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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本标准界定了模具的常用术语。由通用术语和冲模、塑料模、压铸模、锻模、粉末冶金模、拉制模、挤压模、辊压模、玻璃模、橡胶模、陶瓷模、铸造模等术语组成。本标准适用于模具常用术语的理解和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小腿截肢者使用的组件式小腿假肢的型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小腿截肢者使用的组件式小腿假肢的设计、制作、装配及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防腐的常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针、阔叶树圆材(包括原木、电杆、坑木、柱材等)、锯材(包括板材、方材、枕木、木结构用材等)、木基复合材料以及其他木制品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木材防腐、木材阻燃相关领域。竹材、藤材等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膝关节以上(包括膝关节离断)截肢者使用的组件式髋部、膝部和大腿假肢的型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组件式髋部、膝部和大腿假肢的设计、制作、装配及验收。
本标准界定了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为主要原料的各类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产品。
本文件规定了木线条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由实木、人造板、木塑材料等木质材料加工而成的线条。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的总则,以及废弃木质材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分类、回收和预分选,储存与运输,利用途径,产品的标识、销售要求以及回收利用效果评价等。本标准适用于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的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木塑装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通过各种工艺加工而成的室内外装饰用木塑板材和装饰线条类。
本标准规定了木塑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木塑地板。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木质地板铺装过程所用配套材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实木地板、竹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软木地板、软木复合地板、竹木复合地板和地采暖用地板等各类木质地板的室内安装配套材料(以下简称配套材料)。本标准不适用于室内非木质地板铺装配套材料。本标准不适用于体育馆用地板、抗静电机房地板、室内高湿环境地板等地板配套材料要求。
本标准规足了塑木复合材料的人工气候老化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塑木复合材料在氙灯及荧光紫外灯为光源的人工气候老化箱中进行的老化试验。使用本标准规定方法所得实验结果,不能用于直接推断材料的使用寿命。
本标准规定了塑木复合材料产品的弯曲、压缩、剪切强度、蠕变性能试验、握钉力、落锤冲击、密度、含水率、防滑性、耐磨性、线性热膨胀系数、吸水性、吸水厚度膨胀、耐冻融性、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塑木复合材料产品,包括横截面为实心或空心、新料或回收料制成、结构用或非结构用产品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塑木复合材料铺板和护栏体系的基本性能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标识和铺板性能等级的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形状和规格实心或非实心的塑木铺板和护栏体系。 本标准未包括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涉及安全的规定或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模板用木塑复合板的分类和标记、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挤出工艺和模压工艺制造而成的建筑模板用木塑复合板。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用生物基复合材料的常用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工程用生物基复合材料及其相关领域的标准化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他领域参照使用本标准应研究其适用性。
本标准规定了单个可重复使用托盘的编码规则、编码信息的符号表示、数据自动采集的技术要求及标签的放置位置。本标准适用于物流作业中对可重复使用托盘的编码和标识,以便在使用、租赁托盘过程中对其进行管理,实现托盘的自动化识别。不适用于托盘上贸易项目或物流单元的标识。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息标志的材料性能、结构设计、电气装置等方面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置在室内和室外的各种类型的公共信息标志(包括发光标志、非发光标志、固定标志和可移动标志等)的设计和制作。本标准不适用于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标志。
本标准规定了木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室内木门及其木质部件。本标准不适用于室外用木门。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及制品机械紧固件测试方法的术语和定义、原理、试验设备、试验用钉、试验步骤和试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