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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海上设施用电器电子设备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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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磁计程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由杆式或平面式传感器、模拟式或数字式显示器构成的船用电磁计程仪,适用于电磁计程仪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旋转电机(以下简称船用电机)的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贮存、备件、保证期。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船用(包括移动和固定式近海装置)电机(不包括微型控制电机)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发射、抗扰度和性能准则的电磁兼容性(EMC)的低要求,有助于满足海事组织(以下简称IMO)A.813决议的要求(参见附录A)。 依据本标准进行试验和安装的设备满足相关的IM0要求。 注1:本标准的规范性内容已作为EMC系列标准中的一个标准。 注2:本标准未涉及对人员的影响。 本标准针对测量方法给出了进一步的指南和建议,来实现下列各组设备中的电气与电子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A组:无线电通信和导航设备 B组:发电和变电设备 C组:以脉动能量工作的设备 D组:开关设备和控制系统 E组:内部通信和信号处理设备 F组:非电气零件和设备 G组:综合系统 IEC 60945是A组和C组的基础EMC标准。 注:本标准没有具体说明诸如对电击和设备介电(强度)试验时保护的非安全操作和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驾驶室集中控制台(屏)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对船舶驾驶室中的仪器、仪表等进行集中控制的驾控台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根据IMO决议A.694(17),规定了以下设备的通用要求和型式试验。 a)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船用无线电设备; b)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974年修订版第Ⅴ章第12条要求装船的电子导航设备及其他导航设备。 本标准的要求不影响新技术的应用,只要提供的功能不低于标准中的规定。 低性能标准,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仅限于对上述设备的通用部分。 如果设备标准中某项要求与本标准不相同时,应优先考虑设备标准中的要求。 IMO决议A.694(17)的条款号在括号内表示。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制作或一般可得到的康复辅助器具的分类。本分类包括那些需要他人帮助操作的康复辅助器具。下列术语不在本标准之内:——康复辅助器具的安装所用的术语;——由本标准分类中的单个康复辅助器具组合的解决办法;——药品;——专用于保健的康复辅助器具和设备;——非技术解决办法,比如他人辅助、导盲犬、唇读法;——植入器;——财政支持。
本标准规定了甲板减压舱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使用说明和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钢制甲板减压舱。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电气设备的安装和完工试验。
本部分适用于船舶、固定或漂浮式海上结构物和内河船舶上生活用水供应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布置。 本部分规定了为保护生活用水和维持水质所需的生活用水供应系统低要求,并提供了部件使用和管道布置的相关信息。 本部分不涉及生活用水输送的相关规则,生活用水的输送应遵守专门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符合《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V章和《高速船安全规则》(HSC规则)要求,用于操舵和测定方向的船用电磁罗经的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型式试验和单项检验要求。本标准所规定的电磁罗经适用于总长不小于24 m的船舶。电磁罗经是指利用地球磁场获取船舶艏向信息的电子设备,该信息将被传输到用于操舵和测定方向的主罗经、附属于主罗经的复示器及其他需要的导航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按《高速船安全规则》(HSC规则)[IMO MSC.36(63)决议第13章]要求安装在高速船上的探照灯。安装在高速船上的探照灯有助于发现其他船舶、海上结构物、航行障碍物、浮动物体和生物、海岸线及固定航标和浮标。在航行中为驾驶者提供航行安全、避碰以及搜寻救助遇难者等必要的帮助。
GB/T 24955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经修正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V章要求的,用于艏向信息传输设备的陀螺罗经的结构、性能和试验。艏向发送设备(THD)是提供船舶真艏向信息的电子设备,除应符合IEC 60945和IMO A.694(17)决议规定的一般要求和使用的传感器部件的相关标准外,THD应符合下列低要求。如果适用于传感器部件的IMO性能标准没有规定运营的地理区域,则THD的工作范围为:a)大回转速度20<上标0>/s;b) 至少70<上标0>N~70<上标0>S,符合SOLAS公约第V章要求用于发送艏向信息的THD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但是,对于速度在30 kn~70 kn的船舶,应符合IMO A.821(19)决议的规定。此外,THD应符合《高速船安全规则》(HSC规则)第13章要求配备的适用于提供航向信息的装置的动态要求.
GB/T 24955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经修正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V章要求的,采用地磁原理发送艏向信息的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试验。 艏向发送设备(THD)是提供船舶真艏向信息的电子设备,除符合IEC 60945和IMo A.694(17)决议规定的一般要求和使用的传感器部件的相关标准外,THD设备应符合下列低要求,如果适用于传感器部件的IM0性能标准没有规定运营的地理区域,则THD的I作范围为:a)小回转速度20<上标0>/s;b)至少70<上标0>N~70<上标0>S,符合SOLAS公约第V章要求用于发送艏向信息的THD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此外,THD应符合《高速船安全规则》(HSC规则)第13章要求配备的适用于提供艏向信息的装置的动态要求。
GB/T 24955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经修正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V章要求的,采用导航卫星系统(GNSS)原理作为发送艏向信息的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试验。艏向发送设备(THD)是提供船舶真艏向信息的电子设备,除符合.IEC 60945和IMO A.694(17)决议规定的一般要求和使用的传感器部件的相关标准外,THD设备应符合下列低要求。如果适用于传感器部件的IMO性能标准没有规定运营的地理区域,则THD的工作范围为:a)大回转速度20<上标0>/s;和b) 至少70<上标0>N~70<上标0>S,符合SOLAS公约第V章要求用于传输艏向信息的THD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此外,THD应符合《高速船安全规则》(HSC规则)第13章要求配备的适用于提供艏向信息的装置的动态要求。
GB/T 25444的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的系统设计要求,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及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道清扫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本部分适用于交流电压不大于35000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750V的永久的、临时的、移动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的医疗设备或液货船上的电气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小船电气系统的设计、建造、安装和试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内河和海上航行的船长不大于50m或总登记吨不超过500GRT的小船。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用蓄电池为发动机启动和航行灯供电的小船,该蓄电池是由船内或船外驱动发动机的交流发电机充电。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单独或组合的直流和交流电气系统:a)额定电压不超过50V直流系统;b)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单相交流系统;c)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三相交流系统。
GB/T 31843的本部分规定了通过相应接口互连的海上电子仪器与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之间的数据通信要求。本部分旨在支持从一个单发话器到一个或多个受话器的单向串行数据传输。数据可以以ASCII形式输出,也可以包含任何规定的语句信息或根据专有语句的规则进行编码的信息。典型信息的长度可以从11字符到79字符,并且通常要求重复速率达到每20 ms一次。本部分对电气的定义是为了适应比IEC 61162-1中规定更高的速率。由于只有有限的错误检查功能,无法对消息传递提供保证,本部分在所有安全应用程序中宜谨慎使用。附录A包含了一系列适用于本部分的相关海事组织(IMO)决议和电信联盟(ITU)建议书。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在大型游艇上的推进用和发电用额定功率不小于100 kW的柴油机安全要求。本标准的大型游艇是指按照GB/T 19916-2005艇体长度不小于24 m,总吨位(GT)小于500,运动或休闲娱乐用,不携带货物,携带乘客不超过12名的商业船艇。本标准的柴油机是指能够达到游艇功率输出极限的发动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应急发电用柴油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