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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定义了机械振动、冲击与状态监测领域特有的术语和表达式。
GB/T 2423的本部分提供了不论有无包装的产品安装的方法以及设备和元器件在GB/T 2423冲击(试验E)、振动(试验F)和稳态加速度(试验G)等动力学试验中的安装要求。当与试验设备安装并进行这些试验时,不论有无包装,均视为样品。
本标准规定了两类三种试验方法,导则包括在每一种试验方法中,本标准的导则可直接用于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并在地震试验应用。 本标准结合GB/T 2421一起使用。
GB/T 2424的本部分提供了在 GB/T 2423中试验Fc正弦、试验Fh随机和试验Fi混合模式振动模式等三种稳态的振动试验方法中进行选择的导则。第4章简要描述了这几种不同的稳态振动试验方法和它们的目的。本部分不包括瞬态振动试验方法。在进行振动试验时 , 应该了解其环境条件 ,尤其是样品的动力学环境。本部分有助于环境条件信息的收集 ( 见第 8 章 ) 和动力学环境的估计或测量 ( 见第 6 章 ), 并举例演示如何确定合适的振动试验方法。从振动条件出发 , 给出了选择合适试验的方法。由于实际的振动环境中 , 随机特性通常占主导作用 , 所以随机振动试验应该是常用的方法。见第 7 章表 1。下述试验方法可以用于试验之前、期间和之后对样品进行振动响应检查。如何选择合适的激励方法见第 8 章和表 2 。在本部分中 , 有关规范的编写者可以找到关于振动试验方法的有关信息和如何选择振动试验方法的导则。对于某一试验方法的试验参数或严酷度等级 , 应参照有关规范。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在脉冲输入行驶和随机输入行驶工况下的平顺性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类、N类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便携式手持操作林业和园林机械手把振动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油锯(高把油锯除外)、割灌机、割草机、杆式动力修枝锯、绿篱修剪机和吹叶机/吸叶机等便携式林业和园林机械。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方法虽然是在模拟实际操作机器情况下获得的数据,但这些数据与真实结果非常接近,代表了机器实际工作状况时的特性。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在非旋转部件上振动的测量和评价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正常工况下在轴承、轴承支架或轴承座上进行振动测量和评价。 本标准对在非旋转部件上振动的测量和评价准则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稳态运行的振动值,二是稳态运行时可能出现的振动变化,所规定的数值不作为振动评价的唯一依据,因为评价机械的振动状态通常要考虑转轴振动和轴承座振动两个方面(见GB/T 6075.1和GB/T ll348.1的引言)。 本标准适用于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其额定转速为(60~1 800)r/min,轴瓦类型为筒式或分块瓦式轴承,主机功率大于或等于1 MW。轴线的位置可以是垂直、水平或与这两个方向成任意角度。 本标准适用的机组有以下组合: a)水轮机和水轮发电机; b)水泵和作电动机运行的电机; C)水泵一水轮机和电动机一发电机。 包括辅助设备(如轴线上的启动水轮机或励磁机)。目前本标准只对机组的主要轴承。 本标准也适用于通过齿轮或径向弹性联轴器与发电机或电动机连接的水轮机或泵。但是,这种类型的电机主要应该用GB/T 6075.3规定的准则来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机器: a)热电厂或工业设备上的泵(见GB/T ll348.3); b)用滚动轴承的水力机器。 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的轴承座振动确定的目的与GB/T 6075.1一致,即: a)任务A:监测振动性能的变化; b)任务8:预防过量的动载荷。 本准则主要用于机组自身产生的振动。必要时也应专门考虑外部振源传给机组的振动。
本标准采用测量整机非旋转及非往复部件振动的方法,评价往复式机器的机械振动。轴的振动,包括扭振,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本标准适用于刚性或弹性安装的额定功率大于l00 kW往复活塞式机器上,如舰船用推进发动机、船用辅机、柴油发电机、气体压缩机和机车柴油机。 本标准一般用于运行监测和验收试验,还用于评价机器的振动是否对直接装于机器上的仪器设备有不利的影响。 本标准还应用于由往复式机械驱动或驱动往复式机械的机器,这些将依照相关的标准和分级来评定。 必须清楚,当考虑机器内部部件的效果时本标准的应用是有限制的,如阀门、松弛活塞、活塞环等的问题,不大可能从测量中反映出来,这些问题的鉴别需要本标准范围之外的研究技术,噪声也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本标准不适用于陆用车辆(如卡车、客车、自推进的建筑机械和拖拉机)。
本标准确立了有关平衡机及平衡技术领域中常用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平衡技术与平衡机,供制定相关标准、编译出版各种有关书籍和文献以及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使用。关于振动与冲击的通用术语由GB/T 2298给出。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垂直谱数据报告的统一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单轮辙路谱测量。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街道、高速公路和越野路的垂直路谱数据测量报告,不适用于铁路。 本标准不包括测量、数据处理设备及其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在标准试验道路上,手扶拖拉机手把振动的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标准试验道路上进行的手扶拖拉机手把振动的测量。
为了能够对不同来源的液压试验设备进行比较,本标准制定了:特性一览表;获取某些特性的标准方法。本标准提供了如下两个描述的级别,用于描述液压试验设备:1级描述;2级描述。本标准适用于以下设备:液压振动发生器[作动器、伺服阀、位置控制装置的全部或一部分,若需要,还配有静态力补偿装置];伺服阀控制装置;液压传动系统;完整的液压振动发生器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以汽油机为动力的便携式风力灭火机(以下简称灭火机)振动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林业机械便携式风力灭火机振动的测定,也适用于林业机械便携式风力喷水灭火机的振动的测定。
本部分规定了刀尖回转圆直径不大于305mm,刀尖回转圆平面与垂直方向夹角不大于15°,配刚性切割装置的后操作式和便携手持式动力修边机的机械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刀尖回转圆直径不大于305mm,配刚性切割装置的后操作式和便携手持式动力修边机。 本部分还规定了噪声和振动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不适用于能够改变机器功能的附件或配件。 本部分未包括电动修边机的电气要求,电动修边机的电气要求应符合GB 4706.1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汽油机振动测试方法和振动品质的评级。本标准适用于工作转速范围600r/min~14000r/min、功率12kW以下的往复活塞式单缸小型汽油机。本标准也适用于功率为12kW以下使用代用燃料的点燃式单缸内燃机。
本标准规定了在离心机和分离机非旋转部件上测试该机振动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振动频率在10Hz~1000Hz范围内的离心机和分离机的振动测试。 本标准仅与机器本身产生的振动有关,而与外部传给它的振动无关。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转轴绝对和相对的径向振动,但扭转振动和轴向振动除外。它适用于机器的工况监测及在试验台上和安装后的验收试验。本标准也规定了运行限值的设定。 对不同类型机器的评定准则将包括在本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中,同时在附录A中给出总则。 本标准使用“转轴振动”术语,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测量将在机器转轴上进行。然而,只要合适且遵守本总则,本标准也可应用在其他旋转元件上。 本标准不适用于往复式机器。
GB/T 11349的本部分定义了基本术语,并规定了测量机械导纳所使用的阻抗头、力传感器和运动响应传感器的适配性所需进行的校准测试、环境试验和物理测量方法。本部分主要为选择、校准和评定适用于机械导纳测量的传感器和测量仪器提供指导。GB/T 11349的后续部分对各种环境条件下的导纳测量方法做出了规定。本部分仅给出了测量各种类型驱动点导纳和传递导纳、加速度导纳和位移导纳的基本信息,不涉及约束阻抗的测量。
本部分规定了用连接式激振器单点平动激励测量结构(如建筑物、机器和车辆)的机械导纳或其他频率响应函数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导纳、加速度导纳或位移导纳的测量,既可以是驱动点测量,也可以是传递测量。它还适用于确定这些比值的倒数,如自由有效质量。尽管采用单点激振,但可同时测量的运动响应的测点数目没有限制,例如:模态分析中要求的多点响应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