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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旋转电机的专用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供从事电工和相关工作的生产、科研、应用和教学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使用。本部分规定的术语与GB/T 2900.1《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的有关部分内容相协调;本部分中未作规定的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标准中给予规定。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控制电机的专用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本部分规定的术语应与GB/T 2900.1和GB/T 2900.25一起使用;本部分未作规定的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标准中给予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旋转电机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旋转电机(控制电机除外)产品型号的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隐极同步发电机(或调相机)的总要求、空冷、氢冷或液冷发电机(或调相机)的一般要求、燃气轮发电机和核电用隐极同步发电机的特殊要求,及氢气作为冷却介质的同步发电机(或调相机)注意的事项:包括发电机(或调相机)运行所需的辅助设备、厂房内氢气可能积聚的区域。本标准适用于容量大于10 MVA三相2极或4极隐极同步发电机以及三相隐极同步调相机。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力推进系统(以下简称推进系统)的分类、技术和试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推进系统主要机械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试验。本标准不适用于侧推进装置以及所有由辅助电站和蓄电池供电的推进机械和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三相同步发电机(以下简称发电机)的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和质量保证期。本标准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三相同步发电机。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运行条件、技术要求以及检查、交货、安装、运行和维护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装机容量50 MW及以下水电站的机电设备。本标准仅涉及供需双方之间关于机电设备的技术关系,不涉及土建工程、行政事务或商务。
本标准规定了试验确定效率的方法,并指定了获得各项损耗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IEC 60034-1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直流电机、交流同步电机和感应电机。
GB/T 35700的本部分规定了船舶机械和电力混合推进系统中发电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船舶机械和电力混合推进系统中发电系统(以下简称发电系统)的设计、制造。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功率为30 kVA~1 750 kVA船舶轴带无刷双馈交流发电机(以下简称发电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设计与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为30 kVA~1 750 kVA,额定频率为50 Hz的船舶轴带无刷双馈交流发电机的设计、制造和检验。60Hz的船舶轴带无刷双馈交流发电机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750kV及以下交流电压等级新安装的、按照相关出厂试验标准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旋转电机中的电动机和容量6000k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调相机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炼铁炉顶煤气压力不小于0.08MPa煤气余压发电装置的设计、制造、施工、维护。
本标准规定了高炉煤气余压发电(干式)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艺技术要求、设备选型要求、操作与维护、试车与验收。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干式除尘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高炉炉顶煤气压力不小于0. 08MPa的煤气余压发电装置的设计、制造、施工、维护。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用旋转整流器式无刷交流发电机的参数和性能的试验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无刷交流发电机与其他装置(如恒速传动装置、调压器、控制保护器及线路断路器等)配套的系统或分系统参数和性能的试验方法,但这种试验只考核发电机的配套性能,因此参加试验的其他装置必须是合格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飞机无刷交流发电机的检查与验收试验和型式试验(鉴定和定期试验)。飞机无刷交流发电机的具体试验项目应由技术合同或产品专用技术条件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输配电网路设计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飞机输配电网路设计。飞机输配电网路改装设计时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供电系统研制的要求和验证。 本标准适用于对飞机供电系统提出研制的要求和验证,所需的补充资料在本标准内用空格标出。如果没有填写关于飞机供电系统性能要求的资料,则本标准不能用于签订技术协议与合同。
本规程规定了石油化工及以煤为原料的煤化工装置的建设工程中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气安装工程在安装及试验过程中的主要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石油化工及以煤为原料的煤化工装置的新建、扩建及改造工程项目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
本标准适用于装机容量0.5~50MW、库容1000万m<上标 3>以下的4级、5级水工建筑物的新建、扩建、续建、除险加固、技术改造等。装机容量小于0.5MW及4级、5级临时水工建筑物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安全级柴油发电机组中发电机的鉴定过程、方法和验收准则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内燃机拖动,额定电压为(6~10.5) kV的无刷式自励三相同步发电机,不适用于对发电机励磁调节控制部分、拖动发电机的内燃机部分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