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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力金具的主要名词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制定电力金具标准,编写、翻译文献、教材及书刊。与电力金具有关的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GB/T 7424的本部分规定了光缆的机械性能、环境性能和元件的各试验方法的目的、试样、设备、程序和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GB/T 7424.1规定的光缆。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10kV~750kV、直流±500kV带电作业工具应具备的基本技术要求,提出了工具的设计、验算、保管、检验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及指导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抢修杆塔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其他电压等级的架空输电线路可以参照采用。
本标准规定了±800kV特高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接地极线路及极址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查、检测、在线监测、缺陷管理、维修、运行标准、技术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800kV特高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接地极线路及极址。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构造、标志和试验要求。此类燃料电池系统是可移动、不固定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作用是产生电能。本标准适用于在室内或户外使用、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600 V(交流)或850 V(直流)的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此类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应使用于IEV 426-03-01规定的危险位置,除非根据IEC 60079-0:2007对系统加装了额外的保护措施。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a) 固定连接(硬接线)于配电系统;b) 固定连接于公共燃料分配系统;c) 对电网供电;d) 为道路车辆提供动力;e) 在民航客机上使用。为混合动力车辆(由蓄电池提供车辆动力和能量)的蓄电池充电的燃料电池不属于本标准范围。以下燃料和燃料原料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例如丙烷和丁烷;--液态醇,例如甲醇和乙醇;--汽油;--柴油;--煤油;--氢气;--在空气或氧气环境中,浸渍在电解液(例如盐的水溶液或碱的水溶液)中的金属(例如Mg、Al或Zn)或者合金;--氢化物。本标准不排除类似燃料或非空气来源氧化剂的使用,前提是通过附加要求列明其特定的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 10 kV~20 kV电压等级配电线路旁路作业的工作制度、技术要求、作业方式、工具装备、操作要领及安全措施等。本标准适用于10 kV~20 kV电压等级旁路作业检修和维护配电线路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500 kV及以下柔性直流输电线路检查、检修的项目与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500 kV及以下柔性直流输电工程用陆地电缆、海底电缆及架空输电线路。
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及其有关应用领域。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等级为llOkV~750kV的交流架空输电线路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地下铁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随着经济的发展,地下铁道工程由原来的地下隧道,发展为地上和地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其制式也多样化,本标准除不适用于“磁悬浮”“跨坐式”“直线电机”制式城市轨道交通外,也适用于其他制式的城市轻型轨道交通的施工。
1.0.1为了规范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构建完整的消防通信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满足各级消防责任辖区和跨区域作战指挥通信需要,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1.0.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应遵循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适应扑救火灾和处置其他灾害事故的需要,并与通信、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协调,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的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的验收。
1.0.1为规范电子工程建设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实现术语标准化,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程建设的规划、咨询、设计、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工程服务以及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1.0.3电子工程建设文件、图纸、科技文献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医药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