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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鲜(冻)畜、禽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即食生肉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肉制品检验的基本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鲜(冻)的畜禽肉、熟肉制品及熟肉干制品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鲜、冻禽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健康活禽经屠宰、加工、包装的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也适用于未经包装的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肉与肉制品加工中常用的术语与定义。本标准适用于肉与肉制品的加工、贸易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屠宰和肉类加工的基本原则,初级生产,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的设计和环境卫生,车间及设备设施,屠宰和加工的卫生控制,包装、储存、运输卫生、人员要求,卫生质量体系及其运行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的动物屠宰厂、肉类分割厂、肉制品加工厂、肉类及其制品的冷库等。
本标准规定了禽肉生产企业在屠宰、胴体分割、鲜肉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兽医卫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鲜家禽肉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冷冻冷藏厂(车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出口禽肉及制品加工企业及其供货养殖场的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出口禽肉及制品加工企业从饲养管理到加工出口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肉用家禽养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HACCP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舍饲、半舍饲的规模化肉用家禽(包括:肉鸡、火鸡、肉鸭、肉鹅、肉鸽和鹌鹑)养殖企业HACCP 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管理,也可作为外部验证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畜禽可食用副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畜禽可食用副产品。不适用于骨及血类等畜禽可食用副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屠宰的一般术语、宰前术语、屠宰过程术语、宰后术语和屠宰设施设备术语。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屠宰加工。
本标准界定了冷冻食品的术语、分类。本标准适用于冷冻食品工业管理、生产、科研、教学及其他有关领域。
SB/T 10291的本部分给出了各类饮食机械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饮食机械领域和相关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禽屠宰分割安全产品质量认证评审要求、体系管理要求、生产基础要求、关键过程控制、检疫检验要求、产品要求、不合格品控制、产品可追溯性与召回。 本标准适用于禽屠宰分割产品的安全产品质量认证。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面米食品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召回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4规定食品的生产、贮运和销售。
本标准规定了冷藏调制食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和标志、包装、贮存、运输、销售及召回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本标准规定了猪、牛、羊和鸡、鸭、鹅等肉类食品(以下简称畜禽肉)在冷藏链中的加工、贮藏、运输、销售各环节及环节间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供人类食用的冷却、冷冻畜禽肉。本标准不适用于肉类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猪、牛、羊和鸡、鸭、鹅等肉类食品(以下简称畜禽肉)在冷藏链中的加工、贮藏、运输、销售各环节及环节间的操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供人类食用的冷却、冷冻畜禽肉。本标准不适用于肉类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食品的通用术语、产品术语与定义。本标准适用于速冻食品的生产、检验、物流和销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