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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GB/T 16895的本部分包括低压发电设备、辅助回路以及固定电气装置的灯具和照明装置的选择和安装。
GB/T 20257的本部分规定了1∶5 000、1∶10 000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图幅整饰,以及使用这些符号方法和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1∶5 000、1∶10 000地形图的测绘,编制地理底图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规定了供光伏离网应用发电设备储能用铅酸蓄电池、镍氢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型号编制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供光伏离网应用发电设备储能用铅酸蓄电池、镍氢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风力发电设备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离网应用的储能用蓄电池参照使用。
GB/T 25444的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的系统设计要求,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及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道清扫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本部分适用于交流电压不大于35000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750V的永久的、临时的、移动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的医疗设备或液货船上的电气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发电站运行、维护、检修和调试安全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并网型光伏发电站。
本标准规定了微电网监控系统的工作环境、结构及配置、系统功能、性能指标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35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微电网。
本标准规定了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的结构及配置、工作环境条件、系统功能、性能指标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35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微电网。
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的提供、调用、计量、考核与补偿等应遵循的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参与电网运行的并网发电厂(含自备发电厂)、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省级以下电力调度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电力现货市场及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GB/T 37663的本部分规定了分布式并网光伏系统的户外实证试验要求,包括实证试验的基本要求,以及太阳能资源实证试验、发电效率实证试验、发电运行实证试验和并网性能实证试验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GB/T 4797.1规定的“湿热”气候区的通过AC380 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以及通过AC10(6)kV电压等级接入用户侧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分布式并网光伏系统,不适用于聚光光伏组件组成的分布式并网光伏系统。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以及“亚湿热带”气候区的并网光伏系统,也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高原光伏发电设备的检验分类、检验环境条件要求、检验内容及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海拔1 000 m~5 000 m(含5 000 m)地区使用的光伏发电设备,主要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组件支架。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接地极的施工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水力发电、输电和配电、风力发电、核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电力工程领域。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气田、滩海陆采气田和海上气田陆岸终端集输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地面安装和光伏建筑附加(BAPV)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并网型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BIPV)施工组织设计。
1.0.1 为统一建设工程分类,规范建设工程分类方法和要求,提高建设工程管理的科学水平,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咨询等,不适用于军事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1.0.3 建设工程按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大类,按使用功能可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资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各行业建设工程可按自然属性进行分类和组合。1.0.4 本标准每一大类工程依次可分为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等,基本单元为分部工程。具体编码可符合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的规定。1.0.5 建设工程分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80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以及通过10kV(6kV)电压等级接人用户侧电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设计。
1.0.1为规范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保障光伏发电站和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5kV(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10kV(6kV)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1.0.3光伏发电站接入系统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建设规模、工程特点、发展规划和电力系统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1.0.4光伏发电站接入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商店建筑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