。本标准适用于履带式和轮胎式推土机、履带式和轮胎式装载机及液压挖掘机。平地机、自行式铲运机和自卸车等其他土方机械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场(厂)内机动车辆在使用安全技术状况的检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场(厂)内区域行驶或从事生产作业的机动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部队、公安、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为司机提供进入到ISO 6165中定义的土方机械上的司机位置和日常维护点的通道装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按制造商说明书要求停放的每一台机器的通道装置(如机壳出入口、平台、护栏、扶手和抓手、阶梯、踏脚和梯子)。本标准基于ISO 3411中定义的第5百分位至第95百分位之间的司机的尺寸。本标准涉及下列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人员滑倒、绊倒和跌落,以及不健康的姿势或过度消耗体力。本标准规定的准则可用于机器维修、安装、拆卸、日常维护,选择固定式或便携式的通道系统。
GB/T 18577的本部分规定了土方机械的主机的尺寸与符号的定义,并规定了用于尺寸定义的坐标系统、编码系统、术语标准和商业规格中相应的尺寸。本部分适用于GB/T 8498所定义基本类型的土方机械的主机。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轻轨工程的劳动定员、定额、技能等级、人员配置和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轻轨工程的劳动管理。
本标准对吊管机和安装能在铅垂平面内摆动的液压或机械操纵侧臂的轮胎式推土机或装载机在商业文件中出现的额定起重量,规定了统一的计算方法和验证测试方法。该额定起重量考虑了起升机构的限值、倾翻载荷和钢丝绳系数。对计算和验证的起重量,使用衰减系数为特定的吊管机和轮胎式机器结构规定额定起重量。 本标准适用于其起重量大于10000N的机器,它包括GB/T 8498和ISO 7136中规定的吊管机,以及在GB/T 8498、GB/T 8590和JB/T 8812中规定的轮胎式推土机和装载机。
本标准规定了履带式机器制动系统的低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以便对行车制动、辅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系统进行统一的评定。本标准适用于GB/T 8498定义的大设计速度不大于20 km/h的自行履带式机器,也包含带有橡胶履带的派生土方机械。本标准不适用于GB/T 25609定义的机器或者加覆履带的轮式机器。大设计速度大于20 km/h的履带式机器应使用GB/T 21152。
本标准规定了土方机械上使用的照明、信号和标志灯以及反射器的安装和性能的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T 8498定义的非公路和公路型自行轮胎式或自行履带式土方机械,本标准不适用于步行操纵式机器。
本标准规定了推土铲容量的计算方法,目的用于在推土机(GB/T 8498的定义)的商业文件中,对推土铲容量提供统一的比较方法。本标准不用于预测实际工况下的推土机生产率或可能观测到的各种特定工况下的推土机生产率,在这些场合下确定推土机的生产率,需要考虑其他的参数,如推土铲效率、推土机功率、牵引力、土壤特性、地形、操作者技术水平和工作循环等。本标准适用于GB/T 8590定义的推入机上安装的各类推土铲,包括直推土铲、角推土铲、半U形推土铲和U形推土铲。本标准不考虑推土铲弯曲部分包含的容量(见图1),容量的计算是假设推土铲的表面是垂直平板(见图1)。
本标准规定自行式吊管机及其工作装置的术语和商业文件规格。本标准适用于GB/T 8498中定义的吊管机。
本标准规定了土方机械机器生产率的术语、定义、符号和单位。本标准适用于GB/T 8498中定义的除平地机、压路机、压实机和吊管机之外的土方机械。本标准既没有对土方机械的生产率的确定进行规定,也没有对其表示形式提供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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