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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及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系统(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
本文件规定了供光伏离网应用发电设备储能用铅酸蓄电池、镍氢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型号编制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供光伏离网应用发电设备储能用铅酸蓄电池、镍氢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风力发电设备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离网应用的储能用蓄电池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对家用或商用信息通信技术(ICT)和消费电子(CE)产品进行环境意识设计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有效值不超过1000V的家用或商用信息通信技术(ICT)和消费电子(CE)类的终端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也适用于元器件。本标准采用了ISO/TR 14062的产品设计原则,但不包括其过程。本标准只包括与产品环境绩效直接相关的准则,不包括安全(包括电磁场)、人体工效和电磁兼容等方面的准则。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废料贮运的要求、贮存方式及设施、运输要求、运输方式及容器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池废料的贮存与运输。
本标准规定了充电电池废料废件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合同(或订货单)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生产工序、使用过程及流通领域产生的充电电池废料废件。
概述GB/T 31037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起升车辆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构造、标识和性能试验等方面涉及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措施。为室内或室外使用的电动工业起升车辆提供动力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包括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简称发电系统)和能量存储模块。能量存储模块是指用来启动发电系统、帮助或补充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对内部或外部负载供电的电能储存装置,由铅酸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或其他具有相应功能的能量存储模块组成。本部分仅涉及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部分安全方面的要求,不包括能量存储模块。本部分涉及的工业起升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平台堆垛车、操作台可升降的车辆、侧面式叉车、越野叉车、侧面堆垛式叉车(两侧)、三向堆垛式叉车、堆垛用高起升跨车、托盘搬运车、平台搬运车、非堆垛低起升跨车、拣选车。本部分适用于以气态氢为燃料、空气为氧化剂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部分适用于使用的储氢装置包括:--固定的或可更换的;--可再充装或一次性的;--集成或安装于发电系统或工业起升车辆上。本部分仅考虑可能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之外的人身、物体或环境造成伤害的危险情况,提出针对此类危险情况的安全规定要求,不包括可能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自身造成损害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系统边界本部分中所指的发电系统边界示意图如图1所示。其中,粗实线框内为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部件,框边界的进出箭头为针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输入和输出。本部分所适用的发电系统由图1中的发电系统边界内的全部或部分部件组成,但总体设计应满足实现设定的功
概述GB/T 31037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起升车辆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技术文件。为在室内或室外使用的电动工业起升车辆提供动力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包括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简称发电系统)和能量存储模块。能量存储模块是指用来启动发电系统、帮助或补充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对内部或外部负载供电的电能储存装置,由铅酸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或其他具有相应功能的能量存储模块组成。本部分仅涉及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部分的技术条件,不包括对能量存储模块的要求。本部分涉及的工业起升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平台堆垛车、操作台可升降的车辆、侧面式叉车、越野叉车、侧面堆垛式叉车(两侧)、三向堆垛式叉车、堆垛用高起升跨车、托盘搬运车、平台搬运车、非堆垛低起升跨车、拣选车。本部分适用于以气态氢为燃料、空气为氧化剂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部分考虑的危险情况仅限于因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发生非正常运行可能对发电系统自身造成损害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系统边界系统边界示意图如图1所示。其中,粗实线框内为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部件,框边界的进出箭头为针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输入和输出。本部分所适用的发电系统由图1中的发电系统边界内的全部或部分部件组成,但总体设计应满足实现设定的功能。发电系统边界内的组成及功能包括:--燃料电池模块:由以下几个主要部分组成:一个或多个燃料电池堆、输送燃料、氧化剂和废气的管路系统、电池堆输电的电路连接、监测和/或控制手段;--燃料(氢气)储存系统:安装在发电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供地面、内河或沿海作移动通信或固定通信专用网络使用的,工作频率在25 MHz~1 000 MHz范围,信道间隔为12.5 kHz,采用时分多址或者频分多址技术的专用数字对讲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限值要求、测量方法及空中接口协议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专用数字对讲基站、转发台、移动台(车、船载台)、手持台等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教育机器人的基本安全要求、保护措施以及使用信息的要求和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教育机器人。如果一个机器人由未成年人来组装,本标准适用于可接触的每个零件和组装的机器人;如果一个机器人由成人(年满18周岁)组装或者在出厂时已经组装好,本标准适用于组装的机器人。
GB/T 33598的本部分规定了车用动力蓄电池材料回收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和污染控制及管理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镍氢动力蓄电池单体的材料回收。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在336 MHz~344 MHz或1 785 MHz~1 805 MHz频段视频监控系统无线传输设备的主要射频技术参数、限值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在336 MHz~344 MHz或1 785 MHz~1 805 MHz频段视频监控系统中的无线传输设备,包括基站、中继台和便携台等设备。
GB/T 34015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或称动力电池)拆卸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作业要求、暂存和管理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回收利用环节动力锂离子蓄电池包和动力镍氢动力蓄电池包的拆卸过程,其他类型动力蓄电池包的拆卸过程可参照执行。本部分不适用于汽车售后维修环节动力蓄电池的拆卸,也不适用于铅酸蓄电池的拆卸。
本文件规定了车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总体要求、外观及性能要求和梯次利用产品一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退役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模块和电池包或系统的梯次利用,退役车用镍氢动力蓄电池单体、模块和电池包或系统的梯次利用参照执行。
GB/T 3457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可拆卸或分体式电池包、整体式电池组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大标称电压为直流75 V的电池包。本部分不适用于:——由使用者安装使用的通用电池包或电池组;——铅酸蓄电池;——锂金属类型电池包、电池组;——充电器的安全。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电池化学品处理处置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废弃电池化学品的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回收、处理和处置及日常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太阳能草坪灯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系统电压不大于24 V,以太阳能独立供电的装饰照明用太阳能草坪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以下简称“移动电源”)的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的输入电压不大于250 V,输出直流电压不大于60 V,单端口输出电流不大于5 A,采用有线输出方式的移动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