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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技术交流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在船舶布置图中用于表示元件的符号。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布置图中元件符号的表示。本标准中的符号按1:100的比例绘制。若布置图按1:50或1:200的比例绘制,各个符号应按相应比例放大或缩小。所有符号应按其所表示设备的尺寸和比例来绘制。在2·1、3·1和4·1中规定的基本符号应与其他符号组合使用。组合实例见各符号表。本标准中未提及的各种特殊设备和机器等可用与其实际形状相似的符号表示,且在说明图例上注明编号予以区别。 表中规定的符号分类如下: a)舱壁(围壁)和舱壁孔; b)舱室家具; c)卫生设备; d)厨房和洗衣间; e)修理间; f)航行设备等; g)甲板设备; h)梯、舷墙等; i)舱口和舱口盖。
GB 4706.1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打算放置在室内加热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贮热式室内加热器的安全。对于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应不超过250V; 对于其他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存在危险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不熟悉用电的知识的人使用的器具属于本部分范围之内。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普遍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01:注意下述情况: —本部分仅适用于整体的贮热式室内加热器,然而,如果和合理应用,它可以用作制定其他贮热式室内加热器的要求和试验范围的导则; —对于装有直热式电热元件的加热器,GB 4706.23也适用; —对于在车辆、船舶和飞机上使用的加热器需要附加要求; —在许多里,附加要求由公共部门、劳动部门、供水部门和相关部门来个规定。 注102: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与建筑物结合一体的器具; —中央加热系统; —桑那加热器GB 4706.31; —室内加热用柔性板状电热元件(IEC 60335-2-96); —预定在特殊环境,如有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的地方使用的加热器。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GB/T 5094的本部分提供了技术项目信息的构成和选择用作参照代号的适当字母代码的指南和示例。
GB6675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玩具,即设计用于或预定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本部分适用于消费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适用于通过合理的、可预见的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声明。本部分规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结构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状、尺寸、轮廓、间隙(如摇铃玩具、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铰链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参数要求(非弹性头弹射物的大动能、某些乘骑玩具的小倾倒角等)。本部分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14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要求及测试方法。这些要求随玩具所对应不同年龄组而不同。特定年龄组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据危险的特性及儿童应对的智力和体力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除非特别申明,本标准不仅适用于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生产并供境内销售的玩具,而且适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的玩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以儿童为使用对象的和使用中要求监管或符合特殊条件的玩具。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应与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节一起阅读。GB 7000第2部分的每个标准详述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灯具光度数据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员会(CIE)考虑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带有标称脉冲电压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触发器装在镇流器内和触发器与镇流器分开的灯具。触发器装在光源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总的来说,本部分包括了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适用于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与试验,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体标准引用。因此,不应将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对任何类型灯具的规定,本部分的条款只适于GB 7000标准特殊要求部分确定范围内的特定类型的灯具。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时,规定了该章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节序号无特殊意义,每一型式灯具或一组灯具适用条款的顺序由相应的GB 7000第2部分标准规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标准都是独立的,不引用标准内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当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以“应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辞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时,这句话是应被解读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该标准涉及的特定型式灯具明显不适用的以外,本部分该章的所有要求都适用。对IEC 60079覆盖的防爆灯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还要符合GB 7000标准(在GB 7000第2部分中选择适用的)的要求,当GB 7000标准与IEC 60079标准有矛盾时,IEC 60079的规定优先。要关注含有“灯具设计信息”的光源性能标准,为使光源正常工作应遵循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将光源性能试验作为灯具型式试验认可的一部分。工艺技术状态带来的安全方面的改进以进行中的修订版和修改件为基础的方式在标准内体现。区域性标准化机构可能在其派生的标准中有一个覆盖符合制造商或标准化机构早先文件产品的声明。声明可以对这类产品提出应用标准的时间要求,即直到应使用新标准的规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标准可以继续在生产时使用。
GB 10054的本部分规定了运载装置不可进入的倾斜式货用升降机(以下简称“升降机”)制造、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和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动力驱动的、临时安装的、由建设施工工地人员使用的、服务于一个上部层站或工作区域延伸到导轨终端(例如在屋顶)的、带有运载装置的施工升降机。其具有下列特征:--只用于运送货物;--运载装置任何时候都禁止人员踏入;--运载装置有导向;--运载装置至少可在与垂直面成30°的方向上运行,且可在垂直方向和制造商规定的大倾角之间的任意角度下使用;--运载装置由钢丝绳和强制式传动系统支撑;--运载装置由操作者通过止-动式控制装置控制;--运载装置不使用任何对重;--运载装置大额定载荷为300 kg;--运载装置大速度为1.00 m/s;--导向装置需要独立结构物的支撑。本部分第4章列出了本部分识别的该机器在使用寿命期的各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并指示了按制造商的规定来使用时消除或减小这些危险的方法。本部分的安全要求和/或措施涉及了升降机的底架、导轨、运载装置、传动装置、电气和/或液压装置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包括任何导轨支撑的设计,但不包括支撑结构物(例如建筑物或脚手架)和任何附墙架的设计。其他方面如任何混凝土、碎石、木材或其他基础配置的设计、底部围栏、升降通道的防护和上部层站,在本部分的使用说明书部分中论述。本部分未包括对下列情况的补充要求:--恶劣工作环境(例如极端气候、强磁性场所);--防雷击;--特殊情况(如潜在的爆炸环境)下应遵守的特殊规则;--电磁兼容性(发射、抗扰度);--
本标准规定了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 本标准适用于汉字键盘输入、方案优化和评测。中文信息处理的其他领域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制作或一般可得到的康复辅助器具的分类。本分类包括那些需要他人帮助操作的康复辅助器具。下列术语不在本标准之内:——康复辅助器具的安装所用的术语;——由本标准分类中的单个康复辅助器具组合的解决办法;——药品;——专用于保健的康复辅助器具和设备;——非技术解决办法,比如他人辅助、导盲犬、唇读法;——植入器;——财政支持。
本部分规定了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的检测内容、方法和验收要求等,包括通信系统、信息系统与监控系统以及支持这些系统工程的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平台、综合布线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机房系统、基础系统集成等)的检测验收。 本部分适用于对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系统的功能与质量的第三方检测,相应的改扩建系统和其他应用项目可以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锁具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弹子挂锁、弹子家具锁、自行车锁、外装门锁、弹子插芯锁、叶片插芯门锁、球形门锁、防火门锁、机械防盗锁、电子防盗锁、电动门锁。其他类似锁具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用锁及特殊用锁。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地板抛光机的术语和定义、性能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使用,由电力驱动的地板抛光机、地板打蜡机、吸尘式地板抛光机和湿式地板抛光机。
本标准规定了餐桌餐椅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木质、金属、玻璃和石材等材料制作的供家庭或商业场所室内就餐使用的独立的,可移动的餐桌、餐椅(包括凳子,下同)。其他材料构成的产品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可折叠或桌椅连为一体的餐桌餐椅,也不适用于儿童用餐桌餐椅和带电动转盘的餐桌。
本标准给出了IFC信息模型体系结构、资源层模式、核心层模式和协同层模式。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应用软件开发及有关管理人员。
GB/T 25915的本部分规定了洁净室设施的设计和建造要求,但并未规定满足那些要求所需的具体技术或契约手段。本部分还给出了一份重要性能参数的目录,一并供洁净室设施的需方、供方和设计方使用。本部分给出的包括启动和确认要求的建造指南。在考虑运行和维护的相关事项时,明确了保证持续、满意运行的设计和建造的基本要素。本部分的应用有如下限定:用户要求由需方或规定方提出;对洁净室设施内的具体工艺未做规定;对消防和安全未做专门规定,消防和安全方面应遵守适用的和地方法规;仅涉及了不同洁净度区域内及之间工艺介质和公用设施的路径;仅涉及了与洁净室建造有关的初始运行和维护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可调式康复训练床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安全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使用说明书和标签等。本标准适用于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时使用的手动或电动可调式康复训练床、PT康复训练床、直立康复训练床、多体位康复训练床等。
本标准规定了以汽(柴)油机为动力的步进式草坪割草机的术语和定义、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使用说明书和标识。 本标准涉及的应消除或降低危害程度的一些重大危险列于附录A 中。 本标准也适用于以其他内燃机为动力的步进式草坪机的对应部件,也适用于除乘人附件外的拖乘式草坪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坐骑式草坪机,也不适用于切割部件为非金属柔线或自由定心式非金属切割器、每个切割部件的切割能量(动能)不大于10J的草坪机。
本标准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编制、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