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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控制电机的专用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本部分规定的术语应与GB/T 2900.1和GB/T 2900.25一起使用;本部分未作规定的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标准中给予规定。
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建设机械(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本部分未规定下述建设机械电气设备的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处理或生产易爆材料(如油漆或锯末)的机械;--易爆易燃环境中使用的机械;--当加工或使用某种材料时会产生特殊风险的机械。
GB/T 5226的本部分规定了半导体设备相关的制造、测量、组装和测试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对于更高的电压或频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针对电气安全隐患的防护措施和针对非电气安全隐患的电气联锁保护电路,但不涵盖由其他标准或法规规定的对人身安全保护的所有要求(如化学品危险、机械危险、辐射危害)。每种类型的机械适应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够的安全。下列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电气装置应提供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加工或生产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当生产或使用某种材料时有特殊风险;——作为起重机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导体设备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规范。本部分不涉及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影响的源于半导体设备的排放(如电磁场,噪声)。本部分没有规定电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潜油电泵机组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装配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潜油电泵机组包括潜油电机(简称电机)、电机保护器(简称保护器)、吸入及处理装置、潜油泵(简称泵)、潜油电缆(简称电缆)、潜油电泵专用控制柜(简称控制柜)、潜油电泵专用变压器(简称变压器)和潜油电泵专用接线盒(简称接线盒)。本标准适用于潜油电泵机组的设计、制造、试验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门座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港口件杂货、散货、集装箱、成套设备等装卸作业用的起重机。船厂、电站用的同类起重机亦可参照使用。
GB1 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如电气、温度和机械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部分包括了下列类型的干式变压器、电源(包括开关型电源)和电抗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a)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不构成配电网络一部分的隔离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其具有下列特性:——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额定频率不超过500Hz;以及,除了GB 19212的其他部分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规定的数值:·对隔离变压器:——单相变压器额定输出不超过25kVA,多相变压器不超过40kVA;——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超过交流50V而不超过交流500V,或者按布线规程的规定或对某个特殊用途,不超过交流1000V。·对安全隔离变压器:——单相变压器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0kVA,多相变压器不超过16kVA;——在导体之间或任意一个导体与保护接地之间,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50V。b)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不构成配电网络一部分的分离变压器、自桐变压器、调压器和小型电抗器,其具有下列特性:——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OV;——额定电源频率不超过500Hz;以及,除了GB 19212其他部分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规定的数值:·对既是独立用又是配套用的变压器,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5kV,对独立用的变压器,额定输出电压不小于交流50V。·额定输出不超过下列规定值:——对单相变压器,1kVA;——对单相电抗器,2kvar;——对多相变压器,5kVA;——对相电抗器,10kvar。c)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装有一个或多个a)类或b)类变压器、不构成配电网络一部分的电源和开关型电源,其具有下列特性:——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额定电源频率一超过500Hz;——内部工作频率,对电源,不超过500Hz,对开关型电源,不超过100MHz;以及,除了GB 19212其他部分另有规定外,具有下列规定的数值:·对装有隔离变压器的电源和开关型电源:——单相或多相电源或开关型电源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kVA;——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超过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而不超过500V或无纹波直流708V,或者按布线规程的规定或对某个特殊用途,不超过交流或无纹波直流708V,或者按布线规程的规定或对某个特殊用途,不超过交流1000V或无纹波直流1000V。·对装有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和形状型电源;——单相或多相电源和形状型电源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kVA;——在导线之间或任意一条导线与保护接地之间,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对装有分离变压器、自耦变压器和调压器的电源和开关型电源:——单相或多相电源和开关型电源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kVA;——对既是独立用又是配套用的变压器,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5kV,对独立用的变压器,额定输出电压不小于交流50V;d)本部分也适用于额定输出不超过1000VA、t<下标 w>温度不大于140℃(t<下标 w>)的带t<下标 w>标志的变压器。但是,变压器的t<下标 w>标志是可以任选的。本部分也适用于装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电源、开关型电源和电抗器。
GB 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一般用途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电源的安全规定,例如关于电气、温度和机械方面的安全规定。本部分适用于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及电子线路的电源。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和电源的输入和输出端子或输出插座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不适用于IEC 60076-11所包括的变压器。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或配套用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电源,其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运行频率不超过500Hz。额定输出不超过:——对单相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单相电源,为1kVA;——对多相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多相电源,为5kVA.如果采购方和制造方另有协议时,则本部分也适用于对额定输出不限制的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电源。本部分适用于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或无纹波直流1415V。对独立的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独立的电源,其空载输出电压和/或额定输出电压不低于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本部分所包括的分离变压器只用于按安装规程或终端产品标准不要求电路之间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场合。本部分适用于与某一指令设备(其范围由有关技术委员会决定)配套的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电源。
GB 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的电源的安全规定,例如关于电气、温度和机械方面的安全规定。本部分适用于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及电子线路的电源。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和电源的输入和输出端子或输出插座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不适用于IEC 60076-11所包括的变压器。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或配套用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电源,其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运行频率不超过500Hz。额定热输出不超过:——对单相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的单相电源,为25kVA;——对多相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的多相电源,为40kVA.如果采购方和制造方另有协议时,则本部分也适用于对额定输出不限制的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的电源。本部分适用于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或无纹波直流1415V。对独立的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的独立的电源,其空载输出电压和/或额定输出电压不低于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本部分所包括的控制变压器只用于按安装规程或终端产品标准不要求电路之间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场合。本部分适用于与特定设备(其范围由有关技术委员会决定)配套的控制变压器和内装控制变压器的电源。
GB/T 19212.1-2016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T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燃气和燃油燃烧器点火变压器的安全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点火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包括燃气和燃油燃烧器点火变压器。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式、单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用于燃气和燃油燃烧器点火系统的配套用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额定短路输出电流不超过交流500 mA。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5 000 V。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端子和输出端子或输出插座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当安装规程或终产品标准不要求电路之间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时,可使用本部分包括的变压器。
GB 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 本部分规定了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和内装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 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和配套用的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 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100V,额定频率及内部运行频率不超过500Hz。 额定输出不超过: ——对单相变压器,25kVA; ——对多相变压器,40kVA。 如果采购方和制造方另有协议时,本部分也适用于对额定输出不限制的变压器。 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 本部分适用于在安装规程或设备规范中要求电路间的绝缘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变压器。
GB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剃须刀用变压器、内装剃须刀用变压器的电源装置和剃须刀供电装置的安全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剃须刀用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包括剃须刀用变压器、内装剃须刀用变压器的电源装置和剃须刀供电装置。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单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本部分适用于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的变压器和电源(线性)。本部分也适用于内部工作频率超过500 Hz的电源,应与GB 19212.17结合使用。当两项标准要求产生矛盾时,优先采用严格的标准。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额定电源频率不超过500 Hz。额定输出不小于20 VA且不大于50 VA。空载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275 V,且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或输出插座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当浴室和类似安装场所的安装规程或电器规范要求电路之间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时,可使用本部分包括的变压器。
GB 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内装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包括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内装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和配套用的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100V,额定频率及内部运行频率不超过500Hz.额定输出不超过:——对单相变压器,为10kVA;——对多相变压器,为16kVA.如果采购方和制造方另有协议时,本部分也适用于对额定输出不限制的变压器。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适用于在安装规程或设备规范中要求电路间的绝缘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变压器。
GB 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用变压器和电源的安全规定,例如关于电气、温度和机械方面的安全规定。本部分适用于玩具用变压器和内装玩具用变压器及电子线路的电源。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和电源的输入和输出端子或输出插座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玩具用变压器和内装玩具用变压器的电源,其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250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运行频率不超过500Hz。额定输出不超过200VA,额定输出电流不超过10A.本部分适用于独立变压器和特殊用途变压器。本部分适用于干式玩具用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对玩具用变压器和内装玩具用变压器的电源,其空载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33V,或者,对内装玩具用变压器的电源,其空载输出电压不超过无纹波直流46V。对玩具用变压器和电源,其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24V,或者,对玩具用电源,其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无纹波直流33V。本部分通常不考虑儿童摆弄玩具用变压器和内装玩具用变压器的电源时的专门安全问题。
GB/T 19212.1-2016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T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电铃和电钟变压器及内装电铃和电钟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安全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包括电铃和电钟变压器及内装电铃和电钟变压器的电源装置。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单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本标准适用于变压器和电源装置(线性)。本部分与GB 19212.17开关型电源装置结合使用,也适用于内部工作频率超过500 Hz的电源装置。当两项标准的要求不一致时,优先采用更严格的标准。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额定电源频率不超过500 Hz。本标准适用于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的变压器和线性电源装置。额定输出不应超过100 VA。空载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33 V或无纹波直流46 V,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24 V或无纹波直流33 V。电铃和电钟变压器通常预定为短时加有负载的家用电声信号设备和其他类似装置供电。本标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当安装规程或终产品标准要求的电路之间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时,可使用本部分包括的变压器。本部分适用于与专用设备配套的变压器,其范围由相关标准确定。
GB 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Ⅲ类手提钨丝灯用变压器和内装Ⅲ类手提钨丝灯用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安全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包括Ⅲ类手提钨丝灯用变压器和内装Ⅲ类手提钨丝灯用变压器的电源装置。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本部分适用于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的变压器和电源装置(线性)。本部分与GB 19212.17开关型电源装置结合使用,也适用于内部工作频率超过500 Hz的电源装置。当两项标准的要求不一致时,优先采用更严格的标准。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Ⅲ类手提钨丝灯用变压器有以下附加的特性:--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50 V或无纹波直流120 V;--空载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仅有很小的差异。额定输出应不超过:--10 kVA。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当安装规程或终产品标准要求的电路之间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时,可使用本部分包括的变压器。
GB 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本部分规定了一般用途自耦变压器和内装一般用途自耦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包括一般用途自耦变压器和内装一般用途自耦变压器的电源装置。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和配套用的干式变压器。绕组可以是包封式的或非包封式的。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100V,额定频率及内部运行频率不超过500Hz.铁心容量不超过:——对单相变压器,为2kVA;——对多相变压器,为10kVA.额定输出不超过:——对单相变压器,为40kVA;——对多相变压器,为200kVA.如果采购方和制造方另有协议时,本部分也适用于对铁心容量和额定输出不限制的变压器。如果适用时,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或无纹波直流1415V,且对独立用变压器,空载输出电压及额定输出电压应超过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包括的变压器只适用于在安装规程或终产品标准要求电路间部绝缘的场合。
GB/T 19212.1-2016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T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一般用途调压器和内装一般用途调压器的电源装置的安全。内装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包括一般用途调压器和内装一般用途调压器的电源装置。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额定电源频率不超过500 Hz。本部分适用于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的“变压器”和电源装置(线性)。本部分与GB 19212.17开关型电源装置结合使用,也适用于内部工作频率超过500 Hz的电源装置。当两项标准的要求不一致时,优先采用更严格的标准。本部分不适用于GB 1094.11包括的变压器。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干式“变压器”:--自耦调压器和内装自耦调压器的电源装置;--分离调压器和内装分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隔离调压器和内装隔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安全隔离调压器和内装安全隔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额定输出不超过:--40 kVA,对单相自耦调压器和内装单相自耦调压器的电源装置;--200 kVA,对多相自耦调压器和内装多相自耦调压器的电源装置;--1 kVA,对单相分离调压器和内装单相分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5 kVA,对多相分离调压器和内装多相分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25 kVA,对单相隔离调压器和内装单相隔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40 kVA,对多相隔离调压器和内装多相隔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10 kVA,对单相安全隔离调压器和内装单相安全隔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16 kVA,对多相安全隔离调压器和内装多相安全隔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当采购方和制造方协商同意时,本部分也适用于对额定输出不限制的“变压器”。对于自耦调压器和内装自耦调压器的电源装置:--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应超过交流1 000 V或无纹波直流1 415 V;--对独立用自耦“变压器”,额定输出电压应超过交流50 V或无纹波直流120 V但不超过交流250 V。预定由熟练技术人员或人员使用的自耦调压器和内装自耦调压器的电源装置可以看做为配套用“变压器”和配套用电源装置,其额定输出电压可小于交流50 V。对于分离调压器和内装分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应超过交流1 000 V或无纹波直流1 415 V;--对移动式分离“变压器”,额定输出电压应超过交流50 V或无纹波直流120 V;--当安装规程和终产品标准不要求电路之间为双重或加强绝缘时,可以使用。对于隔离调压器和内装隔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应超过交流500 V或无纹波直流708 V。特殊应用时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可以不超过交流1 000 V或无纹波直流1 415 V或按照布线规程。对独立用隔离“变压器”,额定输出电压不应超过交流250 V;--当安装规程或终产品标准要求的电路之间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时,可以使用。对于安全隔离调压器和内装安全隔离调压器的电源装置:--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应超过交流50 V或无纹波直流120 V;--当安装规程或终产品标准要求电路之间为双重或加强绝缘时,可以使用。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随着今后“变压器”技术的发展,可能需要提高“变压器”频率的上限值,到那时之前,可以将本部分作为导则使用。
GB/T 19212.1—2016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T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医疗场所供电用隔离变压器的安全要求。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包括医疗场所供电用隔离变压器。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单相或三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组别Ⅱ医疗场所医疗IT系统供电用的独立用干式隔离变压器。它与二次侧的IT电源系统固定导线永久连接。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对于单相和三相变压器额定输出不小于0.5 kVA,且不大于10 kVA。如果购买方和制造方另有协议时,本部分也适用于不限制额定输出的变压器。对于单相或三相变压器(相间电压),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本部分不适用于电源供电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当安装规程或电器规范要求电路之间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时,可使用本部分包括的变压器。
GB 19212.1-2003的该章用下列内容来代替:本部分规定了变压器各个方面(例如电气、温度和机械方面)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然冷却或强制冷却)、独立或配套用隔离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其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额定频率不超过500Hz,额定输出不超过10kVA。干扰衰减变压器预定要用作办公设备或类似设备的电源,在输出电路具有一个中点输出端,以便衰减电网电源的传导干扰。另外,安装规程和设备规范要求电路之间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也要通过使用这种变压器来实现。干扰衰减隔离变压器:其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超过交流50V或无纹直流120V,但不超过交流500V或无纹波直流708V;为了符合布线规程或特殊用途的要求,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可以超过这些限制,但不应超过交流1000V或无纹波直流1415V。干扰衰减安全隔离变压器:其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本部分适用于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以是密封或非密封的。如果隔离变压器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设备提供电源时,则这样一些设备的外露导电零部件的连接需要符合IEC 60364-4-41的413.5的规定。本部分不包括“衰减”功能的各项性能。这种功能可以通过不同的特征,例如屏蔽或特殊叠片来获得。本部分也适用于装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子或输出插座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
GB 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一般用途小型电抗器的安全要求。除非另有规定,以下“变压器”或“电抗器”包括小型电抗器。本部分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通用电抗器,包括交流、预励磁和电流补偿电抗器。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或无纹波直流1 500 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1 MHz。额定容量不超过:--单相电抗器,交流25 kvar(直流25 kW);--多相电抗器,交流50 kvar(直流50 kW)。当采购方与制造方协商同意时,本部分也适用于无额定容量限制的电抗器。本部分适用于干式电抗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本部分不适用于:--IEC 60289包括的电抗器;--IEC 61347-2-8包括的管形荧光灯镇流器;--IEC 61347-2-9包括的放电灯(不包括管形荧光灯)用镇流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