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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有关无线电通信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涉及无线电通信的所有科技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电管理的术语及其定义,包括一般术语、有关频率管理的专用术语、无线电业务、各种无线电台与系统、操作术语、发射与无线电设备的特性、频率共用、空间技术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国内无线电管理领域涉及引用或使用无线电管理术语的各类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从150 kHz~2 500 MHz频率范围内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用于车辆、挂车和装置的电子/电气零部件。本标准中频率分布的细节参考了电信联盟(ITU)出版物及在中国的实际应用情况。本标准中的限值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使其免受同一车内零部件/模块产生的骚扰。第5章提供了整车(无论连接到电网充电与否)测量的方法和限值,第6章提供了零部件/模块测量的方法和限值。只有根据车辆限值进行的整车试验才能被用于终评价零部件的兼容性。被保护的接收机类型包括:广播接收机(声音和电视),地面移动通信,无线电话,业余的、民用的无线电设备,卫星导航系统(北斗、GPS等)、Wi-Fi和蓝牙设备。本标准中的车辆是以内燃机、电力或二者共同实现自行驱动的装置。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车、货车、农用拖拉机及雪地车。可参照附录A中的流程图判定装置或设备是否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不包括保护电控系统免受射频(RF)发射、瞬态或脉冲电压波动影响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在其他标准化委员会出版物中。本标准中的限值为推荐值,在车辆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可以更改。本标准也适用于车辆制造商、零部件和设备供应商在车辆交付使用后,附加和连接在车辆线束或车载电源连接器上的零部件和设备。由于安装位置、车身结构和线束设计会影响无线电骚扰对车载接收机的耦合,第6章定义了多种限值等级。使用的限值等级(作为频带的函数)需经车辆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一致同意。本标准定义的试验方法用于帮助车辆制造商和供应商改善整车和零部件设计,以确保车载射频发射控制在一定水平。整车试验限值作为指导,其制定基于典型无线电接收机使用车载天线这一情况,如果未配备该特定天线,则使用试验天线。出于经济原因,车辆制造商应自主确定哪些频段用于车内可能的无线电业务。例如,虽然电视波段占用了无线电频谱的一段重要部分,但是许多车型可能不会安装电视接收机,在这样的车上试验和改善该频段噪声源是不经济的。1979年,世界管理无线电通信大会(WARC)将第一区域的低频限制到148.5 kHz。就车辆而言,150 kHz试验就足够了。用于传导骚扰和车辆充电模式测量的人工网络见附录E。存在脉冲噪声的情况下判断无线电通信降级的定性方法可参见附录H。电动和混合动力车辆车内屏蔽的高压电源系统的试验方法见附录I。零部件试验用ALSE的性能确认方法可参见附录J。
本部分规定了无线通信设备及其关联的辅助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限值、性能判据和测量方法等。本部分适用于除广播接收机以外所有种类的无线通信设备。对于不适合在实验室环境下测试的特定产品(如大功率无线电发信机),可对设备进行现场测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适用的现场试验标准和方法,那么用于评估受试设备测量方法的基本原理和限值应与本部分的规定一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频率在9kHz~40GHz频段范围内的短距离无线电设备及其关联的辅助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限值、性能判据和测量方法等。对于不适合在实验室环境下测试的特定产品(如大功率无线电发信机),可对其进行现场测试。在此情况下,如果没有适用的现场试验的标准和方法,那么用于评估受试设备EUT测量方法的基本原理和限值应与本部分的规定相一致。
本部分规定了4O0/1800MHz SCDMA无线接人系统的用户设备用户设备(UE)及其辅助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包括限值、性能判据和测量方法等。 本部分适用于400/1800MHz SCDMA无线接人系统的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
本部分规定了400/1800MHz SCDMA无线接入系统的基站、直放站、基站控制器及其辅助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包括限值、性能判据和测量方法等。 本部分适用于400/1800MHz SCDMA无线接入系统的基站、直放站、基站控制器及其辅助设备。
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宽带无线接入系统的用户站及其辅助设备的电磁兼容性限值、性能判据和测量方法等。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的固定宽带无线接入系统的用户站及其辅助设备。
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宽带无线接入系统的基站及其辅助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限值、性能判据和测量方法等。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的固定宽带无线接入系统的基站及其辅助设备。
本部分规定了移动通信终端电源适配器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包括限值、性能判据和测量方法等。本部分适用于移动通信终端使用的各种外置电源适配器。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在4GHz~30GHz频率范围内的,提供卫星固定业务(FSS)的地球站(ES)和相关辅助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包括限值、性能判据和测量方法等;规定了地球站和相关辅助设备所适用的测试条件、性能评估方法和性能判据。本部分适用于甚小孔径终端和交互式卫星地球站设备(在卫星固定业务中工作频率范围为4GHz~30GHz) 。本部分不涉及天线端口和地球站机壳端口的杂散发射技术指标。这些技术指标可以参见为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而制定的相关产品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超宽带技术收发信机、发信机、收信机的电磁兼容性(EMC)限值、性能判据和测量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基于脉冲、改进型脉冲和射频载波的UWB通信技术的设备。本标准适用于UWB通信技术的固定(室内)、移动和便携应用:-独立无线设备,其控制装置可选;-插入式无线设备,与主机设备一起使用或者在主机设备内使用,例如个人电脑、手持终端等;-插入式无线设备,在组合设备内使用,例如线缆调制解调器、机顶盒、接入点等;-组合设备,或者插入式无线设备与某一特定主机设备的组合;-用于道路和轨道交通工具。
本标准规定了如何从多种可用的人体暴露于电磁辐射的评估方法标准中,根据需要和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标准的程序,适用的频率范围为9kHz~300GHz,内容包括评价暴露的程序和证明符合现有暴露限值标准的程序。本标准适用于人体暴露于无线通信设施周边的射频电磁场的评定、评估和监测。
Increasing requirements in the HF fixed and mobile services are driven by two factors. Firstly, other technologies do not meet all requirements. This is especially true in publicprotection and disaster relief operations. Ease of deployment and comparatively lower costs continue to make HF fixed and mobile applications desirable duringthe development of a crisis situation. The second factor is the emergence of HF advanced technologies which allow development of applications to exchange more information at higher data r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