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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6~M24、产品等级为C级的沉头带榫螺栓。
本标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6~M20、产品等级为C级的圆头方颈螺栓。
本标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6~M24、产品等级为C级的圆头带榫螺栓。
本标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5~M20、产品等级为C级的扁圆头方颈螺栓。
本标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6~M24、产品等级为C级的扁圆头带榫螺栓。
本标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6~M48、产品等级为A级和B级的六角头螺杆带孔加强杆螺栓。本标准规定的螺栓是在GB/T 27产品的杆部制出开口销孔。
本标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4~M8、全螺纹、性能等级为5.8级、产品等级为B级的六角头带十字槽螺栓。
本标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6~M48、产品等级为A级和B级的六角头螺杆带孔螺栓。本标准规定的螺栓是在GB/T 5782产品的杆部制出开口销孔。
本标准规定了开槽圆柱头螺钉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标记。本标准适用于螺纹规格为M1.6~M10、性能等级为4.8、5.8、A2-50、A2-70、CU2、CU3和AL4、产品等级为A级的开槽圆柱头螺钉。
本标准规定了开槽盘头螺钉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标记。本标准适用于螺纹规格为M1.6~M10、性能等级为4.8、5.8、A2-50、A2-70、CU2、CU3和AL4、产品等级为A级的开槽盘头螺钉。
本标准规定了开槽沉头螺钉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标记。本标准适用于螺纹规格为Ml.6~M10、性能等级为4.8、5.8、A2-50、A2-70、CU2、CU3和AL4、产品等级为A级的开槽沉头螺钉。
本标准规定了开槽半沉头螺钉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标记。本标准适用于螺纹规格为M1.6~M10、性能等级为4.8、5.8、A2-50、A2-70、CU2、CU3和AL4、产品等级为A级的开槽半沉头螺钉。
GB/T 90的本部分规定了紧固件制造者和经销商在质量保证体系中应遵循的要求。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或防止出现不合格紧固件产品,从而实现指定的特性接近于零缺陷的质量目标。本部分描述了从接收原材料开始,经过制造过程到交付给经销商或用户(装配者)的要求。
GB/T 94的本部分规定了锥形弹性垫圈的技术条件。本部分适用于下列锥形弹性垫圈:——GB/T 956.3 锥形弹性垫圈;——GB/T 9074.31 组合件用锥形弹性垫圈。本部分也可用于非标准锥形弹性垫圈。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0.6~50mm、A型和B型的圆锥销。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6~50mm、公差为h10、材料为易切钢等的内螺纹圆锥销。
本标准规定了技术产品文件中表面结构的表示法,技术产品文件包括图样、说明书、合同、报告等。同时给出了表面结构标注用图形符号和标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表面结构有要求时的表示法。表示法涉及到下面的参数: a)轮廓参数 , 与 GB/T 3505 标准相关的参数有: ——R 轮廓(粗糙度参数); ——W 轮廓(波纹度参数); ——P 轮廓(原始轮廓参数)。 b)图形参数 , 与 GB/T 18618 标准相关的参数有: ——粗糙度图形; ——波纹度图形。 c) 与 GB/T 18778.2 和 GB/T 18778.3 相关的支承率曲线参数。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表面缺陷(如孔、划痕等)的标注方法,如对表面缺陷有要求时,参见GB/T 15757。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T形槽尺寸与间距,也规定了相应的螺栓、螺母的有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木工机床、锻压机械及附件、夹具、装置等。其他有T形槽的机械也应参照采用。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的热酸腐蚀法、冷酸腐蚀法(含枝晶腐蚀法)及电解腐蚀法。本标准适用于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的酸蚀检验。其他材料的酸蚀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