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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终端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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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的服务功能、管理要求、技术能力要求以及场地和设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的建设、运行管理、能力认定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标志和随车文件。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的汽车和挂车(以下简称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范围内城市公共汽电车上安装的车载智能终端的设计、生产、检验与使用。车载视频监控终端、车载调度终端以及其他营运车辆的智能终端在相同技术条件下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运输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车文件、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专门为运输乘用车设计的货车、挂车及列车,运输其他类车辆的专用车可参照执行。
行互操作的基本原则。该概念框架涉及或包含了本体论、分类系统、设计模式和用UML表示的核心LBS服务抽象 规范。本标准还对该概念框架与其他框架之间的关系、地理信息应用与服务以及客户端应用作了进一步说明。本标准讨论关于LBS系统在开放式分布计算参考模型(RM-ODP,参见ISO/IEC 10746-1)中所定义的前三个基本视角,它们是:a) 企业视角—细化系统的目标、范围和方针。b) 信息视角—细化信息的语义和系统的处理过程。c) 计算视角—细化系统的功能分解。其余的两个视角仅针对需求或范例,它们是:d) 工程视角—细化基础设施的部署。e) 技术视角—细化实现技术。参考模型和框架可以从概念设计到软件文档的各个层次进行定义。本标准中:—定义包含在LBS中的概念框架和应用类型;—建立同时适用于移动和固定客户端的LBS通用原则;—规定在漫游时的数据存取接口;—定义与其他ISO地理信息标准在架构上的关系;—确定在LBS领域中需进一步标准化的其他方面。本标准不讨论下列问题:—开发LBS的规则;—针对移动客户端和跟踪目标漫游协议的通用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租赁服务总则,对经营者、租赁汽车和服务人员的要求,以及服务流程和服务评价等。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租赁经营服务。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物流配送汽车的类型、主要技术参数以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允许总质量1 500 kg(含)以上的城市物流配送汽车(含快递用汽车),不适用于城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GB/T 31455的本部分规定了快速公交(BRT)智能系统车载信息终端与车载外围设备(以下简称外围设备)的系统总体框架、技术要求、接口规范及检验规则。本部分适用于车载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架构,以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中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的功能要求、平台性能与其他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政府监管平台及企业自建或运营商搭建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甩挂运输车辆的一般要求,半挂牵引车、半挂车和大允许总质量49 t以下的铰接列车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道路甩挂运输车辆的生产与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运油车辆和加油车辆的术语和定义、安全要求、安全标志与标识。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装运GB 12268界定的柴油或轻质燃料油(UN号1202)、车用汽油或汽油(UN号1203)、煤油(UN号1223)的运油车、加油车,以及运油半挂车、加油半挂车(以下简称油车)。本标准不适用于飞机加油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运输物联网标识应用分类及编码,包括交通运输对象标识基础分类,以及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交通运载工具、交通基础设施、车载及船载设备、路侧及岸侧交通机电节点设备等对象标识分类及编码。本标准适用于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所涉及的交通运输对象标识编码应用,其他交通运输方式标识编码分类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界定了粮食物流活动中的基础术语和粮食物流技术、设施设备、信息、经济与管理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与粮食物流相关的生产、运营、贸易、管理、科研、教学等领域。
本规范适用于铁路网中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160km/h、货物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120km/h的Ⅰ、Ⅱ级标准轨距铁路车站及枢纽的设计。本规范中凡与行车速度和铁路等级无直接关系的规定,也适用于其他客货列车共线运行的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
随着经济的发展,地下铁道工程由原来的地下隧道,发展为地上和地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其制式也多样化,本标准除不适用于“磁悬浮”“跨坐式”“直线电机”制式城市轨道交通外,也适用于其他制式的城市轻型轨道交通的施工。
本规范适用于盾构法施工的预制管片拼装式隧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800kV两端直流输电系统换流站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陆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660kV及以下每极采用一个12脉动阀组接线的两端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换流站和背靠背换流站工程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