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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04的本部分规定了粉状酚醛模塑料(PF-PMCs)试样制备方法和性能测定的试验方法。并给出了试验材料的处理要求及试验材料在模塑前和试样在测试前的状态调节要求。本部分给出了试样制备以及使用这些试样进行性能测试的步骤和条件。并列出了表征PMCs所适用的和必须的性能和试验方法。这些性能选自GB/T 19467.1-2004中的通用试验方法。其他广泛使用或对PMCs特别重要的试验方法包含在本部分中,特征性能符合GB/T 1404.1-2008中4.4.3和4.4.4的规定。为了获得可重现的和可比的试验结果,必须采用标准规定的试样制备和状态调节方法,试样尺寸及试验步骤。采用不同的试样尺寸或不同的制备步骤所获得的数据未必一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简支梁式冲击方法测定冲击韧性的试样、试验设备、试验条件、试验步骤及结果计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纤维增强塑料有缺口试样的冲击韧性,无缺口试样的冲击韧性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未注出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一般公差等级和极限偏差数值。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切削加工的尺寸,也适用于一般的冲压加工的尺寸。非金属材料和其他工艺方法加工的尺寸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仅适用于下列未注公差的尺寸: a)线性尺寸(例如外尺寸,内尺寸,阶梯尺寸,直径,半径,距离,倒圆半径和倒角高度); b)角度尺寸,包括通常不注出角度值的角度尺寸,例如直角(90°);GB/T 1184 提到的或等多边形的角度除外; c)机加工组装件的线性和角度尺寸。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尺寸: a)其他一般公差标准涉及的线性和角度尺寸; b)括号内的参数尺寸; c)矩形框格内的理论正确尺寸。
本标准规定了印制电路技术的常用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印制电路用基材、印制电路设计与制造、检测与印制板装联及有关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及电厂配电装置用电力金具(以下简称金具)在设计、制造及安装使用等方面的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在35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及电厂配电装置用的金具。对在严重腐蚀、污秽的环境、高海拔地区、高寒地区等条件下使用的金具尚应满足其他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本文件描述了塑料和非金属材料的条形试样处于50 W火焰条件下,水平或垂直方向燃烧性能的实验室测定方法。本试验方法适用于确定材料的线性燃烧速率和自熄性。本文件适用于按GB/T 6343—2009测定的表观密度不低于250 kg/m<上标3>的固体和泡沫材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本文件包含两种试验方法。方法A是水平燃烧,用于测定规定条件下材料的线性燃烧速率。方法B是垂直燃烧,用于测定规定条件下材料的自熄性。
本文件描述了交变盐雾试验在耐受含盐大气的元件或设备中的应用,因为盐能降低金属材料和(或)非金属材料的性能。本文件适用于耐受含盐大气的元件或设备,试验时依据耐受程度选用相应的严酷等级。
本部分供制定电工电子产品或设备标准时,对产品以及特殊场合选用适当的试验方法和严酷等级之用。 湿热试验主要用于确定电工电子产品对高湿度环境的适应能力(不论是否出现凝露),特别是产品的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的变化,也可用于检查试验样品耐受某些腐蚀的能力。
本文件规定了试验机的基本要求、零部件要求、装配和机械安全、电气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外观质量、标识、检验、随机提供的附件、工具和技术文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金属材料试验机、非金属材料试验机、平衡机、振动台、冲击台与碰撞试验台、力与变形检测仪器、工艺试验机、包装试验机及无损检测仪器(以下简称“试验机”)。
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绝缘固体、液体和气体的通用术语。包括绝缘材料与系统的电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材料工艺、特定绝缘产品等术语。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绝缘固体、液体和气体。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缆及相关的专用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技术交流活动。
本部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的电器附件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适用于电工技术中涉及电器附件的所有科学技术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白炽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额定频率50Hz或60Hz)或直流、以白炽灯为光源的船用照明灯具。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气号灯(以下简称号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50Hz或60Hz)和直流的各类船舶航行用号灯(包括舷灯、桅灯、艉灯、拖带灯、环照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液压式万能试验机和液压式压力试验机的主要参数系列、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力学性能试验用的液压式万能试验机和液压式压力试验机,也适用于非金属材料力学性能试验用的液压式万能试验机和液压式压力试验机(以下简称试验机)。卧式液压拉力试验机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机车的通用技术条件、验收规则、标志与质量保证等。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mm、单相交流50Hz25kV的干线电力机车(以下简称机车)。 与本标准类似的由旋转电动机提供动力的机车 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电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代号、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装和运输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分类、标志、安装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压电器(以下简称电器),包括船舶和移动式、固定式近海装置用控制电器和配电电器。
本标准确立了起重机总体、结构、机械、电气与安全等部分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规定了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为对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和缆索型起重机,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本标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参照使用。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