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25-0567|
中小功率内燃机 燃油箱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GB/T 1147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功率内燃机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车辆、船舶、农用拖拉机和林业机械、工程机械、发电机组、排灌机械用中小功率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其他中小功率内燃机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用内燃机为原动机的下列类型的一般用途的移动电站(含汽车电站、挂车电站、移动式发电机组,以下简称电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运要求等; a)工频(50Hz)电站(60Hz电站可参考使用); b)中频(400Hz)电站; c)双频(50Hz、400Hz)电站; d)直流电站(含内燃机组经整流装置供电的型式)。 本标准适用于0.3~1250kW的电站。
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机驱动、向安全装置进行应急供电的发电机组。例如医院、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装置等。本部分对用于上述场所发电机组的性能、设计和维修性的特殊要求作了规定,同时也考虑了GB/T 2820.1~2820.6及GB/T 2820.10等部分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车的技术要求、验收规则、标志与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mm以柴油机为动力的电力传动和液力传动内燃机车(以下简称机车)。
GB/T 3367的本部分界定了内燃机车分类、结构要素、运动过程、牵引与制动、动力性能及试验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内燃机车。
GB/T 3367的本部分界定了内燃机车的车体、转向架、制动装置及其主要零部件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内燃机车车体、转向架和制动装置。
GB/T 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和林业拖拉机的驾驶员操作位置处的(耳旁)噪声和动态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农业和林业拖拉机驾驶员操作位置处的(耳旁)噪声和动态环境噪声测量。
GB/T 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拖拉机低温起动性能试验规程。 本部分适用于电起动和手起动的农业拖拉机低温起动试验。汽油机起动(包括二级起动型汽油机)、反冲起动(小型汽油机为动力的机型)等拖拉机亦可参照执行。
GB/T 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测定农业拖拉机质心位置的试验程序。其他能确定出相对基准面的质心位置,并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的试验程序,亦可以采用。 本部分适用于至少有两根轴的农业轮式拖拉机和履带拖拉机。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用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词汇。 本标难适用于四个车轮以上(含四个车轮)的各种道路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机械便携手持式油锯(以下简称“油锯”)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林用油锯和修枝油锯,以汽油机为动力的高枝锯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便携式手持操作林业和园林机械手把振动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油锯(高把油锯除外)、割灌机、割草机、杆式动力修枝锯、绿篱修剪机和吹叶机/吸叶机等便携式林业和园林机械。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方法虽然是在模拟实际操作机器情况下获得的数据,但这些数据与真实结果非常接近,代表了机器实际工作状况时的特性。
本标准规定了手扶拖拉机试验的通用要求、整机参数测定、动力输出轴试验、操纵试验、坡道驻车制动试验、噪声测量、牵引功率试验、低温起动试验、高温适应性试验、使用试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手扶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插秧机的性能试验和生产试验。本标准适用于盘育秧苗水稻插秧机的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泵、包括无动力消防泵、消防泵组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介质以清水、泡沫灭火剂或泡沫溶液为主要灭火剂的消防泵。
本标准规定了在带载荷或空载状态下,自行式土方机械及其配备或拖曳的工作装置的牵引性能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在行驶速度下测试下列指标:牵引力、牵引功率和轮胎或履带的滑转率。本标准适用于挖掘机以外的所有类型的自行式土方机械。
本标准规定了自行履带式和轮胎式液压挖掘机及其工作装置和附属装置的术语和商业文件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的挖掘机及部件,不适用于步履式挖掘机专用的部件术语或商业规格。
GB/T 6809的本部分界定了往复式内燃机燃料系统的术语,并对术语和定义按下述进行分类:——燃料供给系统(3.1);——化油器(3.2);——燃油喷射系统(3.3)。ISO 2710-1给出了往复式内燃机的分类,并规定了此种发动机及其特性的基本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规定了与收获机械联合收割机及其功能部件相关的术语的定义。 本部分规定的联合收割机尺寸和技术特性,应与GB/T 6979.2-2005在词汇中定义和性能和特征评价配合使用。 本部分适用于收获机械。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前沿科学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视频
中析研究所
小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