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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确定空气中悬浮的沙尘对产品的影响的试验方法。 本试验方法不适用于检测空气过滤器。只有试验方法Lc2适用于模拟高速粒子(大于100m/s)的腐蚀效应。
本部分规定了核仪器技术领域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涉及核仪器:物理现象、基本概念、仪器、系统、设备和探测器技术领域。
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关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与放射性废物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超滤料及过滤器效率和阻力检测的术语、定义、符号与缩略语,试验方法的选择,及超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及超滤料性能试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过滤气溶胶所使用的、超滤料及过滤器效率和阻力的检测。亚滤料及过滤器的效率和阻力检测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试验用标准粒子的发生装置原理以及尘埃粒子计数器的性能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光散射原理,对采样空气中粒径为0.1μm~10.0μm悬浮微粒大小和粒子数量进行测量的尘埃粒子计数器。该类尘埃粒子计数器主要用于洁净室的洁净度检测和空气过滤器及滤材的性能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矿产地质术语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放射性矿产地质信息系统,也适用于放射性矿产地质工作的其他有关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的供配电系统、暖通空调、及排水系统、照明系统、能源管理信息化及楼宇自控(BA)系统、用电计量、分析及评价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既有的、正在运行中的一至五星级标准的旅游宾馆、饭店及其他宾馆、饭店、招待所,新设计的相应楼宇也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适用于包括电力变流设备、控制设备和电动机的交流调速电气传动系统。但不包括铁路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 本部分适用于变流器电压(线电压)范围为交流1kV~35kV、输入侧频率为50Hz或60Hz、负载侧频率至600Hz的电气传动系统。对电压15kV以上的系统的要求未包括在内、由制造商和系统供应商商定。 对于电压1kV以上、采用与低压变流器(低于1kV)连接的降压输入变压器和/或升压输出变压器的电气传动系统,GB/T 12668.2-2002适用。 GB 12668.3-2003给出了电磁兼容性(EMC)方面的要求。 IEC 61800-5给出了对电压1kV以上的电气传动系统的特定安全要求。 本部分给出了变流器的特型、变流器的拓扑结构及其与整个交流电气传动系统的关系。同时还说明了关于额定值、正常使用条件、过载情况、浪涌承受能力、稳定性、保护、交流电源接地、拓扑结构和试验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部分还给出了诸如控制方案、扭振分析的应用指南,并给出有关接地和电气传动系统部件集成的推荐方法。
本方法规定了石油基润滑油老化特性的测定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在测定过程中蒸发损失不超过15%(m/m)、含或不含添加剂的石油基润滑油,也适用于有抗氧添加剂和有灰清净分散剂类型的润滑油。
GB/T 13163的本部分规定了测量室外、住宅和工作场所(含地下矿井)中气载短寿命氡子体的体积活度和/或其环境α潜能浓度仪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基于抓取采样、连续采样技术和电子积分测量方法的几乎所有类型的电子仪器。对采样装置(如过滤器)上的活度测量可在采样期间或采样周期完成之后进行。在GB/T 13163.1-2009中规定了用于测量的各种类型仪器。
GB/T 13277的本部分规定了压缩空气中液态油和悬浮油取样和定量分析方法(A方法和B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一般用压缩空气系统中的含油量测量,含油测量范围为0.001 mg/m<上标3>~40 mg/m<上标3>。本部分不适用压缩空气中油蒸气含量的测量,油蒸气的测量另见ISO 8573-5《压缩空气第5部分:油蒸气及有机溶剂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过滤器和超空气过滤器(以下简称“过滤器”)的分类与标记、材料、结构与生产环境、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常温条件下送风及排风净化系统和设备使用的过滤器。
GB/T 14099的本部分给出了采购方从成套商采购各种用途的燃气轮机和燃气轮机系统(包括用于联合循环系统的燃气轮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设计要求,同时,为采购过程提供帮助和技术信息。本部分不涉及设备安装地需遵守的地方或的立法规定。本部分适用于开式系统中的简单循环、联合循环和回热循环的燃气轮机。本部分不适用于推进式飞机、筑路和运输机械、农业用和工业用的牵引机械和公路车辆用的燃气轮机。本部分的基本内容也适用于利用特殊热源(如化学过程、核反应堆、增压锅炉)的燃气轮机。GB/T 14099的相关部分适用于闭式和半闭式的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过滤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通风、空气调节和空气净化系统或设备用空气过滤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及以上级别的空气过滤器。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车,和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轮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中期和超长期存储的缩微品制作过程中有关定影、水洗和干燥的要求以及缩微品的保存条件。本标准适用于符合GB/T 7430-1996规定的以醋酸纤维素酯、聚酯(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等为片基的常规冲洗的银-明胶型黑白胶片缩微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微泡胶片缩微品、重氮胶片缩微品、干银胶片缩微品和彩色胶片缩微品。
本标准规定了电功率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设计和建造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带钢衬里的预应力混凝土安全壳的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的设计和建造。本规范仅提出系统的设计准则而不包括设计方法和设计数据。 其他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界定了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构造、性能通用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设计、生产和应用,也适用于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科研、教学和出版工作。本标准不适用于锅炉等热源设备和交通工具使用的供暖设备、消烟、排毒设备和通用的风机等通风设备以及交通工具和特殊用途的空调设备。
本规程规定了工业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储存、输配和使用中应遵守的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采用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的单位。
本标准规定了核级空气过滤器的分类及规格、结构、材料、性能、试验、检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保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与辐射设施中空气和气体处理系统使用的核级空气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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