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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以糠醛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
本标准适用于酱腌菜。
本标准适用于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下标1>、黄曲霉毒素M<下标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技术交流活动。
GB/T 2930的本部分规定了其他植物种子数的测定程序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牧草、草坪草、饲料作物、生态草、观赏草和药用植物等种子质量检验的其他植物种子数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批的扦样程序,实验室分样程序和样品保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种子真实性和品种纯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
GB/T 4122的本部分规定了防护包装技术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防护包装及防护包装相关领域。
本部分界定了铁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种类、方向和位置、主要尺寸、重量、性能及参数、试验等综合性方面的名词的术语。 本部分适用于有关铁道车辆的标准、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等。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动厨房机械的安全。打算作为一般家庭及类似用途使用的器具和也可能在商店中、在轻工行业以及在农场中由非电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范围之内。但是,如果是打算专用于在商业消费中加工食物的器具,不考虑为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就实际而言,本部分涉及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可能遇到的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普通危险。但是,本部分一般未考虑:-无人照看的幼儿或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空肠弯曲菌(Campylobacter jejuni)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空肠弯曲菌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常见产毒真菌的鉴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曲霉属(Aspergillus)、青霉属(Penicillium)、镰刀菌属(Fusarium)及其他菌属中常见产毒真菌的鉴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诺如病毒(Norovirus)的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贝类,生食蔬菜,胡萝卜、瓜、坚果等硬质表面食品,草莓、西红柿、葡萄等软质水果等食品中诺如病毒核酸的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第一法(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101 ℃~105 ℃下,蔬菜、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卤菜制品、粮食(水分含量低于18%)、油料(水分含量低于13%)、淀粉及茶叶类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 g的样品。第二法(减压干燥法)适用于高温易分解的样品及水分较多的样品(如糖、味精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软糖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 g的样品(糖和味精除外)。第三法(蒸馏法)适用于含水较多又有较多挥发性成分的水果、香辛料及调味品、肉与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 g/100 g的样品。第四法(卡尔?费休法)适用于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含有氧化剂、还原剂、碱性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硼酸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卡尔?费休容量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上标-3> g/100 g的样品。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脂肪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第一法适用于水果、蔬菜及其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水产及其制品、焙烤食品、糖果等食品中游离态脂肪含量的测定。本标准第二法适用于水果、蔬菜及其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水产及其制品、焙烤食品、糖果等食品中游离态脂肪及结合态脂肪总量的测定。本标准第三法适用于乳及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本标准第四法适用于乳及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本标准第一篇规定了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第二篇规定了食品中无机砷含量测定的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法、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本标准第一篇第一法、第二法和第三法适用于各类食品中总砷的测定。第二篇适用于稻米、水产动物、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中无机砷(包括砷酸盐和亚砷酸盐)含量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