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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应与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节一起阅读。GB 7000第2部分的每个标准详述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灯具光度数据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员会(CIE)考虑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带有标称脉冲电压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触发器装在镇流器内和触发器与镇流器分开的灯具。触发器装在光源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总的来说,本部分包括了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适用于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与试验,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体标准引用。因此,不应将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对任何类型灯具的规定,本部分的条款只适于GB 7000标准特殊要求部分确定范围内的特定类型的灯具。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时,规定了该章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节序号无特殊意义,每一型式灯具或一组灯具适用条款的顺序由相应的GB 7000第2部分标准规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标准都是独立的,不引用标准内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当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以“应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辞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时,这句话是应被解读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该标准涉及的特定型式灯具明显不适用的以外,本部分该章的所有要求都适用。对IEC 60079覆盖的防爆灯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还要符合GB 7000标准(在GB 7000第2部分中选择适用的)的要求,当GB 7000标准与IEC 60079标准有矛盾时,IEC 60079的规定优先。要关注含有“灯具设计信息”的光源性能标准,为使光源正常工作应遵循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将光源性能试验作为灯具型式试验认可的一部分。工艺技术状态带来的安全方面的改进以进行中的修订版和修改件为基础的方式在标准内体现。区域性标准化机构可能在其派生的标准中有一个覆盖符合制造商或标准化机构早先文件产品的声明。声明可以对这类产品提出应用标准的时间要求,即直到应使用新标准的规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标准可以继续在生产时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各场所的照明一般规定、照明照度值、应急照明、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各场所的照明。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照明。
本部分规定了持续应急照明和非持续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包括了对IEC 60598-2-22所述应急照明灯具用的镇流器和控制装置的特定要求。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可以装有也可以不装电池。
本标准给出了灯的编码系统的规则,并涉及到所有类别的灯,但不包括机动车辆用灯。本标准规定了主要类型的灯的编码;对于其他类型的灯,按照本标准的适用修订本进行编码。灯的编码系统的目的是:--改善不同类型灯的信息传递;--有助于在产品的互换性方面展开讨论;--在标准和生产者的文献之间创造更加密切的关系(例如,将来可在某一标准的相关章节给出编码);--使正确地更换灯成为可能;--在灯具上用作补充标志;--代替和地区的编码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的范围、装置与分类、装置要求、部件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道路、公共场所、园林、广告、标识及装饰等照明场所的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LED模块的性能要求,以及检验其符合性的试验方法和检验条件。LED模块区分为以下类型,见图1:类型1:采用250 V及以下直流或1 000 V及以下50 Hz或60 Hz交流电源供电的集成式LED模块。类型2:通过独立控制装置的电源连接到电源电压,且内部包含有使其工作于恒定电压、恒定电流或恒定功率下的控制装置的(半集成式)LED模块。类型3:用于控制模块工作于恒定电压、恒定电流或恒定功率状态下的全部控制装置均独立于模块(非集成式)的LED模块。本标准的要求仅适用于型式试验。用于全部产品检验或批次检验的方法正在研究中。本标准所涵盖LED模块,基于发白光的无机LED技术。通常,LED模块的寿命长于实践中可行的试验时间。因为将测试数据在时间上做进一步推算的方法并没有标准化,所以不能以充分可信的方法对生产者宣称寿命做验证。因此,用6.1规定的试验时间来验证生产者的宣称寿命,不属于本标准范围。本标准选择指定测试时间的光通维持率代码来代替寿命验证。但是,光通维持率代码并不暗示对实际寿命时间的预测值。由代码表示的类别,是与生产者在测试开始前所提供信息一致的光通衰减特性的类别。为了验证宣称寿命,需要对测试数据进行外推。基于有限测试时间的测试数据的通用预测方法正在研究中。本标准所规定的寿命试验的通过/失效准则不同于生产者所宣称的寿命度量方法。对于所推荐寿命度量方法的解释,参见附录C。类型2和类型3的LED模块的外部电子控制装置不属于本标准要求的测试范围。对水和尘侵入的防护,见B.3。
本标准将有助于理解基于LED技术的普通照明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这些术语已经应用于我国LED标准或生产者的资料中。本标准给出了描述性的术语(如“LED光源”),以及从IEC 60050-845修订而来的可测量的参数(如“显色指数”)。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照明用LED灯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集LED器件及其控制驱动电路和灯具于一体、采用交流220 V/50 Hz电源供电的道路照明用LED灯(以下简称“灯”)。符合本标准的灯,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2%~106%以及一30℃~45℃范围内,应能正常启动和燃点。
本标准规定了以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250 V的一般照明用LED筒灯的性能要求。本标准不包括使用一体化LED灯的筒灯。
GB/T 30117的本部分规定了非激光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的基本原则、指导相应的通用产品规范对安全要求作出规定,同时为灯系统制造商利用灯制造商提供的安全信息提供依据。本部分规定了下列指导原则:——光辐射安全评估要求;——安全措施;——产品标识。本部分不涉及日光浴设备、眼科仪器及其他医疗/美容设备等有意辐照的光辐射安全要求,其特定的安全问题有相应的标准解决。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照明用LED筒灯、定向集成式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显色指数、光通维持率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AC 250 V、频率50 Hz,额定功率为2 W及以上、光束角>60°的LED筒灯,不包括使用集成式LED灯的LED筒灯。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源电压为AC 220 V、频率50 Hz,灯头符合GU10、B22、E14或E27的要求,PAR16、PAR20、PAR30、PAR38系列的定向集成式LED灯。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源电压为AC 220 V、频率50 Hz,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2 W、小于或等于60 W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不包括具有外加光学透镜设计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或具备调光/调色功能的室内照明LED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以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250 V的室内一般照明用嵌入式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性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使用一体化LED模块、半一体化LED模块、非一体化LED模块、半一体化LED灯或非一体化LED灯的灯具。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一体化LED灯的灯具。本标准不适用于嵌入式LED筒灯。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以LED为光源的隧道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性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为城市隧道和山地隧道的机动车道提供照明的灯具。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隧道机动车道提供应急照明的灯具。灯具包括下述类型:A型—使用表明其符合IEC 62717:2014的LED模块的灯具;B型—使用未表明其符合IEC 62717:2014的LED模块的灯具;C型—灯具使用LED灯,并被IEC 62722-1覆盖。本标准不涉及产生彩色光的LED灯具,也不涉及使用OLED(有机LED)的灯具。本标准中的试验均为型式试验。对于符合本标准的LED灯具,可以预期其在92%~106%额定电源电压、以及在制造商声称的环境温度下正常地启动和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与植物生长用LED光照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采用LED光源的植物光照领域中,编写各类标准和撰写有关技术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中家用电器类产品信息的描述属性与方法、模型、摘要描述以及扩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中家用电器类产品信息的发布、交换、存储和管理等。
本标准规定了物联网智能家居系统图形符号分类以及系统中智能家用电器类、安防监控类、环境监控类、公共服务类、网络设备类、影音娱乐类、通信协议类的图形符号。本标准适用于物联网智能家居等类似智能系统的设计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 10 kV~20 kV电压等级配电线路旁路作业的工作制度、技术要求、作业方式、工具装备、操作要领及安全措施等。本标准适用于10 kV~20 kV电压等级旁路作业检修和维护配电线路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LED公共照明智能系统中现场广域网网关与中央管理系统之间进行传输的应用层通信协议,包括现场广域网网关与中央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流程及通信报文格式。本标准适用于LED公共道路照明智能系统,其他LED公共照明智能系统可参照本标准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满足道路照明应用的非集成式LED模块、控制装置和LED灯体可互换的接口要求及测量方法,不包括LED灯体和灯杆之间的安装要求。道路灯具中可以含有控制接口,本标准中暂不定义。本标准包括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一般要求、接口要求、试验要求与方法、标志。本标准适用于非集成式LED模块的道路灯具。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供电与照明、通信与信号、运营显示设备、通风、空调与采暖、给排水,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与电梯,动力设备、其他设备的节能要求,以及测试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能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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