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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技术交流活动。
GB/T 4214.1—2017中的该章除以下内容外,均适用。增加:GB/T 4214的本部分适用于打算靠墙放置在地板上、嵌装或放置到柜台、厨房的工作台面或水池下、安装到墙壁上或柜台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作为独立单元的电动滚筒式干衣机。鉴于本部分的制定意图,当滚筒式洗衣干衣机用作干衣机时,将其视为滚筒式干衣机。本部分也适用于燃气式滚筒干衣机。
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或感应炊具用射频发生器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电网供电器具和电池供电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围内。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在其他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装有额定输入电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单独使用的电源。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 kHz~400 GHz。同时适用本部分不同条款和/或其他标准的多功能设备在使用相关功能时应满足每一条款/标准的要求(详见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础上确定的,它能使骚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同时仍能达到足够的射频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会有射频的干扰发生。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规定。与器具安全性能有关的电磁现象的影响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GB 4706.1中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动滚筒式干衣机的安全性,对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对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本部分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室内加热器的安全,单相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人员使用的室内加热器,也属于本部分范围。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本部分适用于洗涤衣物和纺织物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衣机的安全,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本部分也适用于用电解液代替洗涤剂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衣机的安全,这类器具的附加要求见附录CC。不打算普通家用的器具,只要可能对公众产生危险的,例如商店中的体弱者使用或在轻工业和农业使用的器具包括在本范围之内。本部分涉及在家庭或其周围环境中所有人可能遇到的器具产生的普通危险。然而本部分通常不考虑:-这些人员(包括幼儿):身弱、感知或智力能力缺乏;或缺少知识和经验。防止他们在没有监护或指导下使用器具;-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本部分涉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衣物干燥机(用于干燥放置在暖空气流中的搁架上的纺织物)和电毛巾架的安全,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本部分并未涉及:-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T 546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及其名称、含义和应用范围。本部分的图形符号适用于以下用途:——标识设备或其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显示器);——指示功能状态或功能(如开、关、告警);——标示连接(如端子、接头);——提供包装信息(如包装物的标识、装卸说明);——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标记;——公共信息;——图样的简图;——产品技术文件。
GB6675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玩具,即设计用于或预定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本部分适用于消费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适用于通过合理的、可预见的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声明。本部分规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结构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状、尺寸、轮廓、间隙(如摇铃玩具、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铰链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参数要求(非弹性头弹射物的大动能、某些乘骑玩具的小倾倒角等)。本部分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14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要求及测试方法。这些要求随玩具所对应不同年龄组而不同。特定年龄组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据危险的特性及儿童应对的智力和体力而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洗衣机单位功效耗电量限定值、用水量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节水评价值、能效等级和用水效率等级。本标准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13 kg及以下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以下简称洗衣机)。本标准不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1.0 kg及以下的洗衣机和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不适用于搅拌式洗衣机。对于洗衣干衣机只考核其洗涤功能。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动洗衣机电脑程序控制器的试验条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微处理器为核心、以电信号为基准,晶闸管或类似用途的器件为执行开关所组成的洗衣机电脑程序控制器(以下简称程控器),包括洗衣机、洗衣干衣机、干衣机用程控器。
本部分涉及的是对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进行限制。本部分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受试设备可能产生的电压变化的限值,并给出了评定方法导则。本部分适用于每相输入电流等于或小于16A,打算连接到相电压为220V至250V、频率为50Hz的公用低压供电系统,并且无条件连接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当用6.4的参考阻抗Zref测试时不符合本部分的限值,并因此不能声明符合本部分,对于此类设备可以进行再测试或评估以表明符合IEC 61000—3—11。IEC 61000—3—11适用于每相额定输入电流≤75 A并有条件连接的设备。本部分试验为型式试验,特殊的试验条件由附录A给出,试验电路见图1。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评价服装和其他纺织终产品经过一次或几次家庭洗涤和干燥后,织物外观平整度、接缝平整度和熨烫褶皱保持性等外观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任意织物结构、可水洗的纺织终产品。由于评价的是纺织品终产品,它们已经由生产商供货或者正待穿用,所以,本标准不包括缝制和熨烫褶皱的加工技术。加工技术应根据织物性能选用。 本方法主要使用GB/T 8629中规定的B型家用洗衣机,但也可使用该标准中规定的A型洗衣机。 已经认识到印花和其他图案可能会掩盖纺织终产品的起皱外观,但本方法主要还是根据对包含了这种影响的试样的视觉外观进行评级。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或不使用冷水水源,以及带有或不带有加热元件的、自动或非自动式家用电动滚筒式干衣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可燃气体或其他燃料作为热源的滚筒式干衣机。本标准规定和定义了家用和类似用途滚筒式干衣机的主要性能特性及试验方法。
GB/T 21097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以及标识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和处置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注1:本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包括远程销售和电子销售的产品及其制造商,并与销售技巧无关。使用远程销售和电子销售渠道的制造商和分销商应采用同样的形式和以同样的方式执行本部分,以避免其他渠道的分销商承担本部分中通过远程销售或电子销售的产品的废旧和回收的管理费用。 注2:本部分应包括所有消费者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以及那些有可能成为市政垃圾的特殊用途的电器。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动洗衣机的可靠性鉴定和可靠性验收试验的试验要求、试验、故障分析处理及统计、试验结果的判断、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不大于13kg的家用电动洗衣机(包含脱水机、不包含干衣机)。对于洗衣干衣机可只验证其洗衣功能部分的可靠性。
GB/T 2276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洗衣机及洗衣干衣机的售后服务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洗衣机的售后服务中有关文件的编制、实施及服务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洗衣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人员操作的,对织物进行水洗或干洗的洗衣机,包括商用洗衣机、商用(离心式)脱水机和以四氯乙烯为洗涤剂的商用洗衣机。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干衣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人员操作的对织物进行烘干的商用干衣机。
GB/T 1019-2008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T 22939的本部分规定了洗衣机和干洗机包装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在家庭和类似场所使用的由电力驱动的洗衣机、干衣机的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