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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电机的声功率级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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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回转动力泵(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以下简称“泵”)的水力性能验收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泵试验基地进行的泵验收试验,例如实验室或泵制造厂家试验台。本标准适用于输送符合清洁冷水性质液体的任何尺寸的泵。本标准中规定了三种验收等级:——1B级、1E级和1U级,具有较严格的容差;——2B级和2U级,具有较宽泛的容差;——3B级,具有更宽泛的容差。本标准既适用于不带任何管路附件的泵本身,也适用于连接全部或部分上游和/或下游管路附件的泵组合体。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本标准规定了电风扇用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的型号、基本参数与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风扇用的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罩极异步电动机和永磁无刷直流电动机。
GB/T 5171的本部分规定了小功率电动机的通用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折算至1 500 r/min时大连续额定功率不超过1.1 kW的电动机。本部分也适用于上述功率以外的其他单相异步电动机。各类型电动机的特殊要求及本部分未规定的其他要求应在各类型电动机的产品标准中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铁氧体永磁直流电动机的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及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铁氧体永久磁铁励磁的有槽、有刷一般用途的机壳外径不大于16Omm的铁氧体永磁直流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机壳外径大于160mm或本系列电动机所派生的各种电动机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伺服电动机的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付准备。本标准适用于两相交流伺服电动机(以下简称电机)。
本标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件下,对混凝土、岩石、砖墙等类似材料钻孔、开槽、凿毛等作业的单相串励旋转电锤(以下简称电锤)。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GB 3883.7-2005定义的电镐和锤钻。
本部分规定了在标准条件下涉及测定、标示和检验旋转电机噪声发射特性所需的所有内容。同时还规定了适用的噪声测试方法和试验时的运行状态及安装方式。 噪声发射特性包括声功率级和发射声压级,这些量的测定用于: ——电机发射噪声的比较; ——使制造厂能确定噪声发射标示值;以及 ——噪声控制。 应用本部分可以保证与使用基础噪声测试方法测定噪声发射特性有相同的精度等级。本部分的噪声测试方法允许是试验室法(等级1)、工程法(等级2)和简易法(等级3),一般推荐工程级(等级2)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任意长、宽或高的电机。
本标准规定了机座外径不大于90 mm的电子类家用电器用电动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付准备等。 本标准适用于DVD录放机、录音机、摄像机、照相机、微波炉、取暖器、电子玩具、剃须刀、程控器、CPU风扇、手机等电子类家用电器电动机如交流感应电动机、串激电动机、永磁直流电动机、无刷直流电动机、同步电动机、超声波电动机、步进电动机等。本标准也适用于不用机座外径表示机座号的其他结构型式电子类家用电器用电动机。 机座外径大于90 mm的电子类家用电器用电动机亦可参照采用本标准。 本标准应与电子类家用电器用电动机(以下简称电机)产品专用技术条件一起使用。各类电机的具体技术指标及附加或特殊要求在产品专用技术条件中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机器和设备的下列内容: ——噪声发射值的标示; ——技术文件中应提供产品的噪声发射值和与产品有关的声学信息; ——说明了噪声发射值的验证方法。 本标准使用的噪声发射标示值可分为单值噪声发射标示值Ld或双值噪声发射标示值L和KoL是直接测量的噪声发射值,K是与测量有关的不确定度,Ld为L与K之和,由重复测量得到的置信度范围内不可能超过的上限值,Ld对应于GB/T 14573.1中定义的Lc标牌值。 噪声发射值有单值或双值表示形式,可以是单一的A计权声功率级值LWA或指定位置处的A计权发射声压级LpA或C计权峰值发射声压级LpC,peak三者之一表示。也可以使用上述三种量同时表示。一经选定,相关测试规程中K值也就确定。 附录A给出了确定噪声发射标示值的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伺服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运行条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交付准备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输入供电电源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1 000 V、频率不超过1 000 Hz,直流额定电压不超过1 500 V的交流伺服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伺服系统(以下简称“伺服系统’)及构成伺服系统的交流伺服驱动器(以下简称\"驱动器\"),交流伺服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本标准的内容不涉及传感部分,但该部分内容应在产品专用技术条件中进行规定。 本标准未列入而又与伺服系统有关的技术要求,应按照有关的电动机标准和工业机械电气控制设备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用测量表面振动来确定机器表面振动所辐射的空气声功率的测量方法。此方法特别适用于那些由于背景噪声很高或其他环境影响较大而不可能按GB 3767,GB 3768,GB 6881,GB 6882,GB 10069等用声压法测定机器噪声的基础标准或标准规定直接正确测定空气噪声的场合。 本标准仅适用于由封闭固体结构表面振动辐射噪声的情况,而不适用于由空气动力产生噪声的情况。本标准所规定的方法主要适用于稳态声源。 计算辐射系数的导则由附录D给出。推荐频段的选择由附录E给出。 本标准所规定的程序,可以通过测量表面各部分的振动来确定整个机器结构振动辐射的声功率。 本标准测定A计权声功率级结果的准确度为2级,其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不大于2dB。对于声辐射指数未知而采用理论值进行测量时,其测定结果的准确度至少应达到3级,否则不宜采用本标准的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齿轮减速、电子调速用微型异步电动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付准备及用户服务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系统中作驱动用齿轮减速、电子调速异步电动机。
GB/T 20651的本部分规定了压燃式发动机及其基本附属设备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本部分不包括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下所需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陆上、地下和水上用压燃式发动机(以下简称“发动机”)。本部分不适用于航空用发动机。本部分所述的发动机是指到动力输出端为止的原动机。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安全各相关标准的提纲性内容。本标准可为机械及相关设备的设计者和制造商提供帮助,特别是在缺少特定C类标准的情况下,能帮助设计者和制造商正确理解相关的机械安全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永磁无刷电动机系统及构成系统的永磁无刷电动机、永磁无刷电动机驱动器的术语和定义,运行条件,基本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本标准适用于永磁无刷电动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及构成系统的永磁无刷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永磁无刷电动机驱动器(以下简称驱动器)。
本标准规定了YZRW系列起重及冶金用涡流制动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及保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起重机械及冶金辅助设备电力传动用涡流制动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涡流制动电动机)及其涡流制动器,凡属本系列涡流制动电动机所派生的各种电动机亦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