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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有关无线电通信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涉及无线电通信的所有科技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气号灯(以下简称号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50Hz或60Hz)和直流的各类船舶航行用号灯(包括舷灯、桅灯、艉灯、拖带灯、环照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电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代号、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装和运输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分类、标志、安装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压电器(以下简称电器),包括船舶和移动式、固定式近海装置用控制电器和配电电器。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磁计程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由杆式或平面式传感器、模拟式或数字式显示器构成的船用电磁计程仪,适用于电磁计程仪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救生圈的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盒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及海上设施各类人员用救生圈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将往复式内燃机由发动机及其所装零部件和辅助设备引起的火灾危险降至低程度所需的要求。必要时,还可对具体用途的发动机提出专门要求。 本标准所提要求并非旨在使发动机能在着火时或着火后继续进行动转。 本标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但不包括驱动农业拖拉机、道路车辆、筑路机械和土方机械及航空用发动机。 本标准亦可适用于驱动工业卡车和小型船舶用发动机,以及尚无合适防火标准的其他用途的往复式内燃机。 除上述用途的发动机以外,本标准还可用作发动机应用标准的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中产生的直接排放入海的污染物在不同海区的排放浓度限制。本标准适用于我国的内水、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对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任何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实体在作业中所使用或生成后直接排放入海的生产水、钻井液、钻屑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GB/T 5169的本部分旨在为产品委员会提供一个通用指南,涉及内容包括:? 防火安全工程的原理和使用说明;? 防火安全工程在电工电子产品设计方面的使用导则;? 防火安全工程的术语和概念;? 防火安全工程评估所需的性能、数据和试验指引;? 参考文献。本部分并不作为详细的技术设计指南,而是旨在为产品委员会提供有关防火安全工程方法和基于性能的试验信息的指导,以用于基于性能的设计和电工材料、部件、成品和系统的着火危险评定。更多关于防火安全工程的信息参见ISO/TR 13387系列标准(见第2章及参考文献[1-6])和ISO 23932。
本标准规定了救生衣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和海上设施所配备救生衣灯的生产、检测和认可。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产品的常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标准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学研究、教学、咨询、出版及其他有关工作领域。
GB/T 6072的本部分除需满足“核心”标准GB/T 21404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规定了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 GB/T 6072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核心”标准GB/T 21404要求的发动机功率代号,以便必要时可简化功率的表述和便于交流。这可适用于诸如发动机铭牌功率的表示。 GB/T 6072的本部分适用于陆用、轨道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本部分也可适用于筑路机械和土方机械、工业卡车以及目前尚无合适标准可以使用的其他用途发动机。 本部分为“卫星”标准,只有在与“核心”标准GB/T 21404一起使用时,才能全面规定特定用途发动机的技术条件。
GB/T 6072的本部分除GB/T 21404-2008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主要性能参数的通用测量技术。以便在将实测值与发动机制造厂的规定值进行比较时,能达到要求的测量准确度。必要时,可对具体用途的发动机提出单独要求。GB/T 6072的本部分适用于陆用、轨道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本部分可适用于驱动筑路机械、工业卡车以及目前尚无合适标准可以使用的其他用途的发动机。
GB/T 6072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调速系统要求和参数的分级,以及典型发动机转速的术语和定义。特殊用途发动机可提供附加要求。GB/T 6072的本部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但不包括驱动筑路机械、土方机械、农业和工业用拖拉机、道路车辆和航空用发动机,也不包括自调式发动机和仅要求限制高转速或大供油量的发动机。GB/T 6072的本部分规定了压燃式发动机(柴油机)的要求,对火花点燃式发动机和双燃料发动机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为保护往复式内燃机及其驱动机械的超速限制器的一般要求及定义。本标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本标准不适用于筑路机械、土方机械、农业和工业用拖拉机、道路车辆和航空用发动机。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泵、包括无动力消防泵、消防泵组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介质以清水、泡沫灭火剂或泡沫溶液为主要灭火剂的消防泵。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和爆破作业单位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加工、检验与销毁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爆破作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旋转电机(以下简称船用电机)的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贮存、备件、保证期。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船用(包括移动和固定式近海装置)电机(不包括微型控制电机)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规则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1 000 V,额定频率不超过60 Hz,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本标准也适用于在更高频率下工作的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船用成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