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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用甲醇燃料通用技术要求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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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以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包括无烟煤、烟煤)、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的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本标准不适用于重油、渣油、褐煤、焦炉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装置。
《燃油加油站防爆安全技术》的本部分规定了安装在加油站的燃油加油机(以下简称“加油机”)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以及试验和使用信息方面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加油站的加油机,以不大于200 L/min的流量给车辆、船只、轻型飞机或给移动式罐体容器添加液体燃油,且用于在-20 ℃~+40 ℃环境下使用或贮藏液体燃油。本部分涉及加油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和制造商可以预见的状况下使用时,与这些设备有关的主要危险、危险程度和危险事件(见第4章)。本部分没有对噪音以及与运输、安装有关的危险作出规定。本部分不包括对计量方式的要求。本部分不考虑油气回收率。本部分未考虑ⅡA类之外的其他燃油。
GB/T 27748的本部分是产品的安全标准,适用于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该系统可以是组装的,自成体系的或由工厂提供完整集成系统的形式,均通过电化学反应来发电。本部分适用于:——直接或通过转换开关与主网连接,或与独立配电系统连接的系统;——提供交流电或直流电的系统;——具有或不具有回收可用热量能力的系统;——使用以下各种燃料工作的系统:a) 天然气或其他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富含甲烷的气体,比如垃圾填埋气、沼气和煤层气等;b) 来源于石油精制的燃料,例如柴油、汽油、煤油以及液化石油气,如丙烷和丁烷;c) 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醇类、酯类、醚类、醛类、酮类、费托法合成液体和其他富氢的有机化合物,例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生物柴油等;d) 氢、含氢气的气体混合物,例如合成气、民用燃气等。本部分不适用于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驱动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部分适用于应用在商业、工业和家庭等领域,安装在室内和室外等无危害(未划分等级)区域的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标准考虑了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在可预期的情况下和在制造商可预设条件下使用时,所有涉及燃料电池系统的重大危险、危险场景和事件,但不包括与环境兼容性(安装条件)有关的各种危险。本标准规定的危险情况仅限于可能对人身造成的伤害,或仅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之外造成的破坏。本标准不涉及对燃料电池内部损坏的保护,只要这种内部损坏不会对燃料电池外部产生危害。本标准中的各项要求并非旨在限制创新,当考察本标准未曾涉及的燃料、材料、设计或构造时,这些替代方案需要被评估是否具备与本标准相当的安全、性能水平。
GB 29436的本部分规定了以煤为原料的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部分适用以煤为原料生产甲醇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GB 29436的本部分规定了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的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部分适用于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产品的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改扩建甲醇项目的能耗控制。
GB 29436的本部分规定了以无烟块煤、型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联产甲醇产品的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基本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节能管理及措施。本部分适用于以无烟块煤、型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产品并联产甲醇的企业对甲醇产品进行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改扩建合成氨联产甲醇项目能耗的控制。
GB 29436的本部分规定了以脱焦油、粗脱硫后的焦炉煤气为原料生产的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部分适用于以脱焦油、粗脱硫后的焦炉煤气为原料生产甲醇产品的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改扩建甲醇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给出了钢铁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的系统性指导建议。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不同规模的钢铁企业,具体包括:GB/T 4754—2011中所规定的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分类中的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金属制品等行业。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健康安全的管理、计划和设计、教学工作环境、服务、教学区域设备、工具和加工有关健康安全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大学和相关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给出了焦化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能源管理体系的系统性指导建议。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组织生产的焦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标准规定了以甲醇及脱盐水为原料,采用甲醇、水蒸气转化与变压吸附提纯氢气的制氢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安装、试验与检测、标志、包装。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甲醇转化变压吸附制氢系统。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标准时,宜从其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1 矿井井下;2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3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力装置区域;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5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和陆地油井平台;6 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7 医疗室内;8 灾难性事故。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气田、滩海陆采气田和海上气田陆岸终端集输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以浮法玻璃生产工艺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平板玻璃工厂的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腈纶和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原丝制造工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聚酯工厂生产装置和辅助生产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不包括为聚酯生产装置服务的公用工程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
本规范适用于在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中使用以热力制冷为主的太阳能空调系统工程,以及在既有建筑上改造或增设的以热力制冷为主的太阳能空调系统工程。
本规范适用于机械工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节能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冷轧电工钢生产设施、公辅设施、办公和生活设施的新建和改造工程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