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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调频广播接收机的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87 MHz~108 MHz的单声和立体声调调频广播接收机(包括调谐器、汽车收音机、组合机中的调频收音部分;以及专用调频广播接收机—以上统称接收机)进行电声性能测量的标准测量方法。
本部分规定了流量开关的下列内容:--定义;--分类;--特性;--产品资料;--正常使用、安装和运输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额定性能验证试验。本部分适用于用于检测气体、液体或粒状固体流速的流量开关。如果超过了流量开关的预设流速,则开关会改变其输出状态。这些流量开关是独立的,具有半导体开关元件,预期接入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50/60 Hz,或者直流不超过300 V的电路。与爆炸性检测材料一起使用的和/或位于爆炸性场所的流量开关所必需的一些附加措施,本部分不作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具有模拟输出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激光(CD)唱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种CD唱机以及各种音频系统中的CD部分,其他类似产品参照执行。
GB 16916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型式的RCCB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及试验。本部分适用于交流额定频率50 Hz,60 Hz或50/60 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 A,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或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以下称为RCCB)。RCCB用来对人进行间接接触保护,这时设备的外露导电部件应接到一个合适的接地极上。它们也可对由于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动作而持续存在的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保护。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 mA的RCCB也可作为其他电击保护措施失效时的补充保护措施。本部分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剩余动作电流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的装置。RCCB预期用于污染等级2的环境中。RCCB适合于隔离用。除了带不可开断中性线的RCCB以外,符合本部分的RCCB适用于IT系统。当电源侧容易发生过度的过电压时(例如电源通过架空线引入),可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例如:采用避雷器)(见GB 16895.12)。一般型RCCB耐误脱扣,是指浪涌电压(由操作暂态过电压或雷电感应产生的)在设备中产生负载电流而没有发生闪络。S型RCCB即使在浪涌电压引起闪络并产生续流时也具有足够的耐误脱扣能力。下列产品必须补充特殊的要求:——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见GB 16917.1);——装入家用及类似一般用途的插头、插座或器具连接器的RCCB或者专门与它们组合使用的RCCB;——以及预期使用于50Hz或60Hz以外频率的RCCB。对装入插座的RCCB或专门与插座组装的RCCB,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可以与GB 2099.1或产品所投放市场的的相关要求一起使用(适用时)。本部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正常环境条件(见7.1)。对在严酷条件地区使用的RCCB,可补充必要的技术要求。采用电池的RCCB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本部分规定了各种型式的RCBO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及试验。本部分适用于交流额定频率50 Hz、60 Hz或50/60 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 A,额定短路能力不超过25 000 A(在50 Hz或60 Hz时),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或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以下称为RCBO)。RCBO用来对人进行间接接触保护,这时设备的外露导电部件应接到一个合适的接地极上。RCBO还可用来对建筑物及类似用途的线路设备进行过电流保护,也可对由于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动作而持续存在的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保护。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 mA的RCBO也可作为其他电击保护措施失效时的补充保护措施。本部分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的装置。该装置也能在规定条件下接通、承载和分断过电流。RCBO预期用于污染等级2的环境中。一般型RCBO耐误脱扣,是指浪涌电压(由操作暂态过电压或雷电感应产生的)在设备中产生负载电流而没有发生闪络。S型RCBO即使在浪涌电压引起闪络并产生续流时也具有足够的耐误脱能力。RCBO适用于隔离用。除了带不可开断中性线的RCBO以外,符合本部分的RCBO适用于IT系统。当电源侧容易发生过度的过电压时(例如电源通过架空线引入),可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例如:采用避雷器)(见GB 16895.12)。本部分也适用于由合适的剩余电流装置与断路器组装而成的RCBO,其机械装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以下简称“灯”)的分类和型号、技术要求、验收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220 V,频率为50 Hz,额定功率为60 W及以下,采用螺口式、卡口式、插脚式灯头或相关标准规定的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本标准的性能要求是对GB 16844的补充。凡是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灯,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2%~106%,环境温度为-10 ℃~40 ℃之间的条件下应能启动并正常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ESA)对电磁辐射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石英钟(简称汽车钟)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各种类型石英钟,车内信息显示器和车载复合显示器的时钟部分,汽车钟机心亦可参照使用
GB l8240的本部分规定了配合宿主实现税控功能的税控器的通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相关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生成、存储和传输普通发票税控数据的税控器,不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税控燃油加油机、税控出租汽车计价器。 本部分适用于税控器的设计、生产、测试和验收,同时为产品认证提供依据
标准《税控收款机》的本部分规定了税控收款机银行卡受理设备(以下称金融税控收款机)的通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相关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银行卡受理和税控功能的收款机的设计、生产、测试和验收。 本部分是制定具体产品标准的依据,同时为产品认证提供依据。
GB 18240的本部分规定了配合宿主实现税控功能的税控打印机的通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相关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税控打印机的设计、生产、测试和验收。 本部分是制定具体产品标准的依据,同时为产品认证提供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车载卫星导航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车载卫星导航设备的研制和生产。以无线通信和卫星导航相结合,并具备路径导航功能的其他车载电子产品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移动式剩余电流装置(以下称为PRCD)的分类、特性、标志和产品资料、使用和安装的标准工作条件、结构和操作的要求、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PRCD由一个插头、一个剩余电流装置(RCD)和一个或几个插座或接线器件组成,其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有关或与电源电压无关。PRCD 不带过电流保护,适用于对地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250V,额定电流不超过16A 的单相电路。除了固定装置提供的保护以外,PRCD 用来对其下端的电路提供直接接触的电击危险保护。 PRCD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0.03A。 插头和插座应符合有关的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把该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等功能的移动式装置。 PRCD不能用来作为固定装置的一部分使用,他们的连接装置可以是插头,插座,端子或电缆等。 本标准技术要求适用于7.1规定的环境条件。在更严酷环境条件下使用的PRCD 可能需要补充的技术要求。 包含电池的PRCD没有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检测电源侧故障的附加功能,并能在供电电路故障时防止其闭合的PRCD。
GB/T 20651的本部分规定了压燃式发动机及其基本附属设备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本部分不包括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下所需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陆上、地下和水上用压燃式发动机(以下简称“发动机”)。本部分不适用于航空用发动机。本部分所述的发动机是指到动力输出端为止的原动机。
GB 20651的本部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及其基本附属设备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对燃气发动机可根据具体用途提出特殊要求。本部分不包括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下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陆上、地下和水上用点燃式发动机(以下简称发动机)。
本标准规定了由制造厂生产的拖拉机及各种移动式(包括手提式)农林机械、园林机械的电磁兼容性评估的试验方法和验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在此标准颁布日期之后生产的机器及电子电器组件(ESA)。除功能不包含直接控制和状态调整的机器配件的抗扰性外,安装在机器上的电子电气元件或ESA都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由公共输电线直接提供低电压电流的机器。本标准第7章规定了在例外情况下机器、电子电气系统或ESA不必进行的有关测试。
本标准规定了泊车测距警示装置(以下简称测距警示装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保管。测距警示装置不能代替司机自动泊车,不是对泊车区域的其他人或物发出警报的装置。该装置仅是泊车时的辅助手段,不能减轻司机在泊车时应负的责任。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空调用电动压缩机总成(以下简称“电动压缩机总成”)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空调用电动压缩机总成。
本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动作继电器(以下简称剩余电流继电器)的型式、分类、特性、标志、正常工作条件、安装条件、结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继电器适用于在交流额定电压为400 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中使用,用来检测线路中的接地故障电流。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继电器是指能同时完成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与基准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基准值时,发出一个机械开闭信号的装置,包括剩余电流互感器和控制部分成为一体的整体式剩余电流继电器以及剩余电流互感器和控制部分分开安装,但通过电气连接组合在一起使用的分体式剩余电流继电器。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继电器可与低压断路器或低压接触器等组装成组合式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用来对电气线路进行接地故障保护,防止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设备和电气火灾事故,也可用来对人身触电危险提供间接接触保护。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继电器也可与声光报警装置组成剩余电流监视器,用来监视电气线路中的接地故障电流。当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0.5 A时,也可作为剩余电流式火灾监控装置,用于监视系统的接地故障电流,防止由于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电气火灾。本标准不适用于兼有过载保护功能的继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