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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系统的系统平衡组件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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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对PV系统中与能源有关的性能参数进行监测的程序,这些性能参数为倾斜面辐照度、方阵输出、储能装置的输入和输出、功率调节器的输入和输出,本标准还规定了监测数据交换和分析的程序。这些程序的目的是对独立运行或并网,或与非PV能源如常规发电机和风力发电机互补使用的PV系统的总体性能进行评价。 由于测量设备价格相对较高,本标准不适用于小型独立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以可再生能源为动力源的小型氢能综合能源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及技术性能参数和监测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100 kW以下的小型氢能综合能源系统的性能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小船电气系统的设计、建造、安装和试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内河和海上航行的船长不大于50m或总登记吨不超过500GRT的小船。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用蓄电池为发动机启动和航行灯供电的小船,该蓄电池是由船内或船外驱动发动机的交流发电机充电。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单独或组合的直流和交流电气系统:a)额定电压不超过50V直流系统;b)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单相交流系统;c)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三相交流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独立光伏系统要求、子系统规格和要求、现场检测及系统评价。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不小于1 kW的地面用独立光伏系统。聚光光伏系统、其他互补独立供电系统与光伏相关的部分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电站太阳跟踪系统(以下简称跟踪系统)的外观、支架结构、驱动装置、控制系统、安装、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等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以及对于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光伏电站的平板式和聚光式太阳跟踪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发电站防雷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光伏发电站。本标准不适用于家用光伏发电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独立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光伏组件额定功率为1.0 kW以下,直流输出为72 V及以下或交流220 V的独立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的分类、环境条件、安全要求、电气性能、电磁兼容性能、标识、文档、包装、运输和储运等相关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并网型光伏逆变器。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验收的术语和定义,验收的基本要求,以及结构相关工程验收、电气工程验收、系统整体验收等分项验收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民用建筑与太阳能光伏一体化系统工程,以及在既有工业与民用建筑上安装和改造已安装的光伏系统工程。
GB/T 37663的本部分规定了分布式并网光伏系统的户外实证试验要求,包括实证试验的基本要求,以及太阳能资源实证试验、发电效率实证试验、发电运行实证试验和并网性能实证试验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GB/T 4797.1规定的“湿热”气候区的通过AC380 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以及通过AC10(6)kV电压等级接入用户侧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分布式并网光伏系统,不适用于聚光光伏组件组成的分布式并网光伏系统。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以及“亚湿热带”气候区的并网光伏系统,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以及既有建筑增设和改造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和运行维护。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国策,引导采用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推动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节能建筑的评价,编制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价。节能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节能建筑的评价应包括建筑及其用能系统,涵盖设计和运营管理两个阶段;节能建筑的评价应在达到适用的室内环境的前提下进行。 节能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本规范适用于地面安装和光伏建筑附加(BAPV)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并网型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BIPV)施工组织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并网光伏发电站和100kWp及以上的独立光伏发电站。
1.0.1 为了贯彻落实在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保护环境的有关法规政策,增强社会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意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测试与评价,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应用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节能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测试与评价。1.0.3 在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测试与评价时,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节能及相关领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科研、教学等。
本规范适用于航空工业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近零能耗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工程,以及在既有建筑上新安装、改造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验收及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