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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直径为6 mm~38 mm不同结构的光面或镀锌电梯用钢丝绳的范围、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曳引驱动和液压驱动电梯用悬挂钢丝绳,乘客和载货电梯用补偿钢丝绳和限速器钢丝绳,货物、人员升降和在导轨间移动的人力电梯用钢丝绳。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工地升降机和无论是否载人、不在永久性导轨间运行的临时升降机或架空索道用钢丝绳。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无损检测(NDT)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的原则要求。本标准规定的体系也能适用于其他NDT方法或已界定为一种NDT方法的新技术,但前提是要有一个完整的认证方案,并且这一方法或技术是已被、区域或标准所涵盖的,或者这一新的NDT方法或技术已被证明是有效的且令认证机构满意的。本标准的认证涵盖了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的能力:a) 声发射检测;b) 涡流检测;c) 红外热成像检测;d) 泄漏检测(不包括水压试验);e) 磁粉检测;f) 渗透检测;g) 射线照相检测;h) 应变检测;i) 超声检测;j) 目视检测(不包括直接目视检测以及应用其他NDT方法时所采用的目视检查)。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风力灭火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与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小型汽油机为动力的便携式风力灭火机。
本标准规定了全息防伪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和检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措施以及环保、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息防伪产品,包括全息防伪标识、全息防伪膜、全息防伪纸、全息防伪条(线)等。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防伪印刷产品的生产管理规范,其中包括生产设施与环境,组织机构与人员,过程控制与监督,保密制度与纪律方面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生产防伪印刷产品的生产企业。
本标准规定了防伪技术通用术语和术语。
GB l8240的本部分规定了配合宿主实现税控功能的税控器的通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相关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生成、存储和传输普通发票税控数据的税控器,不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税控燃油加油机、税控出租汽车计价器。 本部分适用于税控器的设计、生产、测试和验收,同时为产品认证提供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磁性防伪油墨的术语、定义、符号,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不同印刷版的磁性防伪油墨。
本标准规定了防伪核技术产品分类、防伪力度、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全措施、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核技术为技术特征的防伪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防伪技术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以及与它们有关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核查和评定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防伪技术产品(可含配套识读系统),包括防伪标识,结构和(或)包装防伪技术产品,防伪材料,计算机—多媒体数字信息防伪技术产品,生物特征识别防伪技术产品等。 本标准也适用于指导各类防伪技术产品标准的编写。
本标准规定了DNA防伪技术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有关的术语、定义、缩略语和单位符号,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核查和评定方法,验收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DNA防伪技术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重离子微孔防伪标识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技术安全保密性,试验、核查和评定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重离子微孔防伪膜为基础的防伪标识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文献档案资料数字化过程中涉及的标准与一般管理;数字化对象的确定原则;数字化工作的一般过程;数字化过程中适用技术的选择;数字化成果的管理;数据利用和检索报导体系;数字化成果的测试指标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文献档案资料数字化过程。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防伪标识的通用技术要求,以及与它们有关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核查和评定方法,验收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防伪标识(含配套识读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南通长江河豚(养殖)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自然环境、养殖要求、连锁经营要求、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本标准适用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南通长江河豚(养殖)(以下简称“南通长江河豚”)。
本标准规定了全息防伪膜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措施以及环保、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镀层全息防伪膜、无镀层全息防伪膜。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上使用的用于说明车辆信息的标牌和标签的分类、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车辆上使用的用于说明车辆制造信息、警告性信息、操纵及指示性信息等内容的各类标牌和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在车辆或车辆部件本体上通过打刻、蚀刻、铸造、喷涂、印制,或者缝制在部件本体上等方式直接形成的车辆标识。本标准不适用于在车辆生产、运输、交接中使用的(车辆正常使用前可去除的)车辆或部件的标识。用于车辆零部件及总成的各类标牌和标签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规定了网屏编码防伪技术的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印刷介质上的信息隐藏产品,以及具有浮字或沉字,禁止复印,追踪和自动读取功能的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以及可实现防伪识别的移动通讯(手机)终端、照相机和影像模组图像专用读取装置。本标准也适用于票据与标识数字化防伪以及印刷多媒体,具有防伪功能的证明文件、证书(件)和票据。
本标准规定了印后加工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则、分类及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印后加工生产中使用的各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