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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热工性能测试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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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锅炉经济运行的定义、基本要求、运行分级、技术指标、监测方法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油、气为燃料,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1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小于0.7MW的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有机热载体炉、热风炉、余热锅炉及电加热锅炉。
本标准规定了电加热锅炉系统经济运行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运行管理、技术经济指标、测试与计算方法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电源为工频380V 等级,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0.07t/h的以水为介质的电加热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05MW 的电加热热水锅炉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相变加热炉的术语、定义、参数系列和型号编制方法,以及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安全附件等方面有关安全和性能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相变换热方式工作的石油工业用间接加热炉,即真空相变加热炉、微压相变加热炉和压力相变加热炉,以下简称加热炉。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清洁炊事炉具的型号表示方法、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燃用生物质及其成型燃料的炊事炉具。
本标准规定了碱回收锅炉本体、燃烧系统、汽水系统、烟风系统和碱回收工艺系统的设计及设备配置技术要求,以及节能和环保的指标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制浆废液、石油化工废液、生物化工废液等含碱废液为燃料的锅炉。以其他废液废气为燃料的锅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用液体和气体燃料燃烧器的分类与型号编制、组成与基本配置、基本要求、性能要求、设计与制造、检验、试验与检测、技术文件与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安装、调试与使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锅炉用液体和气体燃料的强制鼓风燃烧器和自然通风燃烧器。电站锅炉启动燃烧器、各类工业窑炉与工业加热炉及其他用途燃烧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压铸铝合金散热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热水为热媒,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热媒温度不高于95℃的散热器。对于整体式和组合式散热器,热水pH值应在7.0~8.5、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30mg/L、溶解氧不应大于0.1mg/L;对于复合式散热器,热水pH值应在7.0~12.0、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300mg/L、溶解氧不应大于0.1mg/L。其他水质指标应符合GB 1576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其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一般要求,燃料,性能,设计,制造、检验与试验,辅机及系统,安装与使用。本标准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以水或有机热载体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其系统:a) 额定蒸汽压力高于或等于0.1MPa,但低于3.8MPa,且设计容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锅炉;b) 额定出水压力低于3.8MPa,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c) 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下列以水或有机热载体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可参照使用:a) 额定蒸汽压力高于或等于0.1MPa,但低于3.8MPa,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大于或等于30L但容量小于1t/h的蒸汽锅炉;b) 额定出水压力低于3.8MPa,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且小于0.7MW的热水锅炉;c) 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且小于0.7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d) 电站锅炉。本标准不适用于兼烧或掺烧燃煤、燃油、燃气的锅炉。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型燃油燃气锅炉的标准、检验规则和测试分析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不大于45.5MW(≤65t/h),燃用轻柴油或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配备燃烧器的燃油燃气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中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为环境工程技术规范体系中的通用技术规范。对于已有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技术规范,对于没有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执行本标准。本标准可作为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工程设计、施工与安装、调试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规模的袋式除尘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本标准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具有通用性,特殊性要求可执行相关行业的除尘工程技术规范。电袋复合除尘工程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煤气净化袋式除尘工程。
本标准规定了烧结机余热回收利用成套装备验收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单机试运行验收、分系统试运行及验收、整套启动试运行及验收、成套装置的考核。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利用环式或带式冷却机、冷却面积100 m<上标2>以上的冷却烧结矿工艺余热进行无补燃式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来进行发电或供热的装备,亦适用于新建或需要同类技术改造的烧结机余热回收利用成套装备。
本标准规定了硅铁矿热炉余热回收利用成套设备性能测试方法的术语和定义、条件、计算公式、方法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对单台容量为12.5 MVA及以上敞开式或半封闭式硅铁矿热炉进行余热回收利用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的检修项目和技术管理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工作。其他容量和燃料类型的火力发电企业的设备检修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300MW级亚临界循环流化床汽包锅炉(额定蒸发量为900t/h~1200t/h)及主要辅机设备的启动、运行、停止、维护、锅炉试验、事故分析与处理的原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300MW级亚临界自然循环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其他容量等级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户用烤烟房的热性能测试方法。方法测定下列性能指标:单位重量成品烟(回潮后烟叶)的名义耗热量(耗煤量);每千克蒸发水耗名义热;烘烤后烟叶质量和烘烤炉的热效率;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户用烤烟房。其余大中型烤烟房可以参考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煤粉工业锅炉的要求、检验和试验、测试方法、油漆、包装、标志、随机文件要求、安装及使用、验收。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04MPa,但小于3.8MPa,且额定蒸发量不小于0.1t/h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煤粉蒸汽锅炉和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 Mpa的固定式钢制煤粉热水锅炉。
本标准规定了分布式供能系统工程的调试范围、分工与职责、安全措施、调试程序及调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燃气为一次能源,发电单机容量小于或等于10 MW,新建、改建及扩建分布式供能系统工程的调试。以其他燃料为能源的,或大修后的分布式供能系统工程的调试均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