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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用于GB/T 15706-2012中3.1定义的机械上的液压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本标准涉及与液压系统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并规定了当系统安置在其预定使用的场合时避免这些危险的原则。本标准中未完全涉及重大噪声危害。本标准适用于液压系统及其元件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并涉及以下方面:a) 装配;b)安装;c) 调整;d)运行;e)维护和净化;f) 可靠性;g)能量效率;h)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气动系统及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要求。它涉及与气动系统相关的各种重大危险,并规定了使用该系统时避免这些危险的规则。本标准中提及的有关噪声危害是不完全的。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和调整系统及其元件,还应重视下列几个方面:a) 集成;b) 安装;c) 改进;d) 系统的连续运行;e) 维护、清理的难易和经济性;f) 整个预期使用期能可靠地工作;g) 能源效率;h) 环境。本标准不适用于工厂中的空气压缩机及与配气系统连接的典型装置,包括气瓶和气罐。
GB/T 9065的本部分规定了O形圈端面密封软管接头设计和性能的一般要求及尺寸要求。这类软管接头由碳钢制成,适用于符合GB/T 2351规定的软管内径,其包括两种连接螺纹:一种是符合ISO 8434-3:2005规定的O形圈端面密封端,采用统一螺纹,适用的软管公称内径为6.3 mm~38 mm;另一种采用普通(米制)螺纹,适用的软管公称内径为5 mm~51 mm。这类软管接头(典型示例见图1)与满足相应软管标准要求的软管装配后适用于液压传动系统,与适当的软管装配后可用于一般应用。
GB.T 9065的本部分规定了24°锥形连接端的软管接头其设计和性能的基本要求和尺寸要求,这类软管接头以碳钢制成,与公称内径为5mm~38mm的软管配合使用。本部分规定的软管接头与符合不同软管标准要求的软管一起应用于液压系统。
本部分规定了通过分析和测试确认以下参数时需遵循的程序和条件:——规定的安全功能;——按照GB/T 16855.1设计的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SRP/CS)达到的类别;——按照GB/T 16855.1设计的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SRP/CS)达到的性能等级。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挂车用制动软管、制动软管接头和制动软管总成的结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标识。本文件适用于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挂车使用的液压、气压、真空制动软管及制动软管接头和制动软管总成。本文件不适用于汽车用螺旋管和高温输气橡胶软管。
本标准界定了除用于航空航天和压缩空气气源设备外的所有流体传动系统及元件的词汇。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杂物电梯是服务于规定层站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具有一个轿厢,轿厢的尺寸和结构型式不允许人员进入。轿厢借助于钢丝绳或链条悬挂或柱塞支撑,由电力或液压驱动在与铅垂线倾斜度不大于15°的刚性导轨上运行。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00kg,且不允许运送人员的杂物电梯。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杂物电梯。
本标准适用于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和强制式以及液压驱动的仅载货电梯。仅载货电梯服务于永久固定的层站,仅用于运载货物,具有单一运载装置在与铅垂线倾斜度不大于15°的固定的刚性导轨上运行。它安装于受限制区域和或仅由受过培训并得到授权的人员使用。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大于300kg、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且不用于运送人员的仅载货电梯。本标准考虑了按照设计或制造商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仅载货电梯时,所有与仅载货电梯有关的主要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本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实施之前制造的仅载货电梯。
本标准规定了以压缩空气为呼吸介质的空气潜水对人员、设备和系统以及程序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潜水深度60m以浅的空气潜水,也适用于暴露于0.6MPa以内压缩空气的模拟潜水。
本标准规定了行动不便旅客登机车(以下简称登机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标志、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民用机场内使用的行动不便旅客登机车。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运输飞机垃圾接收车(以下简称飞机垃圾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标志、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各类商用汽车底盘改装的飞机垃圾车。
本标准规定了机场除雪车(以下简称除雪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标志、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民用机场活动区内使用的道面除雪车。
本标准规定了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再制造的一般要求、主要系统及部件要求、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验收方法、标志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废/旧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的再制造。
本规则适用于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或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他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
本规则适用于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液压、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产品。
本规则适用于《电梯型式试验产品目录》(见附件A,以下简称《目录》)所列产品的型式试验。《目录》所列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1)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或者境外制造在境内首次投入使用的;(2)产品主要参数超出适用范围的;(3)产品型式试验要求中规定的产品配置发生变更的;(4)出现其他影响产品安全性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SN/T 3193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轻工成套设备之塑料及产品加工设备(以下简称成套塑料及产品加工设备)的检验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3.1所定义、附录A所列举的成套塑料及产品加工设备(含允许进口的旧成套塑料及产品加工设备)的检验,上述范围之外的成套塑料及产品加工设备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交付后的鱼-6鱼雷定期修理的技术条件和验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交付后的鱼-6鱼雷的定期修理。
本部分规定了铁路行车事故救援(以下简称“救援”)中使用的液压起复机具(以下简称“机具”)的基本功能、性能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机具的研制、生产、检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