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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式空调和风风热泵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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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界定了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构造、性能通用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设计、生产和应用,也适用于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科研、教学和出版工作。本标准不适用于锅炉等热源设备和交通工具使用的供暖设备、消烟、排毒设备和通用的风机等通风设备以及交通工具和特殊用途的空调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以下简称“空调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住宅设计必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科研、教学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09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煤炭工业矿井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矿井、露天矿、选煤厂及矿区辅助和附属企业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不适用于临时性建筑物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国策,引导采用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推动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节能建筑的评价,编制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价。节能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节能建筑的评价应包括建筑及其用能系统,涵盖设计和运营管理两个阶段;节能建筑的评价应在达到适用的室内环境的前提下进行。 节能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政府办公建筑、商用办公建筑、科研办公建筑、综合办公建筑以及功能相近的其他办公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的绿色评价。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不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中药药品生产厂房及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确认及验证等。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燃煤和燃气发电工程的节能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饭店建筑的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与工业的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本规范不适用于军工等特殊行业建筑与工业的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列车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气调节与供暖工程的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防排烟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及其冷热源工程的设计、科研、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等方面。本标准主要选取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中的常用术语。执行本标准时,尚应遵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石油化工工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含通航建筑物,大、中型泵站及闸站等)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天然气地面建设工程的生产及辅助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