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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原油或其馏分油通过不同加工工艺制得煤油的分类和标记、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所属产品主要用于点灯照明、各种煤油燃烧器、溶剂和洗涤剂等。
本标准规定了轻质石油产品酸度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轻质石油产品,如汽油、石脑油、煤油、柴油及喷气燃料。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压力为PN2.5、PN6、PN10、PN16、PN25、PN40、PN63,公称尺寸为DN10-DN2000的法兰连接尺寸和密封面型式与尺寸。本标准适用于船用设备与管子或附件相连的法兰设计,亦可用于一般用途的各类管路法兰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冷轧电镀锡钢板及钢带的分类和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厚度为0.14 mm~0.80 mm的一次冷轧以及公称厚度为0.12 mm~0.36 mm的二次冷轧电镀锡钢板及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钢带(片)涂层绝缘电阻和附着性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无取向和取向电工钢带(片)表面绝缘电阻和层间电阻的测试,以及无取向和取向电工钢带(片)绝缘涂层附着性的测试。
警告:如果不遵守适当的防范措施,本标准所属产品在生产、贮运和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本标准无意对与本产品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提出建议。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限制的适用性。本标准规定了未使用过的矿物绝缘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刻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变压器、开关及需要用油作绝缘和传热介质的类似电气设备所使用的、由石油馏分为原料,经精制后得到的未使用过的含和不含添加剂的矿物绝缘油。发电机用油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包括由再生油制得的矿物绝缘油。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电统或电容器中作为浸渍剂使用的矿物绝缘油。
本标准规定了砌墙砖术语和定义、尺寸、外观质量、抗折强度、抗压强度、冻融、体积密度、石灰爆裂、泛霜、吸水率和饱和系数、孔洞率及孔洞结构、干燥收缩、碳化、软化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砌墙砖、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包括并联软管)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中型2 MPa和轻型(限于大工作压力为1 MPa,公称内径小于或等于6.3 mm)橡胶软管及乙炔软管(大工作压力0.3 MPa)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作温度为-20 ℃~+60 ℃,且有如下用途的软管:——气体焊接和切割;——在惰性或活性气体保护下的电弧焊接;——类似焊接和切割的作业,特别是加热、铜焊和金属喷镀。本标准不适用于热塑性软管和高压(高于0.3 MPa)乙炔软管。
本标准规定了褐煤蜡样的采取和制备、褐煤蜡熔点、褐煤蜡滴点、褐煤蜡中溶于丙酮物质(树脂物质)、褐煤蜡中苯不溶物、褐煤蜡灰分、褐煤蜡酸值和皂化值、褐煤蜡密度、褐煤蜡黏度、褐煤蜡加热损失量、褐煤蜡中地沥青含量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褐煤蜡。
本标准规定了哈德格罗夫法(以下简称哈氏法)测定煤的可磨性指数(HGI)的方法提要、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煤样制备、仪器校准、测定步骤、结果计算、方法精密度和试验报告等。本标准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低煤阶煤透光率用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测定步骤、测定结果的表述和精密度。本标准适用于褐煤和低煤阶烟煤。
本标准规定了顶杆示差法测定纤维增强塑料平均线膨胀系数的试样、仪器设备、试验步骤、计算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用示差法测定纤维增强塑料的平均线膨胀系数。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大气暴露、湿热、耐水性和耐水性加速四项老化性能试验的试验原理、试验设备、试样、试验条件、试验步骤以及结果计算等。本标准适用于评定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在无外加应力状态下大气暴露、在恒定或交变湿热条件下以及在水介质条件下对其外观、物理或力学性能的影响。
本标准规定了用烧失法测定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的试样、仪器与设备、试剂、试验步骤及试验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树脂基体能燃尽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所含矿物填料在低燃烧温度下分解或不溶于盐酸的增强塑料。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设备能量平衡模型、能量平衡计算时的基准、能量平衡测量测试要求、能量平衡测算内容以及能量平衡结果的表示。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燃料、电力和势力等各种能源的设备。
GB/T 25000的本部分定义了:a) 使用质量模型,该模型由5个特性组成,每个特性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一些子特性,这些特性关系到产品在特定的使用周境中使用时的交互结果。这一系统模型可以应用于整个人机系统,既包括使用中的计算机系统,也包括使用中的软件产品。b) 产品质量模型,该模型由8个特性组成,每个特性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一些子特性,这些特性关系到软件的静态性质和计算机系统的动态性质。这一模型既可以应用于计算机系统,也可以应用于软件产品。由这两个模型所定义的特性,与所有的软件产品和计算机系统有关。这些特性和子特性为规定、测量和评价系统与软件产品质量提供了一致的术语。它们还提供了一组质量特性,依此可比较所陈述的质量需求的完备程度。ISO/IEC 25012:2008中的数据质量模型是对本部分所给出的模型的补充。以上提及的两个模型,其范围不包括纯功能性性质(见C.6),但包括功能性特性(见4.3.2.1)。质量模型的应用范围包括从获取、需求、开发、使用、评价、支持、维护、质量保证和审核相关的不同视角,对软件和软件密集型计算机系统的确定和评价支持。例如该模型可以被开发者、需方、质量保证与控制人员以及独立评价者,特别是那些对确定和评价软件产品质量负责的人员所使用。从质量模型的使用中能够获得好处的产品开发期间的活动,包括:--标识系统与软件需求;--确认详细的需求定义;--标识系统与软件设计目标;--标识系统与软件测试目标;--标识作为质量保证一部分的质量控制准则;--标识软件产品和/或软件密集型计算机系统的验收准则;--建立支持这些活动的质量特性之测度。
GB/T 25000的本部分针对计算机系统中以某种结构化形式保存的数据,定义了通用的数据质量模型。本部分关注于作为计算机系统一个组成部分的数据的质量,并定义由人和系统使用的目标数据的质量特性。目标数据是组织决定通过本模型来分析和确认的那些数据。非目标数据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指非持久的数据,例如由操作系统处理的数据;第二种指虽然属于本部分范围、但该组织不采用本部分进行分析评价的数据。图2中,显示了一个通用系统的结构:系统可以包含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又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系统。本部分可以与SQuaRE系列的其他标准共同用于建立数据质量需求、定义数据质量测度或规划并实施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质量需求和数据质量测度能按5.2中的数据质量特性进行分类,并由评价过程以独立于其他计算机系统的组件的方式用于分析数据。本部分旨在支持系统生存周期过程(例如ISO/IEC 15288中所定义的)的实现。本部分考虑了所有数据类型(例如字符串、文本、日期、数字、图像、声音等)、所赋的数据值以及数据之间的关系(例如同一实体或不同实体中数据之间的一致性);范围不包括嵌入式装置或实时传感器所产生的、不保留作进一步处理或作为历史信息的数据。本部分不对数据的物理组织(即数据库管理系统)作出规定;此外,概念、逻辑和物理模式设计活动也不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与这些数据相关的所有处理和可交付物可以从本部分的应用中获益。数据与数据设计之间的符合性包含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本部分为评价数据质量引用了元数据,但元数据的界定由GB/T 18391.1阐明。本部分与工业和领域特定数据质量标准之间的关系以及对这些标准的优先级由用户在特定的使用周境中确定。
GB/T 25000的本部分定义的数据质量测度是针对在GB/T 25000.12-2017中定义的特性来定量地测量数据质量。本部分包含:——每一个特性的数据质量测度的基本集合;——在数据生存周期中应用了质量测度的目标实体的基本集合;——对如何应用数据质量测度的解释;——指导组织定义自己的针对数据质量需求和评价的测度。本部分并没有对这些质量测度的等级或评分进行取值范围的定义,因为这些值是根据系统周境和用户的需求的不同,分别为每个不同特性的系统定义的。本部分可以应用到用于任何种类应用的计算机系统中的、保持结构化格式的任何种类的数据。管理数据和关注数据服务的人是这些质量测度的主要受益者。本部分旨在给需要生产和(或)使用数据质量测度的人员,在达成自己的责任时使用。这些人员包括:——需方(从供方获得或取得数据的个人或组织);——评价方(执行评价的个人或组织。评价方可以是一个测试实验室,一个组织的质量部门,一个政府机构或一个用户);——开发方(执行开发活动——包括在数据生存周期中定义需求、分析、设计、实现和测试数据的个人或组织);——维护方(执行数据的操作和维护活动的个人或组织);——供方(在合同条款下,就供应数据或服务与需方履行合同的个人或组织);——用户(使用数据来实施特定功能的个人或组织);——质量管理者(对数据实施系统化检查的个人或组织);——所有者(对数据的管理和经济价值负责的,对于数据的评价、收集、访问、传播、存储、安全以及取消拥有法律权利和责任的个人或组织)。本部分考虑了大范围的目标实体数据。它可以应用于许多类型的信息系统,示例如下:——遗留信息系统;——数据仓库;——分布式信息系统;——协同信息系统;——万维网。本部分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知识表示;——数据挖掘技术;——随机样本的统计意义。
GB/T 25000的本部分包含了软件产品质量评价的要求和建议,并阐明了一般概念。它为评价软件产品质量提供了一个过程描述,并为该过程的应用明确了要求。评价过程可用于不同的目的和方法。该过程可用于预开发软件、商业现货软件或定制软件的质量评价,也可用于开发过程期间或开发之后。本部分建立了评价参考模型与SQuaRE文档之间的关系,也说明了在评价过程的每个活动应如何对应使用SQuaRE文档。本部分旨在面向那些负责软件产品质量评价的人员,主要适合于软件产品的开发方、需方以及独立评价方。这三种方法在GB/T 25000.41中有详细说明。本部分不用于软件产品其他方面(如功能性需求、过程需求、业务需求等)的评价。
GB/T 25000的本部分提供了软件产品质量评价的要求、建议和指南,特别适用于开发方、需方和独立评价方。本部分不限于任何特定的应用领域,可用于任何类型软件产品的质量评价。本部分提供了对软件产品质量评价的过程描述,并从开发方、需方和独立评价方的视角陈述了应用评价过程的具体要求。评价过程可用于不同的目的和方法,也可用于预开发软件、商业现货软件或定制软件的软件产品质量评价,并可用于开发过程期间或开发之后。本部分旨在供负责软件产品质量评价的人员使用,并适用于产品的开发方、需方和独立评价方。本部分不适用于软件产品其他方面(如功能性需求、过程需求、业务需求等)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