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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重、磁、电、地震、测井、放射性各种物探方法的数据采集、物性参数、方法手段、仪器设备、资料数据解释及成果图件等地球物理勘查方面的数据分类和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地质矿产信息系统建设,是确定数据库标准体系和数据字典,制定各类地质数据文件格式标准的基础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从150 kHz~2 500 MHz频率范围内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用于车辆、挂车和装置的电子/电气零部件。本标准中频率分布的细节参考了电信联盟(ITU)出版物及在中国的实际应用情况。本标准中的限值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使其免受同一车内零部件/模块产生的骚扰。第5章提供了整车(无论连接到电网充电与否)测量的方法和限值,第6章提供了零部件/模块测量的方法和限值。只有根据车辆限值进行的整车试验才能被用于终评价零部件的兼容性。被保护的接收机类型包括:广播接收机(声音和电视),地面移动通信,无线电话,业余的、民用的无线电设备,卫星导航系统(北斗、GPS等)、Wi-Fi和蓝牙设备。本标准中的车辆是以内燃机、电力或二者共同实现自行驱动的装置。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车、货车、农用拖拉机及雪地车。可参照附录A中的流程图判定装置或设备是否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不包括保护电控系统免受射频(RF)发射、瞬态或脉冲电压波动影响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在其他标准化委员会出版物中。本标准中的限值为推荐值,在车辆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可以更改。本标准也适用于车辆制造商、零部件和设备供应商在车辆交付使用后,附加和连接在车辆线束或车载电源连接器上的零部件和设备。由于安装位置、车身结构和线束设计会影响无线电骚扰对车载接收机的耦合,第6章定义了多种限值等级。使用的限值等级(作为频带的函数)需经车辆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一致同意。本标准定义的试验方法用于帮助车辆制造商和供应商改善整车和零部件设计,以确保车载射频发射控制在一定水平。整车试验限值作为指导,其制定基于典型无线电接收机使用车载天线这一情况,如果未配备该特定天线,则使用试验天线。出于经济原因,车辆制造商应自主确定哪些频段用于车内可能的无线电业务。例如,虽然电视波段占用了无线电频谱的一段重要部分,但是许多车型可能不会安装电视接收机,在这样的车上试验和改善该频段噪声源是不经济的。1979年,世界管理无线电通信大会(WARC)将第一区域的低频限制到148.5 kHz。就车辆而言,150 kHz试验就足够了。用于传导骚扰和车辆充电模式测量的人工网络见附录E。存在脉冲噪声的情况下判断无线电通信降级的定性方法可参见附录H。电动和混合动力车辆车内屏蔽的高压电源系统的试验方法见附录I。零部件试验用ALSE的性能确认方法可参见附录J。
本标准规定了定位系统(GPS)常用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GPS范围内的各种标准的制定、各类技术文件的编制,也适用于科研、教学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车载卫星导航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车载卫星导航设备的研制和生产。以无线通信和卫星导航相结合,并具备路径导航功能的其他车载电子产品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规定了导航电子地图产品的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定义了道路功能等级及颜色表示、背景信息的样式、图式符号及地址编码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车载导航电子地图产品的定义、制作。基于位置的信息服务(LBS)和智能交通系统(ITS)中的导航电子地图产品可以参考此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车载音视频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机动车辆用车载音视频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测距仪、水准仪、经纬仪等大地测量仪器以及在军事地形测量、地质测量、平面测量和工程测量中使用的部件的术语和定义。而与摄影测量法、天文学、水文测量及工业测量有关的术语除外。本标准不适用于与仪器功能无关的部件。本术语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行互操作的基本原则。该概念框架涉及或包含了本体论、分类系统、设计模式和用UML表示的核心LBS服务抽象 规范。本标准还对该概念框架与其他框架之间的关系、地理信息应用与服务以及客户端应用作了进一步说明。本标准讨论关于LBS系统在开放式分布计算参考模型(RM-ODP,参见ISO/IEC 10746-1)中所定义的前三个基本视角,它们是:a) 企业视角—细化系统的目标、范围和方针。b) 信息视角—细化信息的语义和系统的处理过程。c) 计算视角—细化系统的功能分解。其余的两个视角仅针对需求或范例,它们是:d) 工程视角—细化基础设施的部署。e) 技术视角—细化实现技术。参考模型和框架可以从概念设计到软件文档的各个层次进行定义。本标准中:—定义包含在LBS中的概念框架和应用类型;—建立同时适用于移动和固定客户端的LBS通用原则;—规定在漫游时的数据存取接口;—定义与其他ISO地理信息标准在架构上的关系;—确定在LBS领域中需进一步标准化的其他方面。本标准不讨论下列问题:—开发LBS的规则;—针对移动客户端和跟踪目标漫游协议的通用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位置提供装置和位置使用装置之间进行通信的接口的数据结构和内容,以便位置使用装置能获取并明确解译位置信息,并使用户能确定其结果是否满足使用的需求。地理位置信息的标准化接口允许将各种定位技术获取的位置信息集成到各种地理信息应用中,例如测量、导航和智能交通系统。本标准适用于那些位置信息更为重要的各种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实时交通信息服务的数据传输应用框架以及数据结构。本标准适用于交通信息发布中心和应用终端。
本标准给出了地理信息领域位置服务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地理信息领域位置服务的管理、研究、开发及应用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地图导航定位产品的形式、构成、功能、要求、测试方法、质量评定程序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基于导航电子地图的卫星导航定位产品生产、测试、检验和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事件树分析(ETA)统一的基本原则,并为初始事件的后果建模和这些后果在可信性及风险相关量度方面的定性与定量分析提供指南。具体而言,本标准讨论与事件树相关的下列内容:a) 定义基本术语,描述符号的应用及图形表示方式;b) 描述构建事件树的程序步骤;c) 详细说明进行该项分析的假设条件、局限性和优势;d) 识别该方法与其他可信性及风险相关技术的关系,阐明其适用范围;e) 给出定性和定量评价的指南;f) 提供实践案例。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需要评估初始事件后果的可信性和风险相关量度的行业。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以下简称“提示音”)工作的车速范围、声级限值、频率要求、声音类型以及暂停开关等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下标1>和N<下标1>类的纯电动汽车、具有纯电动行驶模式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以及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33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设计阶段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水文勘测、工程气象勘测。本标准不适用于架空输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
1.0.1为规范电子工程建设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实现术语标准化,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程建设的规划、咨询、设计、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工程服务以及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1.0.3电子工程建设文件、图纸、科技文献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开采除煤炭外的金属非金属矿物、放射性矿物、建筑材料以及石油化工原料等矿山的咨询、设计、施工、生产、科研、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吸收了部分国外矿业资本市场公开报告术语定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为GB/T 22032在各种规模和类型的系统和项目中的应用提供指南。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可用作GB/T 22032的伴用文档。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详细阐述了在应用GB/T 22032时应考虑的各种因素,并在应用GB/T 22032的各种例证方式的背景中予以详述。另外,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中罗列的内容并不详尽,但为用户提供了各种考虑例子。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中包含的指南,当适合于系统和项目时,可利用4.4和GB/T 22032的附录A中的指南进行剪裁。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旨在提供与其他标准的适当链接,以支持GB/T 22032的应用,并帮助评估GB/T 22032应用的有效性。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对GB/T 22032各领域的处置有所侧重,在提供的特定信息有助于应用GB/T 22032之处就提供得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拟为GB/T 22032的每一领域都提供如何去做的指南。适用群体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例如以下认定的群体:应用GB/T 22032的人员;在特定系统中采用GB/T 22032的人员;起草基于GB/T 22032的组织的或特定领域标准的人员。
GA/T 1481的本部分规定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车载定位终端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在警用车辆上安装使用的车载定位终端设备的研制、生产和检验。
本规范适用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平台公司所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计程计时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