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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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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辆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环境耐久性试验的一般要求、试验项目(前照灯和前雾灯的热循环试验、通用的热循环试验、热冲击试验、热变形试验、盐雾试验、防尘试验、随机振动试验、防水试验、配光镜强度试验、耐润滑油、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试验、光源辐照试验)、适用性、设备、试样、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结果判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M、N和O类机动车辆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回复反射器除外)。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和挂车侧标志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M、N和O类车辆使用的各种类型的侧标志灯。
本标准规定了车装钻机的型式、基本参数、型号与表示方法、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石油钻井用车装钻机的设计、制造和质量检验。本标准不适用于地震物探用车装钻机。
本规则适用于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或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他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
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钻机的基本参数、型式、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文件。本标准适用于煤层气钻机的设计、制造、验收、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式抽油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表示方法、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矿场移动式抽油装置的设计、制造及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