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35-0567
涂料化学性能参数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GB/T 9279的本部分规定了一种在规定条件下用加载规定负荷的划针来测定色漆、清漆或相关产品的单一涂层或复合涂层体系耐划针划痕的性能的试验方法。划针要划透至底材,但是复合涂层体系的情况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划针可以划透至底材,也可以划透至中间涂层。本试验方法可按如下要求进行:--作为“通过/不通过”试验,即在划针上施加一种规定的负荷进行试验来评定是否符合特定规范的要求;--通过对划针逐步增加负荷来测定涂层被划透时的小负荷。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涂装与标记标识、出厂文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制罐体的设计压力不小于0.1 MPa,且与走行装置永久性连接的标准轨距罐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罐车:a)罐体材料为有色金属或非金属的;b)罐体为真空绝热结构的;c)罐体为国防军事装备用有特殊要求的。本标准适用的罐车范围包括罐体、管路、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以及走行装置、走行装置与罐体的连接件等。罐体界定范围如下:a)罐体与管路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b)罐体与管路、安全附件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c)罐体开孔部分的端盖、端塞及其紧固件;d)罐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罐体主要受压元件包括筒体、封头以及公称直径不小于50 mm的接管(承压)、凸缘、法兰、法兰盖板等。管路包括所有与罐体相连接的管子与管件。
本标准规定了在设计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气压小于0.1MPa的铝制(即罐体部分的壳体、封头以及其上焊接构件为纯铝及铝合金材料)铁道罐车的设计、制造、检验及验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运输浓硝酸、冰醋酸、乙二醇、过氧化氢、丙烯酸酯以及类似介质用的铝制铁道罐车。对不能用本标准来确定结构尺寸的罐车,允许采用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进行设计。
GB/T 11313的本部分规定了射频连接器的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通信、电子设备及类似设备中射频传输线用的连接器。
本标准规定了混流泵、轴流泵的订货条件、技术要求、工厂检验和试验要求及性能试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输送清水或物理化学性质类似于清水的液体的泵及输送海水的泵。输送液体的温度不高于50℃。当多个文件之间含有相抵触的技术要求时,应按以下顺序决定各文件的适用性:a)订货单;b)数据表;c)本标准;d)订货单提到的其他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吸粮机(以下简称吸粮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吸粮机。
本标准规定了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运输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岸边装卸符合GB/T 1413的20 ft和40 ft集装箱的起重机。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门座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港口件杂货、散货、集装箱、成套设备等装卸作业用的起重机。船厂、电站用的同类起重机亦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常压罐体的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出厂检验、涂装与标记标识以及定期检验项目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MPa,罐体材料为聚乙烯塑料、聚氯乙烯塑料、聚丙烯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非金属罐体。
本标准规定了隔爆型起重用电动机、隔爆型锥形转子电动机和隔爆型屏蔽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起重机械及其他类似设备电力传动用隔爆型电动机、锥形转子制动电动机以及石油、化工等行业用于输送不含有固体颗粒的隔爆型屏蔽电动机(在下述条款中以上所有电动机统称电动机,部分特殊条款除外)。
本部分规定了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的检测内容、方法和验收要求等,包括通信系统、信息系统与监控系统以及支持这些系统工程的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平台、综合布线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机房系统、基础系统集成等)的检测验收。 本部分适用于对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系统的功能与质量的第三方检测,相应的改扩建系统和其他应用项目可以参照使用。
GB/T 20643本部分规定了特殊环境条件下各类环境试验-自然大气暴漏试验、人工模拟试验方法以及实验数据的处理等。本部分适用于特殊环境条件下各类环境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轴流主通风机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海拔不超过1 000 m,输送的气体介质温度为20℃~40℃、相对湿度不超过95%(25℃时),由三相电动机驱动的煤矿地面用主要通风机(以下简称通风机)。其他矿井地面用主通风机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水喷射泵(以下简称泵)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排、疏水等场合使用的泵的设计、生产、试验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轨排铺轨机的工作环境、主要使用性能、技术要求、检查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存放、寿命和检修等。本标准适应于1435mm标准轨距铁路轨排铺轨机。本标准可供其他轨距的轨排铺轨机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精炼厂用压力不大于0.2MPa的螺旋齿、扭转叶及直叶回转无油空气压缩机的低要求,他是用于工艺流程中连续运行的空气(和其他惰性气体)压缩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喷油回转压缩机。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材料采购的术语和定义、标识、组批规则、试验级别及质量证明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焊接材料供需双方根据采购要求,选择编制焊接材料采购的具体细则。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标志性能分类体系的相关要求,根据安全标志的预期使用环境,基材、光度属性、照明方式、安装方式和表面特性等对安全标志的性能进行了分级。本标准规定的相关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是为了向采购商交付产品时能准确说明与耐久性和预期使用寿命相关的各项性能。本标准不适用于安全标志的电源、电源组件和电动组件的性能。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照明组件的性能,但对特定类别安全标志的光度属性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红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命名和分类、主要尺寸、要求、质量明示、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红木家具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本标准不适用于儿童家具。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起重量为3.2 t~500 t的门座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分类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场所中工作的门座起重机:a)港口件杂货、散货、集装箱、成套设备等货物装卸作业用港口门座起重机;b)船厂和船坞在修、造船时,结构分段拼装和机电设备安装等作业用船厂门座起重机;c)水利电力工程中混凝土吊运、浇筑、水工金属结构件吊装及火力发电工程中机电设备安装等作业用水利电力门座起重机。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500 t的门座起重机以及其他类似场所使用的门座起重机,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在下列环境中工作的起重机:--易燃易爆、可燃性粉尘、可燃性气体及腐蚀性气体(盐雾除外)环境;--核辐射、有毒气体环境;--吊运熔融或炽热金属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