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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从固定罐、铁路罐车、汽车罐车、船舶、桶、听、泵送液体管线或加油机油枪采集液体或半液体烃类、油罐残留物和沉积物样品的手工取样法。本标准适用于在常压或接近常压的油罐中储存的或管线输送的,在常温到200 ℃范围内以液体形式储运的石油产品、原油及中间产品的取样。本标准不适用于属于其他标准研究对象的特殊石油产品的取样,例如电绝缘油(IEC 60475)、液化石油气(SH/T 0233)、液化天然气(GB/T 20603)以及气态天然气(GB/T 13609) 。本标准包括了现有的取样方法和正在使用的设备类型。对于后续出现的新设备,只要能按本标准的要求和方法进行取样,则也可用于本标准。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产品的常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标准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学研究、教学、咨询、出版及其他有关工作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钻井设备、采油设备、海洋专用设备、钻采工具、石油管材和石油仪器等领域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程、钻井工程、采油工程、石油管工程和石油仪器仪表等应用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燃油加油机(以下简称加油机)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标志、封印、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加油机的设计、制造及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辅助系统的设计要求以及在不同工作状态下构成系统所需的部件,是采购方、成套商双方进行技术协商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发电、舰船和机械驱动用的燃气轮机。
本标准规定了电厂汽轮机、水轮机和燃气轮机系统用于润滑和调速的矿物涡轮机油的维护管理;调相机及给水泵等辅助设备所用的矿物涡轮机油的维护管理也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电厂汽轮机、水轮机和燃气轮机系统用于润滑和调速的矿物涡轮机油的维护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用于汽轮机润滑和调速的非矿物质的合成液体。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的一般安全、井巷掘进与支护、矿山开采、矿山通风、矿山提升运输、矿山电气、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矿山爆破、矿井瓦斯、矿山防水、矿山防尘、矿山防灭火、矿山救援等方面的安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以及石油、天然气等类矿山安全有关的文件、标准、规程、规范、书刊、教材和手册等。
GB 15558的本部分规定了以聚乙烯(PE)混配料为原料,经挤出成型的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材(以下简称“管材”)的术语和定义、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规定的管材类型包括:--单层实壁管材;--管材外壁包覆可剥离热塑性防护层的管材。本部分适用于PE 80和PE 100混配料制造的公称外径为16 mm~630 mm的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材,管材的大工作压力(MOP)基于设计应力确定,并考虑耐快速裂纹扩展(RCP)性能的影响。在输送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时,应考虑燃气中存在的其他组分(如:芳香烃、冷凝液)在一定浓度下对管材性能的不利影响。
警告:GB/T 16781应用可能涉及危险物质及其操作和设备。但GB/T 16781没有说明与其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本部分的使用者有责任制定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在使用前确定其适用性或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用金-铂(Au/Pt)合金汞齐化取样法测定管输天然气中汞含量的方法。本方法适用于不含凝析产物的粗天然气取样。本方法适用于大气压下天然气中0.01μg/m<上标 3>~100μg/m<上标 3>范围内汞含量的测定和高压(高压力达8MPa)下天然气中0.001μg/m<上标 3>~1μg/m<上标 3>范围内汞含量的测定。通过测量波长为253.7mm处汞蒸气的吸光度或荧光度来确定其被收集的量。
本标准给出了定义和描述技术能量系统所需要的基本概念,标准中介绍了此概念下的技术圈及其两个块的划分,其经济目的是其中一块为另一块提供技术经济意义上的能量,即能量物品,以区别物理意义上的能量。包含在这一概念中的条目已在标准中列出,本标准规定了输入输出模型和用于技术能量系统的组合原则。模型的输出包括预期的产品或服务、技术圈向自然界的排放物、自然资源的使用和相应的开发影响。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双怠速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OBD)系统(简称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自由加速烟度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污染控制装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本标准也规定了排气后处理系统使用反应剂的汽车的技术要求,以及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汽车的排放试验规程。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制造厂的要求下,大总质量超过3 500 kg但基准质量不超过2 610 kg的M<下标1>、M<下标2>和N<下标2>类汽车可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对已获得本标准型式核准的车型,在满足相应要求时可扩展至基准质量不超过2 840 kg的M<下标1>、M<下标2>、N<下标1>和N<下标2>类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根据GB 17691-2005的规定获得第V阶段型式核准的汽车。
本标准界定了热塑性塑料管材、管件与阀门的通用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热塑性塑料和部分热固性塑料管材、管件与阀门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用、标准化及其他相关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以各类含氢气体为原料,采用变压吸附法提纯氢气的制氢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与检测、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商业用固定式、移动式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
本部分制定了整套水下生产系统从设计到废弃各个阶段的一般要求和推荐做法,作为一个纲领性文件用于指导和制定涉及到水下生产系统各个组成部分更为详细要求的子系统标准。同时,对于子系统标准内未包括的某些部分,如系统设计、结构、管汇、吊装设备、颜色和标记等,也给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对那些应用范围有限的特种设备,如密闭在干式舱中的组合式采油树、采油树和管汇等,这里未做专门讨论,但本部分中的相关条款同样适用于这类设备。
GB/T 214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水下井口装置、泥线井口装置、钻通泥线井口装置以及水下立式和卧式采油树规范,以及设备搬运、试验和安装所需的相关工具。还规定了独立的分总成(用来建造完整的水下采油树总成)和完整的水下采油树总成的设计、材料、焊接、质量控制(包括工厂验收试验)、标志、贮存和运输。用户有责任确保水下设备满足其安装地所属政府法规的任何附加要求。这不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当适用时,本部分也可应用于卫星井、丛式井和用于基盘式的多层完井等方面的设备。本部分适用于下列设备:a)水下采油树--采油树连接装置和油管悬挂器;--阀、阀组和阀驱动器;--节流阀和节流阀驱动器;--排放阀、测试阀和隔离阀;--TFLY形四通;--再入接口;--采油树帽;--采油树管路;--采油树导向架;--采油树送人工具;--采油树帽送入工具;--采油树安装的出油管线或控制管缆连接装置;--油管头和油管头连接装置;--出油管线底座和送入回收工具;--采油树安装的控制装置接口(仪器、传感器、液压管或管配件、电气控制装置电缆和附件);b)水下井口装置--导管头;--井口头;--套管悬挂器;--密封总成;--导向基座;--孔保护装置和耐磨衬套;--防腐帽;c)泥线悬挂系统--井口装置;--送入工具;--套管悬挂器;--套管悬挂器送入工具;--水下完井回接工具;--泥线井口装置水下完井异径连接装置;--油管头;--防腐帽;d)钻通泥线悬挂系统--导管头;--表层套管悬挂器;--井口头;--套管悬挂器;--环空密封总成;--孔保护装置和耐磨衬套;
GB/T 21412的本部分规定了脐带缆及相关附属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制造、设计验证、试验、安装和操作要求,并给出了推荐作法,用于石油天然气工业。附属设备不包括上部组块硬件装置,这些硬件是指那些在上部组块悬挂终端之上,不与脐带缆永久连接的设备。本部分适用于单独的部件,如电缆、光纤、热塑性软管或金属管构成的脐带缆,或它们组合成的脐带缆。本部分适用于静态或动态运行的脐带缆,其路径可为水上-水上,水上-水下和水下-水下。本部分不适用于相关部件接头,除非这些接头影响到脐带缆或其附属设备的性能。本部分仅适用于以下尺寸的金属管:壁厚t<6 mm,内径ID<50.8 mm(2 in)。大于这些尺寸的产品应视为管/管道并且按照公认的管线/管道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本部分不适用于额定压力小于7 MPa(1 015 psi)的金属管或软管。本部分不适用于额定电压高于标准额定电压U<下标0>/U(U<下标m>)=3.6/6(7.2)kV rms的电缆,其中U<下标0>、U与U<下标m>由IEC 60502-1与IEC 60502-2定义。
GB/T 21412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石油天然气工业的水下生产系统的ROT维修系统和接口设备功能的要求和推荐作法。本部分不涉及有人操作的和以ROV为基础的维修系统(例如海底管线的连接和组件的更换).也不涉及垂直井口维修、内部出油管检测、采油树下入以及其相关设备。
GB/T 21412的本部分在公认及广泛接受的工业规范及标准框架内,提出水下结构物及管汇的推荐做法。因此,它并不取代或排除其他工业规范规定的任何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对水下油气生产及水下注入进行压力控制的水下管汇及基盘。水下生产系统实例见图1。本部分涵盖下列设备:a) 水下生产系统结构部件和配管系统:——生产及注入管汇;——模块化和集成的单卫星井及多井基盘;——水下处理及水下增压站;——出油(气)立管基座以及外输立管基座(FRB,ERB);——管道终端管汇(PLEM);——管道终端(PLET);——T型及Y型连接;——水下隔离阀结构物(SSIV)。b) 水下生产系统结构部件:——水下控制和分配结构物;——其他水下结构物。c) 与上述设备相关的保护结构。下列部件及其应用不在本部分范围内:——管道及管汇阀门;——管道及连接器;——油嘴;——生产控制系统。与上述内容有关的一般信息可从其他规范处获取,如13628-1及API Spec 2C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