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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T 546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及其名称、含义和应用范围。本部分的图形符号适用于以下用途:——标识设备或其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显示器);——指示功能状态或功能(如开、关、告警);——标示连接(如端子、接头);——提供包装信息(如包装物的标识、装卸说明);——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标记;——公共信息;——图样的简图;——产品技术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型号、材料及结构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安装、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负荷不大于70 kW的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以下简称供热水热水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70 kW,大供暖工作水压不大于0.3 MPa、供暖水温不大于95 ℃的室内型强制给排气式、室外型家用供暖燃气快速热水器(以下简称供暖热水器)和家用两用型燃气快速热水器(以下简称两甩热水器),包括冷凝式的供热水热水器、供暖热水器和两用热水器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应与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节一起阅读。GB 7000第2部分的每个标准详述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灯具光度数据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员会(CIE)考虑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带有标称脉冲电压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触发器装在镇流器内和触发器与镇流器分开的灯具。触发器装在光源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总的来说,本部分包括了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适用于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与试验,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体标准引用。因此,不应将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对任何类型灯具的规定,本部分的条款只适于GB 7000标准特殊要求部分确定范围内的特定类型的灯具。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时,规定了该章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节序号无特殊意义,每一型式灯具或一组灯具适用条款的顺序由相应的GB 7000第2部分标准规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标准都是独立的,不引用标准内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当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以“应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辞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时,这句话是应被解读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该标准涉及的特定型式灯具明显不适用的以外,本部分该章的所有要求都适用。对IEC 60079覆盖的防爆灯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还要符合GB 7000标准(在GB 7000第2部分中选择适用的)的要求,当GB 7000标准与IEC 60079标准有矛盾时,IEC 60079的规定优先。要关注含有“灯具设计信息”的光源性能标准,为使光源正常工作应遵循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将光源性能试验作为灯具型式试验认可的一部分。工艺技术状态带来的安全方面的改进以进行中的修订版和修改件为基础的方式在标准内体现。区域性标准化机构可能在其派生的标准中有一个覆盖符合制造商或标准化机构早先文件产品的声明。声明可以对这类产品提出应用标准的时间要求,即直到应使用新标准的规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标准可以继续在生产时使用。
GB/T 7251的本部分定义了ACS的特殊要求:——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或者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成套设备;——ACS中变压器的标称初级电压和标称次级电压在上述规定的限值内;——计划用于建筑工地,户内和户外,例如公众一般不进入的临时工作场所和建筑施工、安装、修理、地产(建筑物)拆除或变化、土木工程(公共建筑)、挖掘或者任何类似的工作场所;——可运输的(半固定的)或移动的带外壳的成套设备。制造和/或组装可能由初始制造商以外的制造商实施。本部分不适用于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单独器件和整装的组件,例如电机起动器、熔断开关、电子设备等。本部分不适用于建筑工地的行政中心(办公室、更衣室、成套设备间、食堂、餐厅、宿舍、卫生间等)使用的成套设备。依据本部分制造的设备所提供的电气保护要求在GB/T 16895.7中给出。
GB1 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如电气、温度和机械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部分包括了下列类型的干式变压器、电源(包括开关型电源)和电抗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a)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不构成配电网络一部分的隔离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其具有下列特性:——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额定频率不超过500Hz;以及,除了GB 19212的其他部分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规定的数值:·对隔离变压器:——单相变压器额定输出不超过25kVA,多相变压器不超过40kVA;——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超过交流50V而不超过交流500V,或者按布线规程的规定或对某个特殊用途,不超过交流1000V。·对安全隔离变压器:——单相变压器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0kVA,多相变压器不超过16kVA;——在导体之间或任意一个导体与保护接地之间,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50V。b)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不构成配电网络一部分的分离变压器、自桐变压器、调压器和小型电抗器,其具有下列特性:——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OV;——额定电源频率不超过500Hz;以及,除了GB 19212其他部分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规定的数值:·对既是独立用又是配套用的变压器,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5kV,对独立用的变压器,额定输出电压不小于交流50V。·额定输出不超过下列规定值:——对单相变压器,1kVA;——对单相电抗器,2kvar;——对多相变压器,5kVA;——对相电抗器,10kvar。c)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装有一个或多个a)类或b)类变压器、不构成配电网络一部分的电源和开关型电源,其具有下列特性:——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额定电源频率一超过500Hz;——内部工作频率,对电源,不超过500Hz,对开关型电源,不超过100MHz;以及,除了GB 19212其他部分另有规定外,具有下列规定的数值:·对装有隔离变压器的电源和开关型电源:——单相或多相电源或开关型电源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kVA;——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超过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而不超过500V或无纹波直流708V,或者按布线规程的规定或对某个特殊用途,不超过交流或无纹波直流708V,或者按布线规程的规定或对某个特殊用途,不超过交流1000V或无纹波直流1000V。·对装有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和形状型电源;——单相或多相电源和形状型电源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kVA;——在导线之间或任意一条导线与保护接地之间,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对装有分离变压器、自耦变压器和调压器的电源和开关型电源:——单相或多相电源和开关型电源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kVA;——对既是独立用又是配套用的变压器,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5kV,对独立用的变压器,额定输出电压不小于交流50V;d)本部分也适用于额定输出不超过1000VA、t<下标 w>温度不大于140℃(t<下标 w>)的带t<下标 w>标志的变压器。但是,变压器的t<下标 w>标志是可以任选的。本部分也适用于装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电源、开关型电源和电抗器。
GB 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一般用途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电源的安全规定,例如关于电气、温度和机械方面的安全规定。本部分适用于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及电子线路的电源。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和电源的输入和输出端子或输出插座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不适用于IEC 60076-11所包括的变压器。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或配套用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电源,其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运行频率不超过500Hz。额定输出不超过:——对单相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单相电源,为1kVA;——对多相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多相电源,为5kVA.如果采购方和制造方另有协议时,则本部分也适用于对额定输出不限制的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电源。本部分适用于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或无纹波直流1415V。对独立的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独立的电源,其空载输出电压和/或额定输出电压不低于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本部分所包括的分离变压器只用于按安装规程或终端产品标准不要求电路之间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场合。本部分适用于与某一指令设备(其范围由有关技术委员会决定)配套的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电源。
GB 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的电源的安全规定,例如关于电气、温度和机械方面的安全规定。本部分适用于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及电子线路的电源。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和电源的输入和输出端子或输出插座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不适用于IEC 60076-11所包括的变压器。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或配套用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电源,其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运行频率不超过500Hz。额定热输出不超过:——对单相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的单相电源,为25kVA;——对多相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的多相电源,为40kVA.如果采购方和制造方另有协议时,则本部分也适用于对额定输出不限制的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的电源。本部分适用于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或无纹波直流1415V。对独立的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的独立的电源,其空载输出电压和/或额定输出电压不低于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本部分所包括的控制变压器只用于按安装规程或终端产品标准不要求电路之间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场合。本部分适用于与特定设备(其范围由有关技术委员会决定)配套的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的电源。
GB/T 19212.1-2016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T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燃气和燃油燃烧器点火变压器的安全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点火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包括燃气和燃油燃烧器点火变压器。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式、单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用于燃气和燃油燃烧器点火系统的配套用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额定短路输出电流不超过交流500 mA。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5 000 V。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端子和输出端子或输出插座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当安装规程或终产品标准不要求电路之间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时,可使用本部分包括的变压器。
GB 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 本部分规定了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和内装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 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和配套用的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 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100V,额定频率及内部运行频率不超过500Hz。 额定输出不超过: ——对单相变压器,25kVA; ——对多相变压器,40kVA。 如果采购方和制造方另有协议时,本部分也适用于对额定输出不限制的变压器。 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 本部分适用于在安装规程或设备规范中要求电路间的绝缘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变压器。
GB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剃须刀用变压器、内装剃须刀用变压器的电源装置和剃须刀供电装置的安全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剃须刀用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包括剃须刀用变压器、内装剃须刀用变压器的电源装置和剃须刀供电装置。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单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本部分适用于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的变压器和电源(线性)。本部分也适用于内部工作频率超过500 Hz的电源,应与GB 19212.17结合使用。当两项标准要求产生矛盾时,优先采用严格的标准。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额定电源频率不超过500 Hz。额定输出不小于20 VA且不大于50 VA。空载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275 V,且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或输出插座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当浴室和类似安装场所的安装规程或电器规范要求电路之间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时,可使用本部分包括的变压器。
GB 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内装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包括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内装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和配套用的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100V,额定频率及内部运行频率不超过500Hz.额定输出不超过:——对单相变压器,为10kVA;——对多相变压器,为16kVA.如果采购方和制造方另有协议时,本部分也适用于对额定输出不限制的变压器。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适用于在安装规程或设备规范中要求电路间的绝缘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变压器。
GB 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用变压器和电源的安全规定,例如关于电气、温度和机械方面的安全规定。本部分适用于玩具用变压器和内装玩具用变压器及电子线路的电源。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和电源的输入和输出端子或输出插座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玩具用变压器和内装玩具用变压器的电源,其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250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运行频率不超过500Hz。额定输出不超过200VA,额定输出电流不超过10A.本部分适用于独立变压器和特殊用途变压器。本部分适用于干式玩具用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对玩具用变压器和内装玩具用变压器的电源,其空载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33V,或者,对内装玩具用变压器的电源,其空载输出电压不超过无纹波直流46V。对玩具用变压器和电源,其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24V,或者,对玩具用电源,其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无纹波直流33V。本部分通常不考虑儿童摆弄玩具用变压器和内装玩具用变压器的电源时的专门安全问题。
GB/T 19212.1-2016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T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电铃和电钟变压器及内装电铃和电钟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安全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包括电铃和电钟变压器及内装电铃和电钟变压器的电源装置。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单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本标准适用于变压器和电源装置(线性)。本部分与GB 19212.17开关型电源装置结合使用,也适用于内部工作频率超过500 Hz的电源装置。当两项标准的要求不一致时,优先采用更严格的标准。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额定电源频率不超过500 Hz。本标准适用于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的变压器和线性电源装置。额定输出不应超过100 VA。空载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33 V或无纹波直流46 V,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24 V或无纹波直流33 V。电铃和电钟变压器通常预定为短时加有负载的家用电声信号设备和其他类似装置供电。本标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当安装规程或终产品标准要求的电路之间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时,可使用本部分包括的变压器。本部分适用于与专用设备配套的变压器,其范围由相关标准确定。
GB 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Ⅲ类手提钨丝灯用变压器和内装Ⅲ类手提钨丝灯用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安全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包括Ⅲ类手提钨丝灯用变压器和内装Ⅲ类手提钨丝灯用变压器的电源装置。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本部分适用于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的变压器和电源装置(线性)。本部分与GB 19212.17开关型电源装置结合使用,也适用于内部工作频率超过500 Hz的电源装置。当两项标准的要求不一致时,优先采用更严格的标准。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Ⅲ类手提钨丝灯用变压器有以下附加的特性:--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50 V或无纹波直流120 V;--空载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仅有很小的差异。额定输出应不超过:--10 kVA。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当安装规程或终产品标准要求的电路之间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时,可使用本部分包括的变压器。
GB 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本部分规定了一般用途自耦变压器和内装一般用途自耦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包括一般用途自耦变压器和内装一般用途自耦变压器的电源装置。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和配套用的干式变压器。绕组可以是包封式的或非包封式的。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100V,额定频率及内部运行频率不超过500Hz.铁心容量不超过:——对单相变压器,为2kVA;——对多相变压器,为10kVA.额定输出不超过:——对单相变压器,为40kVA;——对多相变压器,为200kVA.如果采购方和制造方另有协议时,本部分也适用于对铁心容量和额定输出不限制的变压器。如果适用时,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或无纹波直流1415V,且对独立用变压器,空载输出电压及额定输出电压应超过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包括的变压器只适用于在安装规程或终产品标准要求电路间部绝缘的场合。
GB/T 19212.1-2016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T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一般用途调压器和内装一般用途调压器的电源装置的安全。内装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包括一般用途调压器和内装一般用途调压器的电源装置。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额定电源频率不超过500 Hz。本部分适用于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的“变压器”和电源装置(线性)。本部分与GB 19212.17开关型电源装置结合使用,也适用于内部工作频率超过500 Hz的电源装置。当两项标准的要求不一致时,优先采用更严格的标准。本部分不适用于GB 1094.11包括的变压器。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干式“变压器”:--自耦调压器和内装自耦调压器的电源装置;--分离调压器和内装分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隔离调压器和内装隔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安全隔离调压器和内装安全隔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额定输出不超过:--40 kVA,对单相自耦调压器和内装单相自耦调压器的电源装置;--200 kVA,对多相自耦调压器和内装多相自耦调压器的电源装置;--1 kVA,对单相分离调压器和内装单相分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5 kVA,对多相分离调压器和内装多相分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25 kVA,对单相隔离调压器和内装单相隔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40 kVA,对多相隔离调压器和内装多相隔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10 kVA,对单相安全隔离调压器和内装单相安全隔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16 kVA,对多相安全隔离调压器和内装多相安全隔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当采购方和制造方协商同意时,本部分也适用于对额定输出不限制的“变压器”。对于自耦调压器和内装自耦调压器的电源装置:--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应超过交流1 000 V或无纹波直流1 415 V;--对独立用自耦“变压器”,额定输出电压应超过交流50 V或无纹波直流120 V但不超过交流250 V。预定由熟练技术人员或人员使用的自耦调压器和内装自耦调压器的电源装置可以看做为配套用“变压器”和配套用电源装置,其额定输出电压可小于交流50 V。对于分离调压器和内装分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应超过交流1 000 V或无纹波直流1 415 V;--对移动式分离“变压器”,额定输出电压应超过交流50 V或无纹波直流120 V;--当安装规程和终产品标准不要求电路之间为双重或加强绝缘时,可以使用。对于隔离调压器和内装隔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应超过交流500 V或无纹波直流708 V。特殊应用时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可以不超过交流1 000 V或无纹波直流1 415 V或按照布线规程。对独立用隔离“变压器”,额定输出电压不应超过交流250 V;--当安装规程或终产品标准要求的电路之间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时,可以使用。对于安全隔离调压器和内装安全隔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应超过交流50 V或无纹波直流120 V;--当安装规程或终产品标准要求电路之间为双重或加强绝缘时,可以使用。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随着今后“变压器”技术的发展,可能需要提高“变压器”频率的上限值,到那时之前,可以将本部分作为导则使用。
GB/T 19212.1—2016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T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医疗场所供电用隔离变压器的安全要求。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包括医疗场所供电用隔离变压器。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单相或三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组别Ⅱ医疗场所医疗IT系统供电用的独立用干式隔离变压器。它与二次侧的IT电源系统固定导线永久连接。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对于单相和三相变压器额定输出不小于0.5 kVA,且不大于10 kVA。如果购买方和制造方另有协议时,本部分也适用于不限制额定输出的变压器。对于单相或三相变压器(相间电压),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本部分不适用于电源供电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当安装规程或电器规范要求电路之间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时,可使用本部分包括的变压器。
GB/T 19212.1—2016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T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开关型电源装置和开关型电源装置用变压器的安全要求。带有电子线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本部分适用于:a) 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提供符合GB/T 17045和GB/T 16895.21规定的交流或直流SELV、PELV或FELV输出电压或其中的某种组合的输出电压、用于家用和其他消费类产品的开关型电源装置,但GB 8898、IEC 61347系列、IEC 61204-7和GB 4943.1包含的产品除外;b) 高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或无纹波直流1 414 V的家用和其他消费类产品的开关型电源装置,但在a)项中包含的产品、GB 8898、IEC 61347系列、IEC 61204-7和GB 4943.1包含的产品除外;c) 本部分可用于开关型电源装置内使用的变压器(见附录BB)。本部分包含的安全要求用于:——对应于GB/T 19212.2的一般用途分离SMPS;——对应于GB/T 19212.5的一般用途隔离SMPS;——对应于GB/T 19212.7的一般用途安全隔离SMPS;——对应于GB/T 19212.14的一般用途自耦SMPS。对应于GB/T 19212系列其他部分特定应用的SMPS,其相应要求适用。此外,本部分列出的要求也适用。当两项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采用更严格的标准。本部分包含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或配套用开关型电源装置,其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 100 V,额定电源频率不超过500 Hz,额定内部工作频率超过500 Hz,但不超过100 MHz,额定输出不超过1 kVA或1 kW,内装包封绕组或非包封绕组的干式变压器。本部分附录BB所包含的开关型电源装置用配套变压器的额定输出不超过:——对单相变压器,为25 kVA;——对多相变压器,为40 kVA。开关型电源装置的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当使用分离变压器或自耦变压器时,为交流1 000 V或无纹波直流1 415 V;——当使用隔离变压器时,为交流500 V或无纹波直流708 V;——当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为交流50 V或无纹波直流120 V。对于独立的开关型电源装置,当使用分离变压器或自耦变压器时,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低于交流50 V或无纹波直流120 V。本部分也适用于额定输出不受限制的开关型电源装置、变流器和逆变器,但是这样的开关型电源是特殊应用,要按供需双方之间的协议。对于未包含在本部分的范围、IEC 61204-7的范围或IEC 61347系列的范围内的产品,本部分也可以作为导则使用。本部分不适用于:——发电机组;——IEC 62040规定的不间断电源(UPS);——IEC 61204-7(即:低压电源装置、直流输出、性能参数)包含的开关型电源装置、直流电源和配电设备及GB 4943.1、GB 4793.1、GB 9706.1和GB 8898所适用的开关型电源装置;——IEC 61347包含的灯控制装置;——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端子和输出端子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除非另有规定,在此之后的术语SMPS包括开关型电源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