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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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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由充砂型“q”保护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和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本部分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及Ex元件:——额定电流小于或等于16 A;——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1 140 V;——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 000 W。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或感应炊具用射频发生器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电网供电器具和电池供电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围内。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在其他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装有额定输入电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单独使用的电源。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 kHz~400 GHz。同时适用本部分不同条款和/或其他标准的多功能设备在使用相关功能时应满足每一条款/标准的要求(详见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础上确定的,它能使骚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同时仍能达到足够的射频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会有射频的干扰发生。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规定。与器具安全性能有关的电磁现象的影响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GB/T 5226的本部分规定了半导体设备相关的制造、测量、组装和测试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对于更高的电压或频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针对电气安全隐患的防护措施和针对非电气安全隐患的电气联锁保护电路,但不涵盖由其他标准或法规规定的对人身安全保护的所有要求(如化学品危险、机械危险、辐射危害)。每种类型的机械适应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够的安全。下列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电气装置应提供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加工或生产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当生产或使用某种材料时有特殊风险;——作为起重机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导体设备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规范。本部分不涉及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影响的源于半导体设备的排放(如电磁场,噪声)。本部分没有规定电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GB/T 546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及其名称、含义和应用范围。本部分的图形符号适用于以下用途:——标识设备或其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显示器);——指示功能状态或功能(如开、关、告警);——标示连接(如端子、接头);——提供包装信息(如包装物的标识、装卸说明);——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标记;——公共信息;——图样的简图;——产品技术文件。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应与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节一起阅读。GB 7000第2部分的每个标准详述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灯具光度数据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员会(CIE)考虑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带有标称脉冲电压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触发器装在镇流器内和触发器与镇流器分开的灯具。触发器装在光源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总的来说,本部分包括了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适用于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与试验,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体标准引用。因此,不应将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对任何类型灯具的规定,本部分的条款只适于GB 7000标准特殊要求部分确定范围内的特定类型的灯具。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时,规定了该章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节序号无特殊意义,每一型式灯具或一组灯具适用条款的顺序由相应的GB 7000第2部分标准规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标准都是独立的,不引用标准内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当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以“应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辞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时,这句话是应被解读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该标准涉及的特定型式灯具明显不适用的以外,本部分该章的所有要求都适用。对IEC 60079覆盖的防爆灯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还要符合GB 7000标准(在GB 7000第2部分中选择适用的)的要求,当GB 7000标准与IEC 60079标准有矛盾时,IEC 60079的规定优先。要关注含有“灯具设计信息”的光源性能标准,为使光源正常工作应遵循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将光源性能试验作为灯具型式试验认可的一部分。工艺技术状态带来的安全方面的改进以进行中的修订版和修改件为基础的方式在标准内体现。区域性标准化机构可能在其派生的标准中有一个覆盖符合制造商或标准化机构早先文件产品的声明。声明可以对这类产品提出应用标准的时间要求,即直到应使用新标准的规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标准可以继续在生产时使用。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应急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使用电光源的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 GB 7000的本部分不涉及非应急电压降低对高压气体放电灯灯具的影响。 对于含有诸如遥控器、指示器和转换器等附加特性的控制装置,本部分也包括GB 19510.5和GB 19510.8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及应实施并符合的试验。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带钨丝灯用内装式变压器或转换器、电源电压和输出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Ⅰ类和Ⅱ类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要与引用的GB 7000.1相关章节一起阅读。GB 7000的本部分不适用于Ⅲ类灯具。为了满足本部分的要求而使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变压器或(SELV)转换器不是必须的。但这种变压器或转换器可以满足本部分的特殊要求。
GB 15579的本部分规定了弧焊电源以及等离子切割系统的安全要求和性能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为工业和用途而设计的由不超过IEC 60038中表1规定的电压供电或由机械设备驱动的弧焊和类似工艺所用的电源。本部分不适用于主要为非人员使用的限制负载的手工电弧焊电源。本部分不适用于正处于维护保养周期内或维修后的焊接电源的检测。
GB 16915.1中的本章改为下述内容: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子开关和相关的电子辅助装置的分类、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结构要求、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的技术要求、GB 16915的本部分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子开关和相关的电子辅助装置、本部分适用于操作照明电路、控制灯的亮度(调光器)、控制电动机(例如,排气扇等用的)转速和作其他用途(例如,加热控制)的电子开关,这些开关的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6 A、上述的操作和/或控制是人为地通过起动元件、传感面和传感装置,借助于触摸、接近、旋转、光、声、热或其他影响等方式来实现的、本部分也适用于一般用途的带有内置自动功能的电子开关,这类电子开关的操作和/或控制是由物理量的改变而被激励,例如,光、温度、湿度、时间、风速、人的存在等等、本部分也适用于电子开关的安装盒,但暗装式电子开关的安装盒除外、本部分也适用于电子遥控开关(RCS)和电子延时开关(TDS),其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25 A,预期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符合本部分的电子开关适合在通常不超过35℃,偶尔会达到40℃的环境温度中使用、在特殊条件的场所,例如,在船上、车辆上以及类似场所和在危险场所(如,可能发生爆炸的地方),可能要求特殊的结构、
GB 16915.1-2014的本章改为:GB 16915的本部分规定了住宅和楼宇电子系统用开关及有关附件的分类、标志、防触电保护、结构要求、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工作电压不超过250 V a.c.,额定电流不超过16 A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HBES开关,也适用于有关的电子辅助装置。本部分适用于:--操纵照明电路、控制灯的亮度(调光器)、控制电动机(例如排气扇用电机)转速和作其他用途(如电热装置)的HBES开关;--传感器、起动器、带开关的插座、有关电子辅助装置等。在现有标准中,“HBES开关”一词用于描述所有种类的HBES设备,例如开关、传感器、起动器、带开关的插座、有关电子辅助装置等。通过下列方式实现操作和控制:--人为地通过起动元件、按键、卡片等,借助传感表面或传感元件,通过接触、接近、旋转、光、声、或热等;--通过物理手段,例如光、温度、湿度、时间、风速、人的存在;--通过其他外部影响;并且,通过下列方式传输:--通过几种媒介的电子信号,例如输电线(电源线)、双绞线、光纤、射频和红外线等。符合本部分要求的HBES开关适用于在通常不超过35 ℃,但偶尔会达到40 ℃的环境温度中使用。本部分还适用于HBES开关的安装盒,但不适用于HBES开关的暗装式安装盒,后者为GB 17466.1所涵盖。HBES开关的功能安全要求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功能安全的要求由HBES开关控制的设备的标准所涵盖。在特殊环境,例如高温场所适用的开关,可能要求特殊的结构。
GB1 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如电气、温度和机械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部分包括了下列类型的干式变压器、电源(包括开关型电源)和电抗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a)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不构成配电网络一部分的隔离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其具有下列特性:——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额定频率不超过500Hz;以及,除了GB 19212的其他部分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规定的数值:·对隔离变压器:——单相变压器额定输出不超过25kVA,多相变压器不超过40kVA;——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超过交流50V而不超过交流500V,或者按布线规程的规定或对某个特殊用途,不超过交流1000V。·对安全隔离变压器:——单相变压器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0kVA,多相变压器不超过16kVA;——在导体之间或任意一个导体与保护接地之间,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50V。b)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不构成配电网络一部分的分离变压器、自桐变压器、调压器和小型电抗器,其具有下列特性:——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OV;——额定电源频率不超过500Hz;以及,除了GB 19212其他部分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规定的数值:·对既是独立用又是配套用的变压器,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5kV,对独立用的变压器,额定输出电压不小于交流50V。·额定输出不超过下列规定值:——对单相变压器,1kVA;——对单相电抗器,2kvar;——对多相变压器,5kVA;——对相电抗器,10kvar。c)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装有一个或多个a)类或b)类变压器、不构成配电网络一部分的电源和开关型电源,其具有下列特性:——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额定电源频率一超过500Hz;——内部工作频率,对电源,不超过500Hz,对开关型电源,不超过100MHz;以及,除了GB 19212其他部分另有规定外,具有下列规定的数值:·对装有隔离变压器的电源和开关型电源:——单相或多相电源或开关型电源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kVA;——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超过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而不超过500V或无纹波直流708V,或者按布线规程的规定或对某个特殊用途,不超过交流或无纹波直流708V,或者按布线规程的规定或对某个特殊用途,不超过交流1000V或无纹波直流1000V。·对装有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和形状型电源;——单相或多相电源和形状型电源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kVA;——在导线之间或任意一条导线与保护接地之间,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对装有分离变压器、自耦变压器和调压器的电源和开关型电源:——单相或多相电源和开关型电源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kVA;——对既是独立用又是配套用的变压器,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5kV,对独立用的变压器,额定输出电压不小于交流50V;d)本部分也适用于额定输出不超过1000VA、t<下标 w>温度不大于140℃(t<下标 w>)的带t<下标 w>标志的变压器。但是,变压器的t<下标 w>标志是可以任选的。本部分也适用于装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电源、开关型电源和电抗器。
GB 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一般用途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电源的安全规定,例如关于电气、温度和机械方面的安全规定。本部分适用于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及电子线路的电源。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和电源的输入和输出端子或输出插座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不适用于IEC 60076-11所包括的变压器。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或配套用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电源,其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运行频率不超过500Hz。额定输出不超过:——对单相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单相电源,为1kVA;——对多相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多相电源,为5kVA.如果采购方和制造方另有协议时,则本部分也适用于对额定输出不限制的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电源。本部分适用于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或无纹波直流1415V。对独立的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独立的电源,其空载输出电压和/或额定输出电压不低于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本部分所包括的分离变压器只用于按安装规程或终端产品标准不要求电路之间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场合。本部分适用于与某一指令设备(其范围由有关技术委员会决定)配套的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电源。
GB 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的电源的安全规定,例如关于电气、温度和机械方面的安全规定。本部分适用于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及电子线路的电源。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和电源的输入和输出端子或输出插座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不适用于IEC 60076-11所包括的变压器。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或配套用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电源,其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运行频率不超过500Hz。额定热输出不超过:——对单相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的单相电源,为25kVA;——对多相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的多相电源,为40kVA.如果采购方和制造方另有协议时,则本部分也适用于对额定输出不限制的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的电源。本部分适用于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或无纹波直流1415V。对独立的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的独立的电源,其空载输出电压和/或额定输出电压不低于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本部分所包括的控制变压器只用于按安装规程或终端产品标准不要求电路之间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场合。本部分适用于与特定设备(其范围由有关技术委员会决定)配套的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的电源。
GB/T 19212.1-2016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T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燃气和燃油燃烧器点火变压器的安全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点火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包括燃气和燃油燃烧器点火变压器。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式、单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用于燃气和燃油燃烧器点火系统的配套用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额定短路输出电流不超过交流500 mA。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5 000 V。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端子和输出端子或输出插座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当安装规程或终产品标准不要求电路之间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时,可使用本部分包括的变压器。
GB 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 本部分规定了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和内装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 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和配套用的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 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100V,额定频率及内部运行频率不超过500Hz。 额定输出不超过: ——对单相变压器,25kVA; ——对多相变压器,40kVA。 如果采购方和制造方另有协议时,本部分也适用于对额定输出不限制的变压器。 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 本部分适用于在安装规程或设备规范中要求电路间的绝缘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变压器。
GB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剃须刀用变压器、内装剃须刀用变压器的电源装置和剃须刀供电装置的安全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剃须刀用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包括剃须刀用变压器、内装剃须刀用变压器的电源装置和剃须刀供电装置。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单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本部分适用于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的变压器和电源(线性)。本部分也适用于内部工作频率超过500 Hz的电源,应与GB 19212.17结合使用。当两项标准要求产生矛盾时,优先采用严格的标准。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额定电源频率不超过500 Hz。额定输出不小于20 VA且不大于50 VA。空载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275 V,且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或输出插座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当浴室和类似安装场所的安装规程或电器规范要求电路之间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时,可使用本部分包括的变压器。
GB 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内装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包括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内装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和配套用的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100V,额定频率及内部运行频率不超过500Hz.额定输出不超过:——对单相变压器,为10kVA;——对多相变压器,为16kVA.如果采购方和制造方另有协议时,本部分也适用于对额定输出不限制的变压器。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适用于在安装规程或设备规范中要求电路间的绝缘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变压器。
GB 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用变压器和电源的安全规定,例如关于电气、温度和机械方面的安全规定。本部分适用于玩具用变压器和内装玩具用变压器及电子线路的电源。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和电源的输入和输出端子或输出插座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玩具用变压器和内装玩具用变压器的电源,其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250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运行频率不超过500Hz。额定输出不超过200VA,额定输出电流不超过10A.本部分适用于独立变压器和特殊用途变压器。本部分适用于干式玩具用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对玩具用变压器和内装玩具用变压器的电源,其空载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33V,或者,对内装玩具用变压器的电源,其空载输出电压不超过无纹波直流46V。对玩具用变压器和电源,其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24V,或者,对玩具用电源,其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无纹波直流33V。本部分通常不考虑儿童摆弄玩具用变压器和内装玩具用变压器的电源时的专门安全问题。
GB/T 19212.1-2016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T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电铃和电钟变压器及内装电铃和电钟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安全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包括电铃和电钟变压器及内装电铃和电钟变压器的电源装置。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单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本标准适用于变压器和电源装置(线性)。本部分与GB 19212.17开关型电源装置结合使用,也适用于内部工作频率超过500 Hz的电源装置。当两项标准的要求不一致时,优先采用更严格的标准。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额定电源频率不超过500 Hz。本标准适用于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的变压器和线性电源装置。额定输出不应超过100 VA。空载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33 V或无纹波直流46 V,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24 V或无纹波直流33 V。电铃和电钟变压器通常预定为短时加有负载的家用电声信号设备和其他类似装置供电。本标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当安装规程或终产品标准要求的电路之间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时,可使用本部分包括的变压器。本部分适用于与专用设备配套的变压器,其范围由相关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