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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以虾壳、蟹壳、鲎壳、鱿鱼骨、乌鱼骨等为主要原料,经脱钙、脱蛋白等工艺加工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甲壳素。
本标准适用于酱腌菜。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用水水质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食品检验的基本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即食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即食藻类食品和腌、醉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及其糜制品和熟制品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中创伤弧菌(Vibrio vulnificus)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鱼、虾、蟹、贝类等水产品中创伤弧菌的检验。
GB/T 4797的本部分规定了与电工电子产品相关的降水和风环境条件的基础特性、定量描述以及分类。本部分的目的是为产品应用选择适当的降水和风相关参数的严酷度提供背景资料。当为产品应用选择适当的降水和风相关参数的严酷度时,宜选用IEC 60721-1规定的值。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植酸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油脂、加工水果、肉制品、鲜虾、糖果、果蔬饮料中植酸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肉与肉制品中三甲胺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肉与肉制品中三甲胺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铝含量测定的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石墨原子吸收光谱法。本标准第一法适用于检测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的铝,第二法、第三法和第四法适用于检测食品中的铝。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第一法适用于河豚鱼肌肉、肝脏、皮肤和性腺组织中河豚毒素的测定。第二法适用于河豚鱼肌肉、肝脏、皮肤和性腺组织中河豚毒素的测定。第三法适用于河豚鱼、织纹螺、虾、牡蛎、花蛤和鱿鱼中河豚毒素的测定。第四法适用于河豚鱼肌肉、肝脏、皮肤和性腺组织中河豚毒素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色胺、β-苯乙胺、腐胺、尸胺、组胺、章鱼胺、酪胺、亚精胺和精胺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酒类(葡萄酒、啤酒、黄酒等)、调味品(醋和酱油)、水产品(鱼类及其制品、虾类及其制品)、肉类中生物胺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含量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动物源性食品中PFOS和PFOA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中微囊藻毒素(环状七肽)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和间接竞争酶联免疫吸附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鱼、虾、河蚌等水产品中微囊藻毒素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虾和螃蟹中4-己基间苯二酚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虾和螃蟹中4-己基间苯二酚残留量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本标准规定了渔业资源的基本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渔业资源科研、教学、生产和管理单位的技术交流与文件编写。
本标准规定了鲜、冻胴体羊肉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贮存及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健康活羊经屠宰加工、检验检疫的鲜、冻胴体羊肉。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调味品。
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