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35-0567
GSM, PCS, WCDMA, CDMA, FDD-LTE, TD-LTE移动台(射频特性)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电信设备常用基本文字符号、常用辅助文字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电信系统图、电信平面图和框图及其它图样的绘制,标明系统、设备、部件、元件及线路的名称、性能作用和位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通信产品的型号命名。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有关无线电通信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涉及无线电通信的所有科技领域。
GB 4793的本部分适用于电动实验室离心机。
GB/T 6113规定了9 kHz~18 GHz频率范围骚扰的测量方法,本部分则规定了9 kHz~30 MHz频段的传导骚扰测量方法。使用CDNE测量时,频率范围为9 kHz~300 MHz。
本准规定了电缆分配系统运行特性的基本测量方法,以评定这些系统的性能、性能限额值及安全要求。 注:本标准所述的测量方法是基本的。但是任何确保同样精度的等效方法都可采用。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指点信标的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指点信标。
本标准规定了无方向信标的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方向信标。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通信地球站中发射设备和接收设备的射频范围内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既适用于分系统又适用于分系统组合的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地球站分类、天线特性、宽带射频特性及地球站其他基本性能要求,还规定了各种调制方式的传输性能和主要参数。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业务(4/6GHz频段)的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不仅适用于国内通信卫星组成的国内卫星通信系统,也适用于租用通信卫星转发器组成的国内卫星通信系统,前者简称为“国内卫星系统”,后者简称为“租星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公用通信网和专用通信网。 本标准适用于卫星通信地球站的建立和技术改造。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调频接收机(以下简称接收机)性能的定义、测量条件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25 MHz~1 000 MHz,传输单路话音和其他类型信号,其音频带宽不超过10 kHz的移动通信调频接收机。
本标准规定了激光光束宽度、发散角的测试方法以及横模的鉴别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在均匀介质自由传播、并在传播中功率密度分布取向相同或正交的激光光束进行光束宽度、发散角的测试。本标准适用于激光辐射高斯光束的横模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列阵类半导体激光器。
本标准规定了电视和声音信号电缆分配系统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具体规定了允许的骚扰电压及辐射的大值、抗扰度及屏蔽效果的小值,并叙述了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接收、处理和分配电视和声音信号的有源和无源设备(如有源同轴宽带分配设备、无源同轴宽带分配设备、前端设备、光纤设备)的骚扰特性和对电磁骚扰的抗扰度。本标准涉及到GB/T 6510的以下部分,从前端或另一信号源的接口一直到系统输出口,或当不存在系统输出口时,则到终端输入口。 本标准覆盖以下频率范围: ——注入电源骚扰电压 9 kHz~30 MHz; —一有源设备的辐射 (5 MHz)30 MHz~25 GHz; ——有源设备的抗扰度 150 kHz~25 GHz; ——无源设备的屏蔽效果(5 MHz)30 MHz~1.75 GHz(25 GHz) 注:括号中所给频率的限值和/或测量方法在考虑中。 用于电缆分配系统的电缆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对于任何用户终端设备(如调谐器、接收机、解码器、多媒体终端等)的电磁兼容方面的要求,不包括在本标准中。
本标准对我国450MHz公用陆地移动通信网中移动台、基站及移动电话交换局之间的信令规定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它包括有关的名词术语,信号的功能、信令格式以及信令流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450MHz频段蜂窝式公用陆地移动电话系统,供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蜂窝式移动通信系统以及引进或生产相关的设备时使用。
GB/T 14617的本部分规定了 150 MHz~3 000 MHz频段陆地移动业务传播预测方法,包括场强预测模式、干扰预测模式、覆盖预测方法和协调距离计算方法、本部分适用于150 MHz~3 000 MHz频段陆地移动通信网规划、系统设计、频谱管理中的传播预测、
GB/T 14733的本部分规定了有关空间无线电通信的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适用于我国涉及空间无线电通信的所有科技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必要的技术要求。根据无中心控制的特点,对系统、发射机、接收机、控制单元、结构及配套件等的主要技术要求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有关单位研制、生产、销售、使用、检测和管理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陆地移动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电磁兼容要求和测量方法及性能判据。 本标准适用于没有制定电磁兼容性能专项标准的陆地移动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作为在电磁兼容性能方面的通用要求和评估依据。 如果某类陆地移动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有专项的产品标准或产品族标准,则这些标准在使用上优先于本标准。
本部分规定了5.8GHz频段的高速无线局域网的媒体访问控制(MAC)和物理层(PHY)规范。 本部分适用于5.8GHz频段的无线局域网高速物理层。
本部分规定了2.4 GHz频段较高速无线局域网的媒体访问控制(MAC)和物理层(PHY)规范。本部分适用于2.4 GHz频段无线局域网较高速物理层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