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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燃料与核燃料循环领域有关的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核燃料与核燃料循环领域内编写标准和技术文件、翻译文献及国内技术交流等。
GB/T 6730的本部分规定了用EDTA滴定法测定铝含量。 本部分适用于天然铁矿石、铁精矿、烧结矿和球团矿中铝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25%~5.0%。
GB/T 6730的本部分规定了用EGTA—CyDTA滴定法测定钙和镁含量。 本部分适用于天然铁矿石、铁精矿、烧结矿和球团矿中钙和镁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钙 含量:1.5%~l5.0%,镁含量:>1.0%。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 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GB/T 6730的本部分规定了用硫酸铁铵滴定法测定铁矿石中钛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铁矿石、铁精矿和造块,包括烧结产品中钛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1.00%~9.00% 。
警告:使用GB/T 6730的本部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部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GB/T 6730的本部分规定了偶氮氯膦mA分光光度法测定稀土总量。 本部分适用于天然铁矿石、铁精矿和块矿,包括烧结产品中稀土总量(以氧化物表示)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为0.020~1.00%。
GB/T 6730的本部分规定了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测定铬含量。本部分适用于铁矿石、铁精矿、烧结矿和球团矿中铬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010%~0.500%。
GB/T 6730的本部分规定了N-苯甲酰苯胲(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测定钒含量。本部分适用于天然铁矿石、铁精矿和造块,包括烧结产品。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005 0%~0.50%。
GB/T 6730的本部分规定了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测定镍含量。本部分适用于铁矿石、铁精矿、烧结矿和球团矿中镍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005 0%~0.10%。
GB/T 6730的本部分规定了双硫脘分光光度法测定铅含量。本部分适用于铁矿石、铁精矿、烧结矿和球团矿中铅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010%~0.50%。
GB/T 6730的本部分规定了1-(2-吡啶偶氮)-2-萘酚分光光度法测定锌的含量。本部分适用于铁矿石、铁精矿、烧结矿和球团矿。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010%~0.500%。
GB/T 6730的本部分规定了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铁矿石中钴含量。本部分适用于铁矿石、铁精矿、烧结矿和球团矿产品中钴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000 7%~0.06%。
本标准规定了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铁矿石中锌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铁矿石、铁精矿和块矿,包括烧结产品中锌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001%~0.5%。
本标准规定了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铁矿石中铅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铁矿石、铁精矿和块矿,包括烧结产品中铅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001%~0.500%。
本标准规定了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铁矿石中铬含量。 本方法适用于天然铁矿石、铁精矿和烧结矿,包括烧结产品中铬含量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003%~0.100%。
GB/T 6730的本部分规定了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钒含量。本部分适用于天然铁矿石、铁精矿、烧结矿和球团矿产品中钒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方法1为0.004%~0.06%,方法2为0.06%~0.5%。
本标准规定了矿产资源分类、地质工作阶段划分、固体矿产普查勘探方法、勘探类型、取样种类和方法、储量计算、矿石类型、地质编录、矿产工业要求等固体矿产普查与勘探方面的数据分类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地质矿产信息系统建设,是确定数据库标准体系和数据字典,制定各类地质数据文件格式标准的基础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矿产地质术语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放射性矿产地质信息系统,也适用于放射性矿产地质工作的其他有关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钢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钢铁生产企业中铁矿采选废水、焦化废水和铁合金废水的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术语,主要包括基础术语、整机术语、关键零部件术语、消耗材料术语、图像质量等方面的术语。本标准适用于静电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消耗材料等的标准制定、技术文件编制、教材和书刊编写以及文献翻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