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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 N,N-二甲基甲酰胺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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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硫酸亚铁酸性水溶液剂量测量系统测量电离辐射水中吸收剂量的制备方法和测试程序。该系统又称为Fricke剂量测量系统,由剂量计和相关的分析仪器组成。本标准规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测定Fricke剂量计的程序。本标准适用于γ射线、X射线(轫致辐射)和高能电子束吸收剂量的测量。本标准适用于在下述条件下测量吸收剂量的Fricke剂量计剂量测量系统:吸收剂量范围:20Gy~400Gy。吸收剂量率:≤10<上标 6>Gy•s<上标 -1>。辐射能量:γ射线源的初始光子能量应大于0.6MeV;对于X射线(轫致辐射),用于产生光子的电子初始能量应等于或大于2.0MeV;对于电子束,电子的初始能量应不小于8.0MeV(见ICRU 34和35号报告)。剂量计的辐照温度:10℃~60℃。本标准不涉及与使用相关的安全问题(如果存在)。本标准的使用者负责建立适用的安全和健康标准,并在使用前确定其适用的限制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氢氧化钠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氢氧化钠产品。
GB/T 394的本部分规定了食用酒精和工业酒精产品的分析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各类酒精产品的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和标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滴定法测定化学试剂纯度及杂质含量的标准滴定溶液配制和标定。其他领域也可选用。
本标准规定了以铂-钴标准溶液为标准色,用目视比色法测定色度的通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色调接近铂-钴标准溶液的、澄清透明、浅色液体试剂色度的测定。利用本标准测定色度时,检测下限为4黑曾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易炭化物质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中用卡尔·费休试剂测定微量水分的通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产品中微量水分的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能与卡尔·费休试剂的主要成分反应并生成水的样品以及能还原碘或氧化碘化物的样品中水分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纳氏试剂比色法和水杨酸-次氯酸盐比色法测定微量无机氮化合物总量的通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中微量无机氮化合物(包括硝酸盐、亚硝酸盐及铵盐)总量的测定。纳氏试剂目视比色法和分光光度法的检测范围为0.05 μg/mL~0.8 μg/mL(以N计);水杨酸-次氯酸盐目视比色法和分光光度法的检测范围为0.04 μg/mL~1 μg/mL(以N计)。
警告:本标准规定的一些实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中高氯酸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中高氯酸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氢氧化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警告:本标准规定的一些实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中硝酸钠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中硝酸钠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五水合硫代硫酸钠的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五水合硫代硫酸钠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二水合氯化亚锡(氯化亚锡)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二水合氯化亚锡(氯化亚锡)。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中无水碳酸钠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中无水碳酸钠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碳酸氢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警告:本标准规定的一些实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中过二硫酸钾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中过二硫酸钾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重铬酸钾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警告:本标准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中高锰酸钾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中高锰酸钾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中六氰合铁(Ⅲ)酸钾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中六氰合铁(Ⅲ)酸钾的检验。
警告:本标准规定的一些实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中氯酸钾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中氯酸钾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中氯化钾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中氯化钾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