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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牙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清洁及护理口腔的牙膏。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植物饲料原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植物饲料原料,并为生产企业制定天然植物饲料原料产品标准提供指导。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甜味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甜味剂,并为甜味剂生产企业制定甜味剂产品标准提供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低聚糖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命名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产物或其转化物为原料,经酶法、酸碱法转化或直接提取工艺制成的液态或固态(粉末状、结晶状)食用或饲用低聚糖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以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l<下标x>Zr(OH)<下标y>Cl<下标z>](喷雾产品除外)和/或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喷雾产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锌和/或氯化羟铝为功效成分的抑汗(香体)液(乳、喷雾、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l<下标x>Zr(OH)<下标y>Cl<下标z>](喷雾产品除外)和/或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喷雾产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锌和/或氯化羟铝为功效成分的,具有抑汗功效或抑汗兼具香体功效的抑汗(香体)液、抑汗(香体)乳、抑汗(香体)喷雾、抑汗(香体)膏。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检测实验室技术要求的验收规范,包括设计与建设验收的总则、选址及平面布局、建筑结构及装饰装修、给排水系统、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建筑电气、气体管道、实验室家具、智能与控制、安全与防护、节能与环保、设计审查及使用验收等。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检验检测实验室的设计和建设,以及建设方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和使用验收。本标准不适用于生物安全、动植物检验、净化及医学实验室。
本标准规定了功效型牙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在牙膏中通过添加功效成分,使牙膏具有辅助预防、减轻口腔问题的功能或对牙齿状况具有一定改善作用,并且宣传其功效的、在包装上标注其功效作用的牙膏产品。执行本标准的牙膏应首先符合GB 8372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牙齿增白啫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过氧化物为主要活性成分,使用高分子聚合物为凝胶剂,非药用的用于以牙齿增白为主要目的的啫喱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结合牙刷使用,具有牙齿增白作用的牙膏类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牙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对牙齿起清洁、美白和减轻牙渍作用的牙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化妆品(含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报检、抽样、检验检疫、合格评定、不合格处置以及复验。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化妆品(含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