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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避雷器、低压电涌保护器及其所用功能元器件的专用术语,主要供制定标准、编写技术文件、翻译手册、教材、书刊等使用。
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或感应炊具用射频发生器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电网供电器具和电池供电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围内。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在其他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装有额定输入电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单独使用的电源。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 kHz~400 GHz。同时适用本部分不同条款和/或其他标准的多功能设备在使用相关功能时应满足每一条款/标准的要求(详见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础上确定的,它能使骚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同时仍能达到足够的射频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会有射频的干扰发生。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规定。与器具安全性能有关的电磁现象的影响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GB 4706. 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从空调和制冷设备中回收制冷剂的器具的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从空气调节器和制冷设备中将制冷剂回收和/或再生的,装有开启式或全封闭电动机一压缩机驱动的电器的安全,单相器具的大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 V。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人员使用的器具。 上述器具可能由一个工厂或多个工厂生产的组件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组件,而且这些单独的组件要一起使用,那么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应以装配在一起的组件使用为基础。
1.1.1 本部分适用的设备GB 4793的本部分规定了预定作用、工业过程用以及教育用的电气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当在1.4的环境条件下使用时,这些符合下列a)~d)定义的任何一种设备可以配备计算装置: a) 电气试验和测量设备 是指用电气方法试验、测量、指示或记录一个或多个电量或非电量的设备,也包括非测量设备,如信号发生器、测量标准器、电源、换能器和发射机等。 注:除了设计成仅嵌装在其他设备上的面板仪表外.所有指示和记录用的电气测量仪器(1.1.2的那些设备除外)均在GB 4793的范围内。嵌装式面板仪表被认为是元件,仅需要满足GB 4793的相关要求,或者作为嵌装这些仪表的设备的一个部件满足其他标准。 b) 电气控制设备 是指将一个或多个输出量控制在特定量值的设备,而且每一个量值由手动设置、本地或远地编程,或者由一个或多个输入变量来确定的。 c) 电气实验室设备 是指测量、指示、监视或分析物质的设备,或者用于制备材料的设备,包括体外诊断(IVD)设备。 这种设备也可用于实验室以外的地方,例如自我检查用的IVD设备就可以在家庭中使用。 d) 预定要与上述设备一起使用的附件(例如样品处理设备)。1.1.2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 不适用于包括在下列标准范围内的设备: a) GB 8898(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b)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c) GB 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但1.1.3规定的设备除外); d)GB 9706(医用电气设备); e) GB/T 15283(0.5、1和2级交流有功电度表); f) GB l9212(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g)IEC 60204(电气机械控制装置); h)IEC 60364(建筑物电气装置); i)IEC 60439-1(低压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1.1.3 计算设备本部分仅适用于组成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的一部分或设计成仅与设备一起使用的计算机、处理器等。 注:在GB 4943范围内的并符合其要求的汁算装置和类似设备被认为适合与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一起使用。但是,GB 4943对防潮和防液体的某些要求没有本部分严格。如果潮湿和液体引起的危险可能会影响符合GB 4943的设备,而且该符合GB 4943的设备如果又与符合本部分的设备一起使用,则使用说明要规定出所需要的任何附加的预防措施。
GB/T 10066的本部分规定了测定工业微波加热装置的微波可用输出功率、工作负载功率和有效功率,以及微波加热设备电效率和微波加热装置加热效率的试验方法。本部分仅适用于频率在300 MHz~300 GHz范围内的工业微波加热设备和装置。本部分涉及的工业微波加热设备需在正常负载下运行。本部分不适用于家用或类似用途的(包含在GB 4706.21)、商用的(包含在GB 4706.90)或实验用(包含在GB 4793.6)的电器。
本标准规定了通过式金属探测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志、标签和包装、随机技术文件等。本标准适用于检查金属武器和金属违禁品的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其他用途的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中供电的技术要求,是安全防范系统供电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安全防范(以下简称安防)系统供电设计、安装施工、检测与验收。
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的限制。本部分规定了在指定的试验条件下设备可能产生的输入电流谐波分量的限值。谐波分量按照附录A和附录B进行测量。本部分适用于准备接入到公用低压配电系统的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 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非专用电弧焊设备,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 A,属于本部分的范畴。专用电弧焊设备的有关规定在IEC 60974-1中给出,本部分不涉及,可依据IEC/TR 61000-3-4或IEC 61000-3-12中给出的安装限制。按照本部分所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特殊设备的试验条件在附录C中给出。对于标称电压低于220 V(相电压)系统的限值尚未考虑。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微波炉用户感兴趣的主要性能特性,并指定了这些特性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微波炉和组合型微波炉。
本部分是用于交流l 000 V及以下或直流l 500 V及以下供电线路、通信及信号系统中用来保护设备、人员或两者免受高的瞬态电压的危害的金属氧化物压敏电阻的试验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双电极MOV,不适用于混合装置。本规范也不考虑零配件及其安装对MOV特性的影响。所给出的特性仅适用于按试验所述的方式安装的MOV。
GB/T 19661的本部分规定了核仪器及系统的安全通用要求,包括一般原则、防电击、辐射防护仪器过载防护、核仪器易去污性、防其他危险、安全标志和随行文件。 本部分适用于核仪器及系统(以下简称核仪器)的研发、设计、生产、检验、贮存、运输、安装、使用和维护等;并适用于核仪器产品标准中“安全要求”的确定。 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核仪器,还应遵循与其相关的安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或不使用冷水水源,以及带有或不带有加热元件的、自动或非自动式家用电动滚筒式干衣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可燃气体或其他燃料作为热源的滚筒式干衣机。本标准规定和定义了家用和类似用途滚筒式干衣机的主要性能特性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磁灶(以下简称“电磁灶”)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700 W~3 500 W。本标准不适用于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用途的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以下均简称为产品)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与计算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在220 V、50 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标准幅面的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a) 仅由数据接口(如USB、IEEE 1394等接口)供电的产品;b) 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的产品;c) 输出速度大于或等于70页/min的产品;d) 打印头针数大于48的针式打印机。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磁灶的范围、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磁灶。对于气、电组合型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的电磁加热部分应符合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用电磁灶。凹面灶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
本标准规定了对家用或商用信息通信技术(ICT)和消费电子(CE)产品进行环境意识设计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有效值不超过1000V的家用或商用信息通信技术(ICT)和消费电子(CE)类的终端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也适用于元器件。本标准采用了ISO/TR 14062的产品设计原则,但不包括其过程。本标准只包括与产品环境绩效直接相关的准则,不包括安全(包括电磁场)、人体工效和电磁兼容等方面的准则。
本标准规定了数控恒温水嘴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使用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不大于0.6MPa、热水温度不大于85℃,安装在盥洗室(洗手间、浴室)、厨房、医院、宾馆等使用场所,出水温度受预设温度控制的数控恒温水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以下简称微波炉)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大额定输入功率在2 500 W及以下,利用频率为2 450 MHz的ISM频段电磁能量以及由电阻性电热元件加热炉腔内物品和食物的微波炉,包括组合型微波炉。本标准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业微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炉。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术语与符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说明和技术文件。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GB/T 25444的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的系统设计要求,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及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道清扫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本部分适用于交流电压不大于35000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750V的永久的、临时的、移动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的医疗设备或液货船上的电气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