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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 铁路机车车辆电子装置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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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直流电力牵引系统所使用的基本电压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正常运行条件下直流电力牵引系统的供电线路电压。本文件主要应用于下列电气化运输:a) 工矿企业电气化运输(包括井下巷道运输);b) 城市轨道交通,如地铁电动车辆、轻轨列车、有轨电车、低速磁悬浮列车等;c) 城市无轨电车、双能源电车;d) 市郊(包括卫星城镇)及地方铁路的电气化铁道。本文件不适用于:a) 表示或传输信号(测量值)的额定电压;b) 电气设备中部件或设备单元的额定电压;c) 起重机、移动平台、索道缆车的额定电压。
GB 1094的本部分适用于三相及单相变压器(包括自耦变压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变压器,如:--额定容量小于1 kVA的单相变压器和5 kVA的三相变压器;--所有绕组额定电压均不高于1 000 V的变压器;--互感器;--电机车牵引变压器;--起动变压器;--试验变压器;--电焊变压器;--防爆矿用变压器;--深水(浸水)用变压器。当某些类型的变压器(尤其是所有绕组电压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业用特种变压器)没有相应的标准时,本部分可以整体或部分适用。本部分不涉及变压器安装在公共场所的要求。对于具有相关标准的变压器和电抗器,本部分只适用于被其产品标准明确提及可相互参考的内容范围。这些产品(标准)包括:--电抗器(GB/T 1094.6);--干式变压器(GB 1094.11);--自保护变压器(IEC 60076-13);--充气式电力变压器(IEC 60076-15);--风力发电用变压器(GB 1094.16);--牵引变压器和牵引电抗器(GB/T 25120);--工业用变流变压器(GB/T 18494.1);--HVDC用换流变压器(GB/T 18494.2)。本部分中有几处规定或建议涉及的是某些替换方案、附加技术方案或程序需要达成的协议。这类协议需要由制造方与用户达成。问题应在早期提出,协议应包含在技术规范中。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电压的主要特征参数,如电力牵引地面装置(包括由接触网供电的各个辅助设备)和机车车辆(含动车组)的电压特性参数。本标准应用于以下范围: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如地铁车辆、轻轨车辆、无轨电车、有轨电车、低速磁悬浮车辆;工矿企业电气化运输(包括井下巷道运输);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范围:在轨道上的升降设备、传送平台与类似的运输设备,暂时性的构架(例如展览会构架),因它们不通过接触网直接或经由变压器供电,不会受到牵引供电系统的危害;缆车。
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计算和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计算和测定。
GBT 3859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电子阀器件的所有半导体电力变流器和半导体电力开关的性能。电子阀器件主要有半导体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极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种晶闸管和功率晶体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断或反向导通,可借助电流、电压或光控制。假设非双稳器件在开关状态下工作。本部分主要从总体上规定对变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适用于把交流电变换为直流电或把直流电变换为交流电的电网换相变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类型的电力电子变流器尚无产品标准,本部分的内容也适用。这些特定的要求适用于进行功率变换、换相(例如:半导体自换相变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电动机传动用半导体变流器 )的半导体电力变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组合(例如:电传动机车车辆用直接直流变流器)。本部分适用于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或特殊性能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的所有电力变流器。电力变流器的专用产品标准应参考本部分。
本部分界定了铁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种类、方向和位置、主要尺寸、重量、性能及参数、试验等综合性方面的名词的术语。 本部分适用于有关铁道车辆的标准、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等。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部分规定了机车在直线和半径不小于300 m的曲线上的两个运行方向上的司机室瞭望条件。本部分适用于电力机车和内燃机车的司机室,本部分不适用于调车机车的司机室。带有司机室的其他轨道车辆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GB/T 6974的本部分规定了铁路起重机的主要类型、一般概念、参数、部件和附属设备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GB/T 6974的本部分适用于铁路起重机。
GB/T 740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机车、地铁车辆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符号、产品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电力机车、地铁车辆和轻轨车辆的紧急负载及辅助用电设备所用的蓄电池。
本标准规定了地铁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技术要求、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保证期限等方面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地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涂装与标记标识、出厂文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制罐体的设计压力不小于0.1 MPa,且与走行装置永久性连接的标准轨距罐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罐车:a)罐体材料为有色金属或非金属的;b)罐体为真空绝热结构的;c)罐体为国防军事装备用有特殊要求的。本标准适用的罐车范围包括罐体、管路、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以及走行装置、走行装置与罐体的连接件等。罐体界定范围如下:a)罐体与管路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b)罐体与管路、安全附件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c)罐体开孔部分的端盖、端塞及其紧固件;d)罐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罐体主要受压元件包括筒体、封头以及公称直径不小于50 mm的接管(承压)、凸缘、法兰、法兰盖板等。管路包括所有与罐体相连接的管子与管件。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站内道口信号设备的术语和定义、环境条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于铁路站内的道口。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区间道口信号设备的术语和定义、环境条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于铁路区间的道口。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型号、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轨道交通车辆用配电系统、控制系统、信号系统的电器装置等用电缆。
GB/T 12668的本部分规定了从功能安全方面考虑,对电气传动系统(安全相关)[PDS(SR)]的设计开发、集成和验证,详述了要求,给出了建议。本部分适用于《调速电气传动系统》中其他涉及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的标准。本部分仅当PDS(SR)的功能安全被认定和PDS(SR)以高要求或连续模式(见3.10)操作时适用。对于低要求应用,见IEC 61508。本部分是一个产品标准,阐述了有关IEC 61508结构体系中PDS(SR)安全相关考虑,介绍了PDS(SR)做为安全相关子系统的要求。本部分意在促进PDS(SR)的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元件(E/E/PE)来实现PDS安全功能的安全特性。PDS(SR)的制造商和供应商通过使用本部分规范性要求,向用户(控制系统集成商、成套装备设计者等)展示他们设备的安全特性。通过运用IEC 61508的原理和在其相关领域中的实施(例如IEC 61511、IEC 61513、IEC 62061)或ISO 13849,有助于将PDS(SR)纳入安全相关控制系统。依照本部分满足IEC 61508中PDS(SR)所需的所有要求。本部分不说明以下要求:--特定应用的危险和风险分析;--特定应用的安全功能的识别;--安全完整性等级(SIL)对那些安全功能的初始分配;--除接口配置以外的传动设备;--次生危害(例如生产和制造过程中的失效);--在IEC 61800-5-1中包括的电气、热和能量的安全考虑;--PDS(SR)生产过程;--PDS(SR)信号和指令的有效性。本部分仅适用不大于SIL3的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进、出站时站台的噪声限值、混响时间、测量方法和试验报告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地铁和轻轨车站的声学环境设计和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测量方法和试验报告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地铁和轻轨列车的设计、制造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