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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氢氧化钠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氢氧化钠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在标准条件下测定塑料压缩性能的方法。规定了标准试样 , 但其长度可以调整 , 以防止其压缩翘曲而影响试验结果 , 以及试验速度的范围。本标准用于研究试样的压缩行为并用来测定在标准条件下压缩应力 -应变与压缩强度、压缩模量及其他特性的关系。本标准适用于下述材料 :——硬质和半硬质热塑性模塑和挤塑材料 , 包括用短纤维、小条、小片或颗粒填充的增强复合材料以及未填充的复合材料或半硬质的热塑性片材 ;——硬质或半硬质的热固性模塑材料 , 包括填充或增强的复合材料 , 硬质或半硬质的热固性片材 ;——热致液晶聚合物。按照 IS0 10350-1:1998 与 GB/T19467.2-2004,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前纤维长度≤7.5mm 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本标准一般不适用于纺织纤维增强的复合塑料和层压材料、硬质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或泡沫橡胶的夹层结构的材料.本标准采用的试样可以是选定尺寸的模塑试样 , 也可以是用标准多用途试样中部机加工而成的试样 (GB/T11997-2008) 或由如模塑、挤塑或铸塑成板材的成品或半成品上机加工而成。本标准规定了优选的试样尺寸。用不同的试样或用不同条件下制备的试样所进行的试验 , 其结果是不可比较的。其他因素 , 如试验速度和状态调节情况 , 也能影响试验结果。因此。当需要对试验数据进行比较时 , 应严格地控制这些因素并把它们记录下来。
GB/T 1232的本部分规定了用圆盘剪切黏度计测定生胶或混炼胶门尼黏度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生胶或混炼胶门尼黏度的测定。
GB/T 1232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圆盘剪切黏度计测量生胶或未硫化混炼胶的应力松弛率(MSR)的方法,本方法通过门尼黏度的测量获得材料除黏性响应之外的弹性响应特征。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过氧化氢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业过氧化氢。该产品主要用作氧化剂、漂白剂和清洗剂等,广泛用于纺织、化工、造纸、电子、环保、采矿、医药、航天及军工等行业。
GB/T 1632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聚合物稀溶液的比黏度、特性黏度和K-值测定的通用条件。本部分规定了黏度测定的标准参数,可作为各种不同聚合物溶液黏度测定标准的基础,也适用于无专用标准的聚合物溶液黏度的测定和报告。
GB/T 1632的本部分规定了聚乙烯和聚丙烯稀溶液135℃时的比浓黏度(也称为黏数)和特性黏度测定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聚乙烯和聚丙烯材料。试样中存在的添加剂可能会对聚合物稀溶液黏度的测量结果产生影响。如果样品带有填料或其他添加剂,用本方法测定的黏度结果是不可靠的。
本标准定义了用于塑料工业中的术语。当术语有一个或多个同义词时,同义术语跟随在优选的术语之后。进而以正确的字母排序详细地列出同义词。不赞成的术语用“不赞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义或没有指明定义时,在其术语后面利用一个符号→。缩略符号“cf.”(参见)指明使用者可以参见其他术语(不是同义词)、定义或以下述的符号对该术语所含信息进行注解。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绝缘固体、液体和气体的通用术语。包括绝缘材料与系统的电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材料工艺、特定绝缘产品等术语。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绝缘固体、液体和气体。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二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本部分的方法和GB/T 2910其他部分的方法一般适用于任何形式纺织品的纤维,除了列在适当部分范围中的某些纺织品。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丙酮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醋酯纤维含量的方法:醋酯纤维与羊毛、动物毛发、蚕丝、再生蛋白纤维、棉(精梳、漂煮、或漂白)、亚麻、大麻、苎麻、黄麻、蕉麻、针茅麻、椰壳纤维、金雀花麻、铜氨纤维、粘胶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玻璃纤维。本方法不适用于含改性聚丙烯腈纤维的混合物,也不适用表面已脱去乙酰基的醋酯纤维的混合物。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锌酸钠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粘胶纤维,或大多数现有的铜氨纤维或莫代尔纤维与原棉,煮练棉或漂白棉纤维两组分混合物含量的方法。如试样中有铜氨纤维或莫代尔纤维存在时,则应预先试验是否溶于试剂。本部分不适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纤维已经受到严重的化学降解,也不适用于粘胶纤维,铜氨纤维或莫代尔纤维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剂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甲酸/氯化锌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粘胶纤维、某些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与棉纤维两组混合物含量的方法,如试样中有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存在时,则应预先试验是否溶于试剂。本部分不适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纤维已经受到严重的化学降解,也不适用于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剂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警告:使用GB/T 2910本部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规定条件。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甲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聚酰胺纤维和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纤维、含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或玻璃纤维等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含量的方法。本部分也适用于羊毛或其他动物毛发的混合物。但当羊毛含量超过25%时,宜采用GB/T 2910.4规定的方法。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冰乙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醋酯纤维与某些含氯纤维或后氯化的含氯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醋酯纤维含量的方法。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硫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蚕丝和羊毛或其他动物毛纤维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含量的方法。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二甲基乙酰胺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的物质后以下两组分混合物中聚氨酯弹性纤维含量的方法。聚氨酯弹性纤维;和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莱塞尔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丝和羊毛纤维。本部分不适用于聚丙烯腈纤维同时存在的情况。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甲酸/氯化锌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粘胶纤维、某些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与亚麻、苎麻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含量的方法。本部分不适用于因粘胶纤维、某些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剂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的混合物。安全警示:本部分所使用的物质或方法在使用不当的情况下,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环己酮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聚乙烯纤维的含量的方法。本部分仅适用聚乙烯纤维与聚丙烯纤维混纺的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