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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06的本部分描述了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在氧、氮混合气流中,刚好维持试样燃烧所需低氧浓度的测定方法,其结果定义为氧指数。 本部分适用于试样厚度小于10.5 mm能直立自撑的条状或片状材料。也适用于表观密度大于 100 kg/m<上标 3>的均质固体材料、层压材料或泡沫材料,以及某些表观密度小于100 kg/m<上标 3>的泡沫材料。并提供了能直立支撑的片状材料或薄膜的试验方法。 为了比较,本部分还提供了某种材料的氧指数是否高于给定值的测定方法。 本方法获得的氧指数值,能够提供材料在某些受控实验室条件下燃烧特性的灵敏度尺度,可用于质量控制。所获得的结果依赖于试样的形状、取向和隔热以及着火条件。对于特殊材料或特殊用途,需规定不同试验条件。不同厚度和不同点火方式获得的结果不可比,也与在其他着火条件下的燃烧行为不相关。 本部分获得的结果,不能用于描述或评定某种特定材料或特定形状在实际着火情况下材料所呈现的着火危险性,只能作为评价某种火灾危险性的一个要素,该评价考虑了材料在特定应用时着火危险性评定的所有相关因素之一。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企业合理用热的技术管理原则,以促进企业合理有效地用热,达到节能目的。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用热企业。文中所述用热设备,不仅指各种工业燃烧设备、换热设备、干燥设备等,也包括企业的制冷、采暖、空气调节等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各种热--功转换设备。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与消防有关的通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标准化、消防安全工程、消防科学研究、教学、咨询、出版及其他有关的工作领域。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与火灾预防有关的常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火灾预防、消防管理、消防标准化、消防安全工程、消防科学研究、教学、咨询、出版及其他有关的工作领域。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产品的常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标准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学研究、教学、咨询、出版及其他有关工作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型号、材料及结构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安装、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负荷不大于70 kW的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以下简称供热水热水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70 kW,大供暖工作水压不大于0.3 MPa、供暖水温不大于95 ℃的室内型强制给排气式、室外型家用供暖燃气快速热水器(以下简称供暖热水器)和家用两用型燃气快速热水器(以下简称两甩热水器),包括冷凝式的供热水热水器、供暖热水器和两用热水器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术语和定义、燃烧性能等级、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燃烧性能等级标识和检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及制品等的燃烧性能分级和判定。
本标准规定了纤维增强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之一——氧指数法的试验装置、试验步骤和结果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和碳纤维增强塑料的氧指数法的测定。 本标准仅适用于评定本标准规定条件下材料的燃烧性能,但不能评定实际使用条件下材料的着火危险性,不适用于评定受热后呈高收缩率的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瓶罐制造中所涉及的与原料、工艺过程和产品相关的名词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以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生产工艺制造的,通常为钠钙硅玻璃制成的容器,如瓶和罐等。
本标准规定了评定铺地材料燃烧性能的方法。该方法是在试验燃烧箱中,用小火焰点燃水平放置并暴露于倾斜的热辐射场中的铺地材料,评估其火焰传播能力。 本方法适用于各种铺地材料,如:纺织地毯、软木板、木板、橡胶板和塑料地板及地板喷涂材料。其结果可反映出铺地材料(包括基材)的燃烧心能。背衬材料、底层材料或者铺地材料其他方面的改变都可能影响试验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测试和描述在受控的试验室条件下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它不是单独用来描述和评估铺地材料在实际火灾条件下的火灾危险性的方法。 附录B给出了本试验方法准确性的验证情况。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燃烧释放热量试验的术语和定义、试验装置、试样制备、试验条件、试验程序、试验结果的表述和试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对不产生燃烧熔滴物的平板状建筑材料进行燃烧试验,测量其单位面积质量损失和燃烧释放热量。
本标准规定了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建(构)筑物钢结构表面使用的各类钢结构防火涂料。
本标准规定了炭素企业安全和卫生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炭素企业的设计、施工、验收、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电功率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设计和建造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带钢衬里的预应力混凝土安全壳的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的设计和建造。本规范仅提出系统的设计准则而不包括设计方法和设计数据。 其他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通风、空气调节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阀(以下通称为阀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标记、材料及配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运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建筑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设置的防火阀,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中设置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阀。
本标准界定了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构造、性能通用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设计、生产和应用,也适用于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科研、教学和出版工作。本标准不适用于锅炉等热源设备和交通工具使用的供暖设备、消烟、排毒设备和通用的风机等通风设备以及交通工具和特殊用途的空调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定义、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组成系统的各类设备,包括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 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组成各系统的各类设备,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GB/T 16895的本部分包括低压发电设备、辅助回路以及固定电气装置的灯具和照明装置的选择和安装。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厂址选择和厂房设计的防尘要求、工艺设计的防尘要求、车间防尘措施、产尘工序的防尘措施,个体防护和防尘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生产企业的防尘设计、技术改造和生产运行管理。
1.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1.2.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1.2.3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