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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94的本部分规定了设备在现场及出厂时进行频率响应测量的方法及设备,既可用于对新设备的测量,也可用于对已运行设备的测量。对测量结果的解释分析不属于本部分的规范性内容,仅在附录A中给出了一些指导性建议。本部分适用于电力变压器、电抗器及类似设备。
本部分规定了低压电器专用名词术语,包括一般术语、产品名称、结构与部件、设计参数和技术性能以及一般工作条件与试验要求等方面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低压电器产品及其标准制定,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或书刊,供从事电工工作的生产、科研、使用和教学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使用。本部分所规定的术语与GB/T 2900.1《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的有关部分内容相协调;本部分中未作规定的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标准中给予规定。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与额定电压3.6 kV及以上的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有关的通用术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总装及其部件、开关装置及其部件、操作和特性参量等电工术语的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负荷开关、旁路开关、转换开关、隔离断路器、重合器、分段器、接触器、起动器、组合电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等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高压交流熔断器的术语标准见GB/T 15166.1。
本部分规定了旋转电机的专用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供从事电工和相关工作的生产、科研、应用和教学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使用。本部分规定的术语与GB/T 2900.1《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的有关部分内容相协调;本部分中未作规定的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标准中给予规定。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互感器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制修订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等。
本标准规定了小功率电子管(以下简称电子管)电性能的测试方法和对测试条件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阳极耗散功率不大于25 W的电子管。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船舶系泊与航行试验的项目及其试验条件、试验内容及程序、试验记录与报告的一般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海洋船舶常规项目的试验。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特殊装置与设备及海上移动平台的试验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适用于拟连接到由频率为100 Hz及以下的单相系统供电的异步电动机绕组的电动机电容器,以及与三相异步电动机连接从而使这种电动机可以由单相系统来供电的电容器。本部分适用于浸渍或不浸渍的电容器。这些电容器用纸、塑料薄膜或两者复合作为介质,采用金属化或金属箔电极,额定电压为660 V及以下。电动机起动电容器将纳入GB/T 3667.2中。本部分目的是:a) 阐述关于性能、试验和额定值的统一规则。b) 阐述特定的安全规则。c) 提供安装和运行导则。
本部分适用于拟连接到由频率为100 Hz及以下的单相系统供电的异步电动机绕组的电动机起动电容器。本部分适用于用纸或塑料薄膜或两者组合作介质的、浸渍或不浸渍的电动机起动金属化电容器和具有非固体电解质的电动机起动电解电容器,其额定电压为660 V及以下。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电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代号、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装和运输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分类、标志、安装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压电器(以下简称电器),包括船舶和移动式、固定式近海装置用控制电器和配电电器。
本部分给出GB/T 3859.1涵盖的基本要求规范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导则,以使GB/T 3859.1中的规定以可控的形态适应于特殊应用。为便于使用GB/T 3859.1,在技术关键点处给出了背景信息。本部分主要涵盖电网换相变流器。就现行标准不可能提供必要的资料而言,本部分本身不是规范(除非涉及某些辅助部件)。
本标准给出了声学和有关声学的常用的和基础的名词和术语。 本标准给出的声学术语共有914条,分成十三章(第2-14章)。当一术语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定义时,则用a,b,c分行并列叙述。附录A为汉英声学名词,按汉语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录同时作为声学术语的汉文索引。附录B为英汉声学名词,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为声学术语的英文索引。 本标准声学术语中所列的名词(汉文或英文),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义词时,对于未加区别的名词,表示这些名词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对圆括号()里的名词,一般表示过去曾用过的名词,现在仍可使用,但本标准不作推荐。方括号[]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义中圆括号()里的字一般是注释。名词中的花括号{}表示主要根据所列学科的规定。斜体表示拼音。
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磁约束核聚变领域常用的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磁约束核聚变领域内编写标准和技术文件、翻译文献及国内外技术交流等。
GB/T 546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及其名称、含义和应用范围。本部分的图形符号适用于以下用途:——标识设备或其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显示器);——指示功能状态或功能(如开、关、告警);——标示连接(如端子、接头);——提供包装信息(如包装物的标识、装卸说明);——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标记;——公共信息;——图样的简图;——产品技术文件。
GB/T 6113的本部分规定了9 kHz~1 GHz频率范围射频骚扰电压和骚扰电流测量用辅助设备的特性和性能。本部分包括以下测量辅助设备的规范:人工电源网络(AMN)、电流探头、电压探头以及电流注入耦合单元。本部分的所有要求需在测量设备的CISPR指示范围内的所有测量频率以及所有无线电骚扰电压和骚扰电流电平上得到满足。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在CISPR 16-2(所有部分)中给出,有关无线电骚扰的更详尽的信息在CISPR/TR 16-3中给出,不确定度、统计学和限值建模在CISPR 16-4(所有部分)中给出。
GB/T 6113规定了9 kHz~18 GHz频率范围骚扰的测量方法,本部分则规定了9 kHz~30 MHz频段的传导骚扰测量方法。使用CDNE测量时,频率范围为9 kHz~300 MHz。
GB/T 6113的本部分规定了30 MHz~1 000 MHz频段范围内使用吸收钳测量骚扰功率的方法。
本准规定了电缆分配系统运行特性的基本测量方法,以评定这些系统的性能、性能限额值及安全要求。 注:本标准所述的测量方法是基本的。但是任何确保同样精度的等效方法都可采用。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下述场所的UPS: -单台UPS或由数台UPS互连与相关控制器/开关装置构成单一电源组成的UPS系统; -连接至工业、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的低压供电系统的任何操作者可触及区或独立电气场所。 本部分拟作为下述定义的C1类、C2类和C3类产品在投放市场前进行EMC合格评定的产品标准。 C4类设备作为固定安装处理。通常在其终使用场所安装后检查。有时可在安装完成前进行部分检查。见附录E。 选择这些要求是为保证UPS在公共场所或工业场所具有适当的电磁兼容电平。但是,这些电平不能覆盖在任何场所都可能发生、但概率很低的极端情况。 本部分考虑了UPS的物理尺寸和功率额定值范围涉及的不同的试验条件。 作为独立的产品,UPS单元或UPS系统应满足本部分的相关要求,但不应考虑用户连接在UPS设备输出端的任何负载产生的EMC现象。 本部分不覆盖特殊安装环境,也未考虑UPS故障情况。 本部分不覆盖直流供电的电子镇流器或基于旋转式机组的UPS。 本部分规定了: -EMC要求; -试验方法; -低性能的电平。
本标准规定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基本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二次回路所用有或无继电器、量度继电器、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装置)及其接口设备等产品的试验。