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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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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适用于由电机驱动的工业和商业用真空吸尘器的安全,这些器具包括带有或不带附件的湿式、干式或湿干兼有的便携式器具和驻立式器具。例如从工作台和机器上抽吸的灰尘或类似污物。其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本部分也适用于收集有危险的灰尘器具,有危险的灰尘包括石棉,或附加要求使用的液体。本部分也适用于除电动机以外其他驱动形式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其作用。对于电池供电的器具应参考IEC 60355-2-72.
GB/T 546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及其名称、含义和应用范围。本部分的图形符号适用于以下用途:——标识设备或其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显示器);——指示功能状态或功能(如开、关、告警);——标示连接(如端子、接头);——提供包装信息(如包装物的标识、装卸说明);——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标记;——公共信息;——图样的简图;——产品技术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本标准规定了高活度钴60密封放射源的结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检验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活度(以下简称活度)大于10 TBq的远距离治疗用钴60γ源、工业辐照用钴60γ源,也适用于γ刀治疗用钴60γ源、探伤用钴60γ源以及其他用途的活度大于10 TBq的钴60γ源。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I类放射源的γ辐照装置的辐射与污染控制、辐射工作场所的划分、辐射防护与安全设计、辐照装置的环境评价、辐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检测、辐照装置的退役以及事故应急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I类放射源的γ辐照装置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的辐射防护与安全。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矿产地质术语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放射性矿产地质信息系统,也适用于放射性矿产地质工作的其他有关领域。
GB11291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机器人、工业机器人系统和工业机器人单元集成的安全要求,工业机器人和工业机器人系统已在GB11291.1中定义。集成包括以下方面:a) 工业机器人系统或单元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和报废;b) 工业机器人系统或单元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和报废的必要资料;c) 工业机器人系统或单元的部件设备。本部分描述了与这些系统有关的基本危险和危险情况,并提出了消除和充分降低与这些危险相关的风险的要求。虽然噪声被定为是工业机器人的一种主要危险,但是本部分不予考虑。本部分也规定了对作为集成制造系统的部分的工业机器人系统的要求。本部分不专门涉及关于加工过程中的危险(如激光辐射、弹出碎片、焊接烟雾)。其他标准适用于这些加工过程中的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高水平放射性废液(以下简称“高放废液”)贮存厂房设计所涉及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乏燃料后处理产生的高放废液贮存厂房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厂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焦化厂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 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 , 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 ( 附科学依据 ), 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 , 方能使用和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控制生产过程安全卫生影响因素的一般要求、安全卫生防护技术措施;安全卫生管理措施。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和实施;建立企业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和编 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的标准、规范等;也适用于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状况,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考核和监察。农业、林业、矿山、电力、建筑、交通运输等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应结合生产特点制定。本标准中的卫生,系指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下述特性的个人剂量当量仪:a) 佩戴于人体躯干或四肢;b) 测量由外部X和γ、中子及β辐射产生的个人剂量当量H<下标p>(10)和H<下标p>(0.07),并可测量个人剂量当量率?<下标p>(10)和?<下标p>(0.07);c) 具有数字显示;d) 可具有个人剂量当量或个人剂量当量率报警功能。因此,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剂量量(包括各自的剂量率)和辐射组合的测量:1) 由X和γ辐射产生的H<下标p>(10)和H<下标p>(0.07);2) 由X、γ和β辐射产生的H<下标p>(10)和H<下标p>(0.07);3) 由X和γ辐射产生的H<下标p>(10);4) 由中子辐射产生的H<下标p>(10);5) 由X、γ和中子辐射产生的H<下标p>(10);6) 由X、γ和β辐射产生的H<下标p>(0.07)。本标准规定了剂量仪及其相关读出系统(如提供)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上述剂量仪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辐射特性以及电气、机械、安全和环境特性。仅对相关读出系统规定了影响个人剂量当量读出准确性和报警设置的要求以及涉及读出器对剂量仪影响的要求。本标准在附录C中根据不同测量能力还规定了仪器的使用分类。本标准不包括对事故或应急剂量测定的特殊要求,尽管剂量仪可用于该目的。本标准不适用于测量脉冲辐射(例如:由大多数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直线加速器或类似设备产生的辐射)的剂量仪。
GB/T 13163包括了氡及氡子体测量仪试验和校准的一般特性,还规定了为证明仪器合格而进行的型式试验。GB/T 13163.2-2005和GB/T 13163.3-2014描述了这些型式试验。本部分只涉及测量气体中<上标220> Rn和<上标222> Rn同位素及其短寿命子体的仪器和相关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在参考氡气中试验氡及氡子体测量仪所需的氡环境试验系统(STAR)。下列条款既不能解决建立产生氡及其子体参考气体环境所用设备有关的所有问题,也不能描述使用的所有方法,但可以指导遇到这些问题的人能够在所有有关知识中选择可采用的好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密度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随行文件。本标准适用于利用电离辐射测量物质平均密度的电离辐射密度计(以下简称密度计)。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能量在20 MeV以下中子辐射产生的周围剂量当量(率)的仪器,其至少包括:a) 探测装置,例如:由热中子探测器与探测器周围的中子慢化和吸收介质组成的装置;b) 带有显示测量量的测量装置,它可以与探测装置形成一体,也可以是采用电缆连接的分立装置。本标准包括能量范围高达20 MeV的仪器。如果仪器还提供中子剂量的指示值,宜满足本标准说明的中子剂量要求。本标准未规定在脉冲辐射场中仪器性能要求的试验方法。不能确定满足本标准设计的装置是否适用于脉冲辐射场。本标准规定了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仪的性能要求和为了确定其性能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仪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特性、机械特性、安全特性和环境特性,并给出了合格证书的要求(见13.2),还规定了对具有报警功能的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仪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GB 14883各部分测定方法标准中有关采样、预处理和检验结果报告等的共同要求(另有专门说明者除外)。本标准适用于GB 14883各部分测定方法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的一般安全、井巷掘进与支护、矿山开采、矿山通风、矿山提升运输、矿山电气、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矿山爆破、矿井瓦斯、矿山防水、矿山防尘、矿山防灭火、矿山救援等方面的安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以及石油、天然气等类矿山安全有关的文件、标准、规程、规范、书刊、教材和手册等。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基础保障标准体系及其子体系的构建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建立基础保障标准体系,其他组织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炭素企业安全和卫生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炭素企业的设计、施工、验收、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厚度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随行文件。本标准适用于利用电离辐射对被测材料的厚度或单位面积质量进行非破坏性静态测量的电离辐射厚度计(以下简称厚度计)。
本标准规定了对铀矿地质勘查工作中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剂量约束值、工作场所辐射防护、职业照射管理、环境保护和事故应急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地质的生产、科研和教育部门,从事含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其他地质部门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